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2)5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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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2)

  保安部规章制度

  --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园的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维护园区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交通改造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1、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园区的交通秩序,延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不得随意行驶和停放。

  2、园区内部车辆和在园区停放的社会车辆实行车证管理办法,车证划分为:园区内部单位领导车辆和公务车的车证为红色;园区内部单位员工车辆的车证为绿色;对社会开放的停车证为棕色。车证一律放置在机动车的右前挡风玻璃内侧。

  3、 为防止车辆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在办理车证的同时给驾驶员办理与车证颜色相同的小车证,由驾驶员随身携带,车辆在夜间出门时,接受警卫人员检查,没有小车证或大小车证不符的,警卫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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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车辆凭车证出入园区,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园区门卫的礼宾岗只对持有红色和绿色车证的车辆行举手礼。

  5、 临时来园区的外部车辆,在园区大门处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时间、被访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警卫人员登记后收押其驾驶本并发给临时停车卡;车辆出门时,警卫人员检查其车内是否携带物品,检查核实后收回临时停车卡发还驾驶本放行。

  6、 驾驶员如违反园区的行车路线及有关交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停车场、停车带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带内洗车、修车或其它违反安全管理的活动。

  8、 车辆在进入园区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内是否留有贵重物品,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如发生物品被盗车辆损坏、丢失事件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9、 临时来园区的大型货车或其它大吨位车辆必须提前上报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保安部,由保安部安排进出。擅自驶入的造成园区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驾驶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处罚。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2:小区外来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九

  小区外来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九

  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停车服务,保障本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关于停车服务费的解释

  本办法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防护及道路畅通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包括地面共用停车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行能耗费用,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二 小区外来车辆收费实施细则

  1、本小区房产持有人(指在本小区购买正规商品房住宅,取得或正在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等相关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件的业主;不包括将车库改建为住所的居住人以及商铺的产权人和承租人)及配偶可享受每套房子登记2辆免费停车车辆(即本小区商品房的不动产证、房产证为认定免费登记的唯一凭据,商铺和用作居住的车库不予登记免费车辆)。

  2、非本小区业主(指未在本购买正规商品房住宅,取得或正在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等相关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件的业主)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的按3元收取;超过1小时的按每小时3元递增,24小时以内,30元封顶;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早晚高峰,不接受未注册车辆进入小区停车)。

  3、小车的特约保管服务费暂不收取,敬请车主投保车辆遗失险和损坏险等。

  4、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服务费:

  (1)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特殊车辆免收服务费。

  (2)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装修等车辆凭借出入证免收服务费。

  三 小区外来车辆管理细则

  1、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车辆带货(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驶离小区必须由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2、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等特殊情况,视情况可以放行,但20分钟内必须离开。

  3、进入小区内的车辆要接受保安员指挥,按规定行驶、停放。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喇叭,严禁超车,注意往来车辆及避让行人,保证安全行驶,避免剐蹭。

  4、进入小区时车辆必须停放在车位上,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门窗,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否则后果自负。

  5、停车位使用者应保持场地清洁,无油渍。禁止在小区内修理车辆、洗车、试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不得侵占草坪,非机动车道及消防通道。

  6、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7、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征收主体为雅典城业主大会,所收费用扣除物业管理成本,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并定期公示。

  四、本办法于2020年8月1日起实行,如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篇3:某物业车辆管理办法

  某物业车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提高驾驶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的购置、调度、使用、维护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1)负责公司车辆购置的统筹安排工作。

  2)负责总公司办公用车的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3.2 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所属公司办公用车的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 车辆购置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筹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工作,各子(分)公司若因业务需要购置车辆时,必须向总公司申请,按照总公司固定资产申购流程批准后,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购买。

  4.2车辆使用管理

  1)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总公司办公用车的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所属公司办公用车的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3)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由公司指定驾驶员负责驾驶。

  4)各部门公务用车,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驾驶员按照综合管理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

  5)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向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6)严格控制外埠用车;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6)严禁用公车办私事,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用车的,发生费用不予报销,且每天需交纳车辆使用费 200 元。

  7)车辆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4.3 车辆返回制度

  1)每天下班后公务用车应返回公司停车场(长途出车除外),检查停车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后方可离开。

  2)车辆返回后钥匙由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专门统一保管(或指定专门地方存放)。

  3)下班后因业务需要车辆未返回公司,应由车辆管理人员报告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经理。

  4.4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1)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在公司指定的厂家,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寻找定点检修单位,并以优惠价格与其签订定点检修合同。

  2)车辆如需修理或维护,专驾人员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于指定时间在指定厂家进行维修。重大检修(预计费用在 2000 元以上)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3)车辆于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然后凭发票向公司报销。若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较高时,应与综合管理部门经理联系请求批示。

  4)为加强对机动车用油的统一管理,由公司指定加油点,驾驶员到指定加油点加油,方可凭票报销(或办理统一加油卡)。在市外行车需要加油者,驾驶人员应按所加油量实报实销,不得弄虚作假。

  4.5 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

  2)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3)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4)专驾人员应爱护所负责的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对车辆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5)专驾人员应对所负责车辆及时添加油料,每天例行检查,若发现不足及时加补。

  6)专驾人员按时完成所负责车辆的缴费及审检工作(如缴纳养路费、过桥费、年检等)。

  7)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周一到周五着正装(按公司着装要求),衣着整洁卫生,注意个人言行,严禁在车内吸烟。

  8)为用车者服务。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员,驾驶人员应热情接待;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9)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基本检查,如有故障、损坏或失窃等,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员一同处理。

  10)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有意外,后果由专驾人员自行负责。

  4.6 车辆管理人员

  1)建立车辆档案,合理安排用车,保证公司领导用车。

  2)作好协调工作,尽量保证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保证车辆正常安全使用,节约成本,降低能耗。

  4)联系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定点加油站,车辆保险的购买,车辆定期维修、维护、保养的监督,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与交通部门的关系维护。

  5)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平时应加强责任感,提高预警性,严格按公司规定管理车辆及驾驶员,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凡造成责任事故,车辆管理人员负有管理疏忽的连带责任。

  4.7 交通事故处理原则

  4.7.1 交通违规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若耽误工作,视情节轻重给与 50-200 元罚款。

  4.7.2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公司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

  1)发生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向公司汇报,请示处理办法。非特殊情况,严禁擅自处理。如属小事故,也应及时向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经理汇报备案,不得隐瞒事实或不及时汇报。

  2)发生事故,总费用在 1000 元以下,驾驶人员除负担实际发生费用与获赔额之间的差额外,公司将给予其 100 元罚款。

  3)发生事故,总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驾驶人员除负担实际发生费用与获赔额之间的差额外,公司将给予其 200 元罚款。

  4)发生重大事故,公司将视实际情况给予司机严厉处罚。

  5)若在半年内发生 1000 元以下事故三次,1000 元以上事故二次,公司将给予辞退。

  4.7.3 若由于对方原因(对方负全责)造成的事故,公司将免予处罚。

  4.8 如各子(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如有私车公用者,原则上依据出车的行程及公里数给予补助(包括油费、维修费),每公里补助费为 1.2 元;过路费、停车费可据实报销,但出车前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人、事由、地点、时间,由综合管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5 附则

  5.1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5.2 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5.3 本办法自xxxx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

  6 记录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限(年)

  6.1《用车申请单》 sms 01-02-012-f1 3 年

  6.2《车辆请修单》 sms 01-02-012-f2 3 年

篇4:lc物业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lc物业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3 职责

  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 保安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

  3.3 保安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 作业规程

  4.1 车辆管理

  4.1.1 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

  4.1.2 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

  4.1.3 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

  4.1.4 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

  4.1.5 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 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1.7 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4.1.8 大型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易产生污染及噪音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和污染环境。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

  4.1.9 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4.1.10 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4.1.11 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

  4.2 泊位的收费方式和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可视情修改)

  4.2.1 对已出售的车库或泊位,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4.2.2 对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车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费;对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车,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费,不另外收管理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3 在辖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每辆每4小时收费2元;每天(24小时)每辆停车服务费超过6元的,按6元收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4 对需长期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辖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协议。

  4.3 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

  4.4 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4.5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4.5.1 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4.5.2 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

  4.5.3 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

  4.5.4 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

  4.5 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5 记录

  5.1 《值班情况记录表》

  5.2 《外来车辆登记表》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6.2 《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6.3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5:单位家属楼车辆管理方案

  单位家属楼物业管理方案

  单位家属楼车辆管理方案

  保安车辆管理

  (一)停车场及地面车辆管理方案、安全防范管理方案

  1、交通管理的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

  (2)文明服务的原则。

  (3)规范管理的原则。

  (4)时效性原则。

  2、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安全防范管理

  (1)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超过5km/h慢行、禁鸣喇叭,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

  (2)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

  (3)巡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

  (4)留意进入辖区内的一切车辆情况,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入辖区,对两轮摩托车营运或两轮摩托车超载的车辆严禁进入辖区。

  (5)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避免意外的发生。

  (6)禁止出租的士出入小区。

  (7)指导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靠右侧道路行驶。

  (8)对辖区内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二)警示标志管理措施

  1、保安班长在每班交接班前对辖区各道路标志、禁鸣喇叭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部门主管处理。

  (1)保安主管对班长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进行核实,并报公共事务部处理。

  (2)保安班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发现有损失、歪斜移位和风化变色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以便公共事务部、维修部修复或更换。

  (3)保安主管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作出评价,报管理处以便为便为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4)保护各种交通设施不被破坏。

  2、交通设施的管理,除保安班长进行系统管理外,还应将此项内容纳入当值保安员的责任范围;

  3、对有意或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要按公司有关进行处罚或令其赔偿。

  4、保安班长将辖区交通设施的管理状况填写在《交通设施检查保养记录表》上。并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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