xx小区物业装修施工管理制度5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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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物业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xx小区物业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物业装修施工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提高小区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装修施工活动。

  3. 职责

  3.1 物业公司负责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包括审核装修申请、办理装修手续、检查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

  3.2 业主负责按照装修规定进行施工,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

  3.3 装修公司负责按照装修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装修施工管理内容

  4.1 装修申请与审批

  4.1.1 业主需要装修时,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

  4.1.2 物业公司审核装修申请,确认装修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1.3 物业公司应为装修公司提供装修垃圾堆放地点,并规定堆放要求。

  4.2 施工监督管理

  4.2.1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装修施工现场,包括施工质量、消防安全、施工进度等。

  4.2.2 装修施工过程中,业主和装修公司如需更改装修方案,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重新提交装修申请。

  4.2.3 物业公司发现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可能影响小区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

  4.3 装修验收与退场

  4.3.1 装修工程结束后,业主应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确认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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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验收通过后,装修公司应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并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4.3.3 经物业公司确认无误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5. 装修规定

  5.1 装修施工时间:法定工作日的8:00-12:00,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5.2 装修施工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及配套设施,如需改动,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5.3 装修施工产生的垃圾须袋装化,日产日清,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

  5.4 装修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确需使用,须提前向物业公司报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5 装修施工过程中,业主和装修公司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和粉尘污染,尽量避免干扰邻居的生活。

  6. 法律责任

  6.1 业主和装修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小区公共利益受损或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6.2 因装修施工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2:房屋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 装修施工须知

  1.1 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应立即恢复。

  1.2 本物业采用中央空调,一律不能安装空调室外主机。

  1.3 严禁在任何在墙面、柱子、地板、天花板开洞,移动外墙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违者应立即恢复,墙上大洞及横向剔槽深度不允许超过3-4厘米。

  1.4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坏钢筋混泥土圈(过)梁和构造柱,不得在悬挑梁下悬挂重物。

  1.5 不得损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严禁改动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责成立即修复。

  1.6 物业区内的井、沟、桩、管、线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损坏,并在施工期间不得占用。

  1.7 施工时水泥沙浆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搅拌,必须作铺垫处理。

  1.8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浆厚度不允许超过8厘米,大理石、花岗石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

  1.9 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客户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和修复。

  1.10 施工材料必须从楼道和指定电梯搭载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吊拉入内,以免损坏墙面及户外设施。对所经过公共区域成品及装修区内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保护,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1.11 施工前须做好以下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 大理石墙的阳角位置用木方连接五层板;

  1.11.2 大理石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3 门框的角与门的外角保护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货梯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5 需打临时隔断部位应使用木制材料,则隔断两侧不得与成品靠的过近,并加软纸 保护,平面朝外,支撑在里侧,高度为2米;

  1.11.6 通道地面保护需使用地板革、废旧地毯等材料;

  1.11.7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对保护不利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11.8 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装修单位需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承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1.12 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 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

  1.13.1 装修人员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办公楼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办公楼天花、地面、墙壁、电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客户或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1.13.2 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杂物必须在办公楼办公人员下班后搬运,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房间内。

  1.13.3 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办公楼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办公楼均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进行。

  1.13.4 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将当天产生或遗留之废料、垃圾等用编织袋装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区域,并清洁好清运路线。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处理。清理时要把废料做封密处理,确保不会发生恶臭、泄漏污水、尘土飞扬和沙土满地等情况。

  1.13.5 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等均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秩序维护部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秩序维护部指示停放。

  1.14 消防工作要求

  1.14.1 动工前,客户/装修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临时动火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证)》后方可动火,每次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次动火前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文件后方可将燃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客户/装修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14.2 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办公楼统一。

  1.15 装修时间

  办公楼正常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气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上述两项施工均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申请,办理临时加班申请,签署《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施工时间需遵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不得影响其他客户办公。

  1.16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废水污染,对装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应采取措施分类处理。

  1.17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工器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员工操作规范,现场装修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2.1 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办公楼相关规定,凡违规者,物业服务中心除按规章予以违约处罚外,还会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

  2.2 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临时出入证。

  2.3 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封闭,房间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次。

  2.4 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处。

  2.5 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处。

  2.6 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

  2.7 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并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台次。

  2.8 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次。

  2.9 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理,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300元/次。

  2.10 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拒绝其入内。

  2.11 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本区域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

  2.12 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应立即离开。装卸材料如需使用电梯运输(提前到客户中心申请),其材料性质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2.13 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规定),按4个/100m2标准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允许动火。

  2.14 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临时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14.1 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

  2.14.2 施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

  2.14.3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

  2.14.4 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

  2.14.5 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

  2.14.6 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次。

  2.15 施工人员在办公楼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经教育不改正者驱逐出园区。

  2.16 未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造成的后果自负。

  2.17 随意倾倒工程废渣、污水,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300元/次,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

  2.18 装修单位未按装修管理规定及审图意见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

  2.19 未办理临时动火证擅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0 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后果自负。

  2.21 噪音施工时间为晚18:00—23:00,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客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暂不实行)

  2.22 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并交业主方处理。

  2.23 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卫生间,不得使用其它区域的卫生间,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100元。禁止将装修物料、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24 遵守本物业内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规定,非施工人员和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留宿;施工人员禁止在本施工区域以外逗留、喧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地点卫生间,如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施工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违约金)。

  2.25 施工人员进出本物业区域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乘坐消防电梯出入施工现场,并需注意个人仪容仪表,严禁敞胸露怀和穿拖鞋进入。

  2.26 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

  2.2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服务中心批准,严禁在本物业区域内洽谈施工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2.28 装修单位需将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袋后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区域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

  2.29 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出入办公楼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2.30 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办公楼的消防器材、设备,严禁使用消防水施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违者视情节轻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消防部门报告。

  2.31 施工人员离场前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32 严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区域作饭、烧水。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关闭水、电源、锁好门窗,违者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次。

  2.33 装修单位对所施工楼层的卫生实行三包,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

篇3:购物商场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购物商场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结构安全与外观统一。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g物业南海中心物业管理处范围内装修工程的监管。

  3.0 职责

  3.1 物业部给业户办理装修手续,进行装修指引,说明注意事项,并在装修期间对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巡检,进场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保护。

  3.2 工程部对装修内容进行审核,协助业户进行消防报建,并于装修期间定期到现场检查,及时纠正施工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现象。

  3.2 安全部负责对施工人员进出和材料进出的管理,每日巡视检查装修现场,及时制止违章装修,消除安全隐患。

  4.0 程序要点

  4.1 装修进场

  任何单元装修必须事前申报,提供装修图纸由管理处审批,同时缴纳装修按金(购物商场¥40元/平方米;公寓¥2000元/单元),审批合格后由管理处发放《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场装修,所有装修进场人员必须配带本人之施工出入证(5元/证),按指定路线搭乘指定消防电梯,严禁使用客梯。

  4.2 装修时间

  4.2.1 大厦的正常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

  4.2.2 购物商场每天20:00-次日8:00,商务公寓节假日9:00-12:00及14:30-18:00为加班装修时间,如需在上述区域/时段进行装修工程,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4.2.3 购物商场/公寓噪音工程和气味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尽量减小对住户造成的影响程度。

  4.2.4 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户滋扰的工程。凡这类工程都应在非办公/非休息时间或管理处指定时间内进行。

  4.3装修秩序及注意事宜

  4.3.1 对每个装修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了解大厦公共设施、设备等基本知识,文明、安全施工及遵守大厦管理规定,禁止留宿工地,避免触动消防管道有关位置引起大量漏水等。

  4.3.2 切实做好保护措施:○1、施工队应在公共走廊、消防电梯前室、茶水间和洗手间门口做好地面保护,避免弄脏和损坏地板、地胶板等地面;○2、施工前装修单元内所有风口必须用塑胶膜密封,防止灰尘和异味散播到其它单元和污染管道,严禁开门施工;○3、如开工前仍未做好保护措施,管理处暂不送电。

  4.3.3 施工物料管理:

  a.所有装修材料必须为环保材料:装修单位施工前必须提供油漆等化学物料清单及产品环保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给工程部确认,工程部将对装修材料的环保及安全性进行监督;

  b.在限定时段内才能准许相关物料进场,在限定时段后必须把产生气味和有安全隐患的物料搬离大厦或搬到二次装修垃圾房丢弃;

  c.安全管理员于周日晚上对相关材料检查要求清场。

  4.3.4 动火施工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装修单位如需动火作业,需在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实施操作。非动火期间不得储存气罐;另现场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非当日使用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品不得进场。

  4.3.5 严格按照申报内容进行施工: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施工,并按照要求在限定期内还原。在装修过程中,如涉及占用、改动公共部分、毗邻部分,或增设设备、设施需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图纸。

  4.3.6 任何装修均不得拆改原屋墙、梁、柱、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严禁破坏消防喷涂,绝对不允许在钢梁上钻孔打眼以及烧焊。

  4.3.7 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3.8 不应在烟感器部位进行产生有烟雾的装修施工作业,如:锯木、喷漆等,以防烟感器错误报警。

  4.3.9 施工过程中,装修商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和观察,防止案件和灾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4.3.10 装修期间,如损坏其它业户的装饰、装置或公共部分,应由装修商负责修复直至业户满意,管理处确认合格为止。同层楼如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工程时,对之损坏不能分清责任者,其维修费用共同负责。

  4.4 材料、货物、垃圾之清运及堆放

  装修商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运送,严禁高空抛物。装修过程中严禁违章堆、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业户物业内进行,且一切工具、材料等也必须存放在单元内,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对其它单元造成滋扰。装修垃圾清运:当日产生的二次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当日清运,严禁堆放堵塞通道;购物商场清运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四每天22:00至次日7:00和非工作日周六、日全天(其他节假日按实际情况执行);公寓为规定的装修时间内。

  4.5 装修消防管理

  4.5.1 装修施工前单元内必须配置足够之灭火器材,每单元不得少于两具4kg1211灭火器。

  4.5.2 楼梯、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元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并必须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出口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5.3 装修人员明火作业须事先申请,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有安全负责人在场,必须清除、处理周围之易燃品、危险品、易燃结构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4.5.4现场安全负责人要督促装修人员安全用火、用电,按规定管理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大厦范围内禁止吸烟。

  4.6 违章装修处理

  4.6.1 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管理区,如有多人违反,管理处将拒绝该施工队进入。

  4.6.2 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截断其单元之电力供应,管理处不会对此行动所引致其他后果而负责。

  4.6.3 任何违反装修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赔偿。

  4.6.4任何违反装修管理规定,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0 相关支持文件

  5.1 《装修手册》

  5.2 《装修管理规程》

篇4:物业园区装修施工管理细则范本

  物业园区装修施工管理细则范本

  一、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 – 12:00,下午14:00 -- 18:00,其他时间请勿噪音施工。

  2、装修期间要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材料、装修垃圾须封装不漏,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清运;装修材料、垃圾搬入室内,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应保持电梯、楼梯及走廊干净。(垃圾清运时间:每日下午15:00 -- 17:00点)

  3、施工期间,如要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要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使用。装修施工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不准在电梯内及户内吸烟、吐痰、乱刻、乱扔杂物,违反本条款者,依情节轻重处以50 -- 200元的违约金;严格遵守物管中心规定的电梯使用时间,违者处以50元的违约金。每次运载材料不得超过500公斤,违者处以50 -- 100元的违约金,并对电梯的损坏负全部赔偿责任。

  4、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罚500 -- 1000元/次,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

  5、施工单位应在装修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及办妥有效证件,将其装修人员的资料详列在申请表格上,携同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进京证、暂住证复印件(用于外地施工人员)及近照2张,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工作证。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不退还)。另加每张押金人民币10元,若遗失工作证者,押金亦予以没收及补发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施工许可证:20元/证;押金100元。

  6、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本小区,出入证实行专人专证,专户专用。不得涂改或转借。施工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榄生意等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7、办理手续时, 施工队应缴纳装修综合服务费8元/m2(包括污染处理、物业管理中心监管、巡查、技术服务、电梯负载及装修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各种费用。

  8、施工队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

  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并需配备灭火器。

  10、施工人员用餐应列物管中心指定地点,并自带饭盒。

  二、装修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为严肃施工人员的行为,给业主提供安闲、宁静的生活环境,现制定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1、请施工人员遵守远洋风景的各项管理规定。

  2、在公寓内对业主应礼让三先:不与业主抢道、争执。

  3、不准超出临时出入证规定的活动区域;不准在小区内闲逛、活动;不准在业主门窗周围逗留;不准窥视业主生活。

  4、不准大声喧哗、嬉笑追逐,携带工具行走不准拖拉磨地发声;以免影响业主的休息;

  5、进入园区应衣着整齐,不准袒胸露背,蓬头垢面。

  6、不准进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色情、偷盗、欺诈、封建迷信等违法乱纪活动。

  7、不准拆卸、破坏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保持楼宇完整、清洁、美观。

  8、不准在施工房间内使用电炉子,严禁吸烟。

  9、不准超出垃圾堆放的指定地点乱倒(遗洒)垃圾。

  三、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押金)

  1、物业管理中心规定装修施工队在装修工程开始前须支付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用于支付如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废物清理费用及公共区域损坏修补费用等。

  2、扣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之费用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向有关装修施工队追讨收回所需费用。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作为不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按照已审核的专修的方案进行施工的保证。

  3、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向装修施工队收取施工配合管理保证金,复式每户人民币10000元,普通户型100 m2以上每户5000元,普通户型100 m2以下每户3000元。

  4、装修完工三日内,业主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工程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期满六个月,装修施工队凭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收据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来前请先电话预约)。

  四、违约处理

  1、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遗弃装修材料、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须赔偿所有损失。

  2、违反装修规定,接到《远洋风景家园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物业管理中心将作以处理:

  a)责令停工;

  b)责令恢复原状;

  c)扣留或没收工具;

  d)停水、停电

  e)赔偿经济损失;

  f)根据有关规定处以3000元以下违约金

  以上几种违约处罚可一并执行,物业管理中心不会以因纠正违章而采取以上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3、因装修施工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物业管理中心将向有关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4、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内未更改或还原的,物业管理中心会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篇5:世贸商城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书

  世贸商城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书

  甲方:*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世贸商城内商铺: 区 _幢_____号商务办公房:_____区____幢____层______号。

  装修施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施工管理规约》之有关规定:

  (1)施工前向甲方**物业提交详细的装修设计图纸供审核、批复,并交纳装修保证金100平米以内1500元,100平米以上2000元;

  (2)按消防部门的规定履行消防报批手续;

  (3)接受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违者施工承担相应违章处罚;

  (4)遵守《装修施工管理规约》规定的各项装修要求。

  2、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定:

  (1)施工前,乙方应将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送甲方**物业备案;**物业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装修人员出入证》。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凭证沿指定的线路出入施工现场。

  (2)乙方所有装饰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消防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吸烟应在指定地点,并落实安全措施。

  (4)乙方在施工中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之前,须向甲方**物业报告并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5)乙方在电气施工中必须符合甲方规定,施工使用的临时电源箱和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电业有关规定,所有电器线路必须穿管到位,接地、接零分开。装修场地不得用烧水器烧水和用电器煮食。

  (6)未经甲方**物业批准,不得擅自加接和移动消防设施。

  (7)施工中如需更改消防系统,须通过保安部,报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须报消防部门验收。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违反以上安全操作规定的,甲方保安部有权责成乙方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同意在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给予各方面的配合,包括:

  (1)受理乙方提交的装修设计图纸,并及时批复、审核;

  (2)为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理各种手续,如施工人员登记、签发临时《出入证》等;《出入证》和《经营户装修临时许可证》,收取工本费每份7元和10元。

  (3)安排保安及安全人员巡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执行违章处罚,消除装修、消防安全隐患;

  (4)安排工程管理人员,协调处理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5)参与工程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装修质量。

  4、以上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装修施工管理规约》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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