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定)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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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定)

  内部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路桥公司的内部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需要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租赁(含活动板房、周转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及内部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都适用本办法;零星材料及零星工程不属于招投标范围。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招标范围:

  4.1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片石、碎石、砂、管材(含模板、木方、架管、扣件)以及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材料。

  4.2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砼拌合站、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卷扬机等。

  4.3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指同一分包内容未进行分解的金额)的劳务分包。

  4.4专业分包:建筑工程总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电力等等)。

  4.5内部承包:根据招标策划决议,符合内部承包条件的项目。

  5、承(发)包承包方式:

  根据项目的具体项目的情况分别可采取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定额取费、取费费率方式。

  5.1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报价,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2总价包干:依据招标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进行总价包干。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名称(不含工程量),结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招标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依据招标清单格式另行增补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全或有误),投标时以包干总价进行投标,中标后包干总价不作调整(招标时明确须调整部分除外)。

  5.3定额取费、取费费率:按照定额取费、取费费率方式进行结算。无图纸招标或招标时间特紧,无法按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时采取的招标方式。

  6、内部招标工作流程及整体要求

  6.1统筹考虑对上投标工作与对下招标工作,平行作业,同步进行。

  6.2招标策划:市场经营部在领取业主招标文件后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召开招标策划会,并确定对下招标方案(含工区划分、甲供材料、定标原则等)报建设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6.3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批:在确定策划方案后7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编制完成后跟踪集团公司力争5日内完成审批并挂网。

  6.4开标:业主开标后5日内完成。

  6.5考察:开标3日内初定5名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5日完毕,并出具考察结果。根据考察结果最终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6.6定标:市场经营部负责跟踪招标领导小组力争5日内完成审批。

  6.7中标通知书:审批完成在定标后3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

  67、路桥公司主要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67.1路桥公司成立内部招标领导小工作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

  总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梦

  副总经理

  组员:

  市场经营部负责人、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科研技术部负责人、各拟建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人员经理。

  7.2招标工作小组工作原则:遵守“事前测算、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

  7.3招标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7.3.1:审批决定公司有关招标采购管理的基本制度。

  7.3.2研究决定公司招标采购的重大事项。

  7.3.3审定公司各项招标采购计划表、招标采购控制价和招标采购文件。

  7.3.4参与公司各项招标采购工作,审定公司各项招标采购结果。

  7.3.5研究决定在结算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合同没有约定的重大事项。

  6.27.4领导及各个职能部门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6.2.7.4.1总经理组长(总经理)陈涛:负责整体部署、,审批承包方式、标段划分、资源配置及主要施工方案。

  67.42.2副组长(总工程师)李晓梦:负责招标文件、队伍及供货方资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

  6.7.42.3副组长(副总经理)李武士:负责队伍、供货方的考察工作,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审核。

  6.2.4副总经理任承刚: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对各个部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6.7.42.45组员:

  7.4.4.1市场经营部负责人:市场经营部为路桥公司内部招标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共同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集中进行整合、发布,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招标策划会,并与建设公司协调,推动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6.2.5.1统筹考虑对上投标工作与对下招标工作,平行作业,同步进行。

  6.2.5.2在领取业主招标文件的开始时2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召开招标策划会并确定对下招标方案报建设公司招标小组审批。

  6.2.5.3确定策划方案后7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6.2.5.4经审批后的招标文件由市场经营部联系风控中心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挂网,网上报名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后5日内。

  6.2.5.5招标文件挂网后10日开标。市场经营部负责联系各部门及各中心负责人参与开标。

  6.2.5.6开标当日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开标,并做好开标会议纪要。

  6.2.5.7开标结束市场营部负责评标结果跟踪并完成审批,收集整个招标过程中一切资料。

  6.2.5.8联系发布开标结果及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6.2.5.9催收履约保证金。

  6.7.2.64.4.25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复核工程量,调查施工现场材料价格,为成本测算提供准确资料,审核技术标中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参与招投标过程中技术要求的澄清及洽谈。

  6.2.6.1复核工程量工作在发布招标公告前5天发至成本控制部、市场经营部。

  6.2.6.2施工现场材料调查工作在发布招标公告前3天发至成本控制部。

  6.2.6.3根据重难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及资源配置情况,为队伍选择提供依据。

  6.2.6.4为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提供复核意见。

  6.2.6.5参与队伍及供货方的考察工作。

  6.2.6.6参与建设公司的评标工作。

  6.7.2.4.4.367

  科研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标段的划分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工程量进行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技术标的评分标准,参与招投标过程中技术要求的澄清及洽谈。

  6.2.7.1配合工程部参与工程量的复核工作。

  6.2.7.2根据工程特点,初步提出标段划分意见。

  6.2.7.3负责招标过程中有关技术标的答疑工作。

  6.2.7.4参与队伍及供货方的考察工作。

  6.2.7.5参与建设公司的评标工作。

  6.7.2.84.4.47成本控制部负责人:负责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提供招标合同格式文本,参与开评标,负责对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做出判定等清标工作。成本控制部开标前天将标底报建设公司成本风控中心审核。

  6.2.8.1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市场经营部配合。

  6.2.8.2负责督促工程部提供工程数量及现场材料调查表。

  6.2.8.3负责编制标底。

  6.2.8.4负责编制合同。

  6.2.8.5参与建设公司的评标工作。

  6.7.2.9风险控制部:负责整个投标过程风险控制工作,参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及劳务、队伍、及供货方的选择等工作。

  6.2.9.1负责队伍选择风险控制,参与队伍考察工作。

  6.2.9.2根据技术方案,分析工期风险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6.2.9.3参与工程量及标底复核工作。

  6.2.9.4参与招标文件的复核工作。

  6.2.9.5参与建设公司的评标工作。

  6.7.2.10项目经理部部人员:参与招标全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清单、标底编制,负责材料价格的调查。项目部负责项目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含临水临电)、大型施工机械租赁、材料采购及租赁等招标文件的编写(含承包范围、标底、工期、标段划分等的编制)。

  6.3其他要求:

  6.3.1凡是未入公司分供商库的供应商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在开标应指派专人到供应商和分包单位,现场(要求到供应商或分包单位与经办人员拍照)收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法人身份证明、公司样章及签字(详见附件一)和一般纳税人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当面加盖公章,并将结果以快递方式寄回公司成本风控中心指定的材料收件人或分包收件人;

  6.3.2组织五家及以上供应商和分包单位参加投标。

  6.3.3组织招投标工作(除招标发布信息和分供商信息录入)和组织对与公司无合作业绩的单位进行开标前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78、招标主要奖惩措施

  78.1市场经营部根据招标进展下达工作任务书及或工作联系单。

  78.2招标工作务必在领导和市场经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对于不按照要求完成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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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学校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指在招投标与采购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真实记录,学校招投标与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当重视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工作并做好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并负责指导中心做好招投标与采购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归档范围:

  (一)绍兴文理学院招标采购计划表;

  (二)招标采购公告;

  (三)招标采购文件;

  (四)标底;

  (五)投标报名登记表(对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考察的须提供调查报告及入围名单);

  (六)答疑会签到表、答疑会纪要;

  (七)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申请表;

  (八)招标采购会签到表、记录稿

  (九)入围表、资格审查表、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评标小组评标报告;

  (十)投标人承诺书;

  (十一)投标书正本;

  (十二)中标公告;

  (十三)招标采购会、评标会录像(光盘);

  (十四)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合同签订部门盖上公章后提供给中心);

  (十五)其他和招投标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按年度归档(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竣工年度归档)。每年3月份由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负责完成上一年度的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 凡属归档材料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质优良、内容准确,签署手续完备,使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墨水笔。

  第九条 建有档案室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反之,统一归档到学校档案室。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篇3:文理学院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文理学院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z学院发〔20**〕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投标、物资采购等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各项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评标专家,是指录入z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等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专家库及专家实行分级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投标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专家库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二)会同招标项目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处抽取专家并负责通知被抽取的专家到场参加评标;

  (三)其他职责。

  第二章 专家的组成、条件与产生

  第五条 专家的组成:

  (一)校外专家库:以z全市范围内各领域的专家资源为基础,从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选择部分人员组成,其管理办法参照《z市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校内专家库:利用学校资源根据不同专业组建的专家库。该专家库专家产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一般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之一;

  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熟悉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并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4. 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专家采用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专家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或校招投标中心邀请;

  (二)征得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

  (三)资格审查;

  (四)培训和考核;

  (五)录入评标专家库,颁发专家聘书。

  第七条 与招投标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被聘为专家。

  第三章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可根据评标工作专业特点需要,进行科学的专业分类。

  第九条 对符合多种专业评标要求的专家,一般聘任为其最擅长专业的专家;专家资源相对缺乏的专业,可以聘任其他专业的专家,但必须符合该专业的专家条件;同一名专家最多可聘为两个邻近专业的专家。

  第十条 专家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具备随机抽取专家的条件和保证数据库安全的必要设施和措施。

  第十一条 加强对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建立专家个人档案,记录专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参评情况、投诉调查结果及不良行为发生情况等。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

  (二)就投标书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

  (三)对投标书进行独立公正的打分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四)对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规定的劳务报酬;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专家系拟评标项目的投标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投标人聘用的顾问、与投标人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时,须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纪律,按时参加评标,对有关评标的情况保密;

  (三)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意见应当对投标书的评分以及评为废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作出详细、具体的说明;

  (四)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

  (五)积极参加学校招投标中心组织的教育培训与考核;

  (六)工作学院或部门、职称和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在半个月内书面通知校招投标中心。

  第五章 专家的抽取及评标

  第十四条 专家的抽取和通知均应当在校招投标中心的评标区内进行。专家原则上应当即时抽取、即时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和监察审计处代表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要求,通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正选和备选专家若干名,由三方签字确认。专家抽取后,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和监察审计处代表的见证下,立即通知被抽取专家,告知评标的时间和地点,但不得告知拟评标项目及有关情况。正选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备用专家按顺序替补。抽取的专家到场后,按名单核对其身份。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的选取可根据每个招投标项目的特点来决定。重大的、特殊的项目可全部或部分聘用校外专家,一般的、小型项目以校内专家为主,不聘校外专家。

  第十六条 评标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主体代表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外,与评标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封闭评标区。进入封闭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遵守评标区的有关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封闭评标区。因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的,应当向有关监督人员说明,且在离场期间不得私自使用通讯工具。

  第六章 专家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专家考核诚信档案,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对专家的日常考核、记录并存档,同时每年对专家诚信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根据诚信记录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八条 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招投标中心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取消专家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加以记录:

  (一)不遵守评标回避制度、评标期间私自使用通讯工具、私自接触投标人、擅离职守;

  (二)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

  (三)参与或者纵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违反评标纪律。

  第二十条 专家因不良行为被取消资格的,收回聘书,清出评标专家库且今后不再录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专家聘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者方可续聘,年检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再聘用。

  第二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不合格:

  (一)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校招投标中心组织的教育培训,或在培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

  (二)一年中无故缺席评标一次,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及在宣布评标结束前离开累计三次,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评标工作累计五次的;

  (三)评标结论经复议后,证实存在明显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评标工作不称职的。

  第二十三条 专家因故要求解聘的,可提前一个月向校招投标中心提出解聘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篇4: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物业服务投标运作,提高投标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管理工作。

三、部门主要职责

招标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公司投标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投标操作,各部门主要职责为:

1、人事行政部:

1)负责有关投标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上报,形成投标评估报告。

2)负责投标报名、标书购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写,标书的汇总、编制、制作、封送。

3)对投标工作的总结,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等投标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投标各环节工作的联系、沟通,并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2、品质管理部、经营管理部:

1)负责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费用测算,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投标工作提供决策信息。

2)负责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写。

3)参与标书的编制、开标和答疑工作。

四、投标程序

1、获取招标信息

网络信息管理委员会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网络、报刊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

2、申请投标审批

网络信息管理委员会,包括其他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人事行政部联系,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经营管理部和品质管理部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填写《投标申请表》(见附件)上报总经理室审批,购买标书、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

人事行政部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4、投标环境调查

投标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行政部、经营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对标书中描述的物业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收集投标有关信息和资料,测算费用并确认项目负责人。

5、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体现我公司优势和专业水平;文字要言简意赅,主题明确。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

商务标书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管理业绩、日常规范运作情况、企业年度盈亏情况、企业诚信记录、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情况等内容。

技术标书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预算及投标报价、开办费开支预算方案及开办费筹措和处理意向、项目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物业服务分项目标、标准与承诺、物业服务早期介入方案(物业服务交接方案)、项目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物业的综合服务、维修养护管理、保洁、秩序维护、护绿等工作的实施方案、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人事行政部根据招标文件拟订投标文件目录及标书编制计划,负责标书商务部分的编写,并将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汇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讨论,形成投标书。

5)经营管理部负责标书技术部分费用的编写,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预算及投标报价、开办费开支预算方案及开办费筹措和处理意向、经费收支(管理费收支)测算和提供管理服务酬金的报价。

6)品质管理部负责标书技术部分方案的编写,包括项目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物业服务分项目标、标准与承诺、物业服务早期介入方案(物业服务交接方案)、项目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物业的综合服务、维修养护管理、保洁、秩序维护、护绿等工作的实施方案、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7)参与投标的部门或人员对招标书中不明确或不清楚的问题,反馈到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与招标方进行联系澄清。

6、投标书的评审

投标书送交之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标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送交投标书。

7、投标书的装订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做到美观,严肃,体现公司品质。

8、评标答疑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责任部门参加评标答辩。

9、送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

人事行政部应负责投标文件的送达,并同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参加开标工作。

五、投标工作总结

投标工作总结应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内容应包括招标单位、招标目的、投标时间、参加投标单位、评标标准、开标情况、对投标对手的分析等,如没中标,应还包括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等,并应对未中标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反馈到相应部门。

六、投标文件整理

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招标书、投标书(包括商务、

技术、报价单)、投标评审表及投标总结等投标相关文件及时交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处备案。

七、合同评审、签订

1、项目中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经营管理部、品质管理部、人事行政部对合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讨论,重点提出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潜在的责任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措施、方法,确定合同谈判的原则。

2、项目负责人收集汇总合同评审意见,组织参加合同谈判,按规定的权限与投标方签订正式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由人事行政部将招投标资料、招投标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资料送交房管处进行备案登记。

八、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服务有限公司(筹)

**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1、《投标申请表》

2、《投标管理流程图》

3、《标书编制说明》

投标申请表

招标号

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金额

递交标书时间

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公司

项目概况:

可行性分析:

投标管理委员会意见

分管副总

意见

总经理

意见

投标管理流程图

投标管理流程说明

任务概要

投标管理

节点控制

相关说明

网络信息管理委员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招标信息。

投标管理委员会接到网格信息管理委员会的招标信息后,作可行性分析。

人事行政部填写《投标申请书》,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投标事项被批准后,人事行政部报名参加投标,并呈交相关资质文件。

招标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确认参加竞标的单位后,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接受咨询。人事行政部收到招标文件后进行投标组织工作,包括投标书的撰写、资质文件的准备等。

经营管理部负责标书技术部分费用的编写,品质管理部负责标书技术部分方案的编写

人事行政部负责标书商务部分编写,并将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汇总、校对,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讨论,形成投标书

投标书撰写完成后,上报总经理室审核、审批,然后递交给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开标,专家评委会进行议标,然后组织现场答辩。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根据事先的准备进行答辩。

招标单位根据开标以后的各项评分,确认预选中标单位,发出预选中标单位通知书,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后确定相关人员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项目负责人对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交人事行政部。

标书编制说明

序号

标书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投标函

人事行政部

法人授权书

人事行政部

凯发一触即发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人事行政部

1)

凯发一触即发的简介

人事行政部

2)

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

人事行政部

3)

主要业绩和荣誉

人事行政部

4)

公司发展方向

人事行政部

5)

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人事行政部

主要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证书

人事行政部

5

物业管理方案及内容

1)

物业特征

品质管理部

2)

管理整体设想、策划及管理目标

品质管理部

3)

管理模式及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

品质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

4)

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

品质管理部

人事行政部

5)

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房屋管理及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

经营管理部

环境清洁卫生管理

品质管理部

客户服务管理

品质管理部

档案管理

品质管理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品质管理部

11)

创优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人事行政部

12)

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及制度建设

品质管理部

13)

便民服务项目及增收节支措施

品质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

14)

智能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方案

经营管理部

6

企业经济效益

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测算(见附表)

经营管理部

2)

物业管理测算说明及分析

经营管理部

7

结束语

人事行政部

8

附件:前期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服务内容

品质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测算内容表

序号

费用测算项目

具体内容

1

前期介入发生的费用

办公设备购置费、清洁设备的购置费、安全保卫、设备的购置费、绿化设备购置费、工程设备的购置费、通信设备购置费、商务设备购置费等。

第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用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绿化清洁费、培训费等

物业所具有的各项经营项目的收入测算

各项收入、利润分配等

年度能源费用

包括水费、电费等

5

年度经营管理支出费用

人员费用、办公及业务费、维修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9

篇5: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行校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审计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后勤资产、基建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核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讨论决定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标,协调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第三条 学校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设在审计处,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合同予以实施。

  第二章 招投标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

  (一)凡使用学校资金(各级财政下拨经费、科研经费、组织和个人捐款、政府贷款等)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二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图书、软件等;

  (二)凡使用学校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网络等工程;

  (三)教材供应、校内保险、物业管理、营业场所承包、门面房出租、仪器设备定点维修单位的确定等。

  第五条 招标项目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议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跟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为我校的主要招投标方式。

  第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招标金额以下、达到校内规定审计金额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集体论证,报审计处审核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执行。

  第三章 招投标工作程序

  第七条 招投标工作程序一般为:

  (一)项目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填写由校招投标办统一印制的《**中医药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报有关职能部门和校招投标办审批。

  (二)招投标办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

  (三)每个项目招标都要成立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并采取评分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投标办提出建议名单,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定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评标小组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户单位代表及行业内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四)招投标办组织集体开标、评标、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五)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由审计处审核,加盖校合同专用章。

  (六)项目单位按照合同予以实施,工作完毕,应及时总结经验不定期向校招投标办反馈结果。

  第八条 凡按相关规定由省、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组织的基建、装修和安装工程招标,以及纳入省、市集中采购或报批的项目,由招投标办负责组织协调,并对项目结果进行备案。

  第四章 招投标原则及要求

  第九条 各类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每项招标一般应由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竞争,招标时要对投标者进行资质审查,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凯发一触即发的售后服务质量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招投标工作纪律: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

  (二)参加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

  (三)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中标单位;

  (四)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

  第十二条 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时间仓促而使得项目无法招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校财务处应拒绝办理项目付款。

  第十四条 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校内招标可收取一定金额的资料费,并交校财务处负责管理,由招投标办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外聘专家的劳务报酬、外出考察经费以及相关人员的劳务酬金。招投标办每年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投标费用的收支情况。收支节余按学校财经政策办理。

  第十五条 招投标办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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