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作业指导书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初始评价和经常性的环境影响评价。
2.0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a)--由高至低依次得分为4、3、2、1 环境影响结果的重大性(b)--由高至低依次得分为4、3、2、1 环境影响的受控状况(c)--由完全受控至完全不受控得分为1、2、3、4 3.0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评分发生频次(a)环境影响结果的重要性(b)环境影响的受控状况(c) 4每日发生。1、由于有害物质或使用量大,对环境有重大破坏; 2、违反法律法规;
3、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完全不受控 3每周发生。1、由于有害物质或使用量大,所以存在和和环境破坏相联系的重大环境影响; 2、有超出法定标准的可能性; 3、有威胁人体健康的危险性。不受控,但可以施加影响 2每月发生。
1、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影响;
2、从全公司来看,由于量多所以影响也较大;
3、应考虑将来使用量增加、过程变更时影响增大的可能性。受控,但并不彻底 1每季度以上或几乎不发生。
1、对环境或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大,且使用量小。完全受到控制 4.0环境影响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按下式计算境影响评价综合得分
(d): d=a×b×c 5.0综合评价结果
环境因素评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被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并加以控制:
(1)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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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影响评价综合得分(a×b×c)高于6分(不含6分)的环境因素;
(3)环境影响结果的重要性(b)达到4分的环境因素。
(4)节约能源、资源类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6.0说明:
6.1该评分标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允许作适当的调整。
6.2具体是否要进行环境改善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影响结果而确定。
6.3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地考虑法律法规及相关方的要求。
6.4当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上述评分表可作出适当调整,以适应变化的需要。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篇2: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我院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及水利行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现决定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经学院研究,对本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如下办法。
一、参与人员
以院长为责任人,由教学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专业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组成培养目标评价专门工作小组。评价过程中,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校友等的意见。
二、评价周期
每4年进行一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每2年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进行修订。
三、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关注培养目标对内外部需求的满足,评价依据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应届生的毕业出口能力和职业期待、当前执行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学生和家长的期望等多个方面。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两方面:
1. 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包括:①针对在校生的教学环节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②针对应届生的毕业率、一次就业率、应届毕业生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
2. 校外评价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通过调查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专业和职业成就,以评价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依据可以包括:①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等);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l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
四、评价方法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参与座谈研讨,听取并记录教师对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据《水利与环境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收集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及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分析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报学院,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然后通过单位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咨询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送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修改流程按照三峡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组织收集整理以下信息:⑴毕业5~6年的往届毕业生对其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工作成就等方面的反馈;⑵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素质、知识和能力的认可度;⑶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评价反馈及相关媒体报道。利用校外、校内评价反馈信息,分析毕业生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是否符合预期,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判断,并利用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篇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l)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具体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5)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已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安全
(l)安全带:①安全带(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安全带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扣及升降板:①脚扣及升降板(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脚扣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脚手架:①脚手架组件(木质或金属脚手杆(管)、脚手板、连接卡具、吊架等在用品)及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③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组件和安全网的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①移动梯台(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移动梯台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安全帽及个人防护用品:①安全帽形状、材料、现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架子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试。
3. 起重作业安全
(l)各式起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斗臂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沙绳)、吊钩、夹头、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 焊接安全
(l)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氧气瓶及乙炔气瓶库或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站的建筑、安装设计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电石库的建筑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5. 机械安全
(l)主要木工机械(电刨、圆锯、带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遮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各种小型锅炉、压力容器及空压机
(1)各种小型锅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含以蒸汽为热源的常压热交换器,不含发电厂生产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空压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发电生产用除外)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高压气瓶及现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环境安全性评价
1.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油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6)煤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7)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 生产区域梯台
(l)钢斜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域楼板、地面状况
(1)楼梯和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和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尘状况
(l)输煤系统运行时各扬尘点空气中煤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
(2)输煤系统各扬尘点是否安装了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三)交通安全评价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准驾证和驾驶证。
(3)厂内铁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防火防爆
(1)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五)防汛委会社评价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定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并保证汛期后不丢失、不损坏。
(3)永久性防汛设施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是否制订了防汛总体方案。
(六)抗震安全性评价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主要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
篇4:ems文件: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编 号 s*jy-ep01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页 次
1 目的
识别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排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审核,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批准。
4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调查
4.1.1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发放到公司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
4.1.2 各部门依据部门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情况,尽可能全面地识别能够控制和
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好《环境因素调查表》,并将结果报送到**部。
4.1.2.1 各部门根据如下文件和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a)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排污许可证等;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
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近五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厂主要事故隐患;
4.1.2.2 生产部门采用过程分析法逐一对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输入、输出进行分析,从中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3 非生产性部门根据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用现场调查法等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4 相关方的识别由职能归口部门进行;
4.1.2.5 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三种时态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状态为正常、异常和紧急;七种类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或原材料)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如振动、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相关方影响等)。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时依据以下几方面:
a、相关法律法规;
b、环境影响的规摸及程度;
c、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
d、监控措施;
e、相关方意见。
4.2.2根据以上评价依据及本公司特点,制定直接判断法(优先)和打分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见附件一)
4.2.3 各部门将识别登记好的《环境因素调查表》提交给**部,由其依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产品中、事故及紧急情况、相关方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审
核其填写是否规范、环境因素有无遗漏。
4.2.4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核完毕的《环境因素调查表》,依据附件一中的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能用直接判断法的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用打分法,评价后填写于《环境因素评价表》上。
4.2.3 综合办公室根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环境管理者代
表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依据公司新一年的发展情况,全面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更新时的识别与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
a)进行新、扩、改或迁建项目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试生产阶段);
b)有新产品投产、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设施和设备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d)遇到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时。
4.4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5 记录
5.1 《环境因素调查表》
5.2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5.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环境因素变更表》
附件一: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直接判断法(此法优先,当出现如下情况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法或法律禁用或限用; b、危险废物; c、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d、能源、资源的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电消耗和水消耗等)的减少或替代绿色产品近期在技术、管理和经济上可行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否则该能源、资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断为一般环境因素,而无需再打分)。
2、打分法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分 标 准 分值
a、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偶然超标/违规,但不严重 3
基本符合规定 2
全面达标 1
b、发生的频率 持续发生 3
经常发生 2
偶尔发生 1
c、影响程度 危害性较大(公司外处理) 3
有一定影响(公司内可处理) 2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 1
d、监控措施 无 3
有,但运行不理想 2
有,且运行正常 1
e、事故/合理抱怨 发生过但未采取措施 3
发生过并采取了措施 2
无 1
备注 评价得分:n = a b c d e
当n≥10时,即为重要环境因素;n<10时,即为一般环境因素。
篇5:精工股份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精工股份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ems程序文件
1 目的
识别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排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审核,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批准。
4 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调查
4.1.1 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发放到公司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
4.1.2 各部门依据部门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情况,尽可能全面地识别能够控制和
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好《环境因素调查表》,并将结果报送到**部。
4.1.2.1 各部门根据如下文件和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a) 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排污许可证等;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
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近五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厂主要事故隐患;
4.1.2.2 生产部门采用过程分析法逐一对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输入、输出进行分析,从中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3 非生产性部门根据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用现场调查法等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4 相关方的识别由职能归口部门进行;
4.1.2.5 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三种时态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状态为正常、异常和紧急;七种类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或原材料)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如振动、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相关方影响等)。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时依据以下几方面:
a、相关法律法规;
b、环境影响的规摸及程度;
c、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
d、监控措施;
e、相关方意见。
4.2.2根据以上评价依据及本公司特点,制定直接判断法(优先)和打分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见附件一)
4.2.3 各部门将识别登记好的《环境因素调查表》提交给**部,由其依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产品中、事故及紧急情况、相关方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审
核其填写是否规范、环境因素有无遗漏。
4.2.4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核完毕的《环境因素调查表》,依据附件一中的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能用直接判断法的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用打分法,评价后填写于《环境因素评价表》上。
4.2.3 综合办公室根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环境管理者代
表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依据公司新一年的发展情况,全面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更新时的识别与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
a)进行新、扩、改或迁建项目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试生产阶段);
b)有新产品投产、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设施和设备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d)遇到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时。
4.4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5 记录
5.1 《环境因素调查表》
5.2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5.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环境因素变更表》
附件一: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直接判断法(此法优先,当出现如下情况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法或法律禁用或限用; b、危险废物; c、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d、能源、资源的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电消耗和水消耗等)的减少或替代绿色产品近期在技术、管理和经济上可行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否则该能源、资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断为一般环境因素,而无需再打分)。
2、打分法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分 标 准 分值
a、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偶然超标/违规,但不严重 3
基本符合规定 2
全面达标
1
b、发生的频率 持续发生 3
经常发生 2
偶尔发生
1
c、影响程度 危害性较大(公司外处理) 3
有一定影响(公司内可处理) 2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 1
d、监控措施 无 3
有,但运行不理想 2
有,且运行正常
1
e、事故/合理抱怨 发生过但未采取措施 3
发生过并采取了措施 2
无 1
备注 评价得分:n = a b c d e
当n≥10时,即为重要环境因素;n<10时,即为一般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