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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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2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程序

  4.1入住准备

  4.1.1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1.2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办理人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资料发放→住户登记→钥匙交接→签约→交接验房→装修登记→装修后检查→业主(住户)入住。

  4.2.2验证收件

  接受业主(住户)的咨询,回答各种问题,验证业主(住户)的入住通知单原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税。

  4.2.3资料发放

  发放《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

  4.2.4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和住户填写《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5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

  进行灭火器交接,填写《灭火器交接登记表》。

  4.2.6签约

  与业主和住户签订《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楼宇管理公约》等必要文件。

  4.2.7交接验房

  业主(住户)凭已盖收费章的入住通知单,由管理员陪同住户验房,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在验收过程中将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抄写水、电、燃气表度数,填写《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业主(住户)对验收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申报登记,约定时间维修。

  4.2.8装修登记

  如装修范围未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并接受管理处监督检查。

  如装修范围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户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装修人员凭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住宅装修许可单》,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

  4.2.9装修后检查

  业主(住户)装修完毕,经管理员对其装修现场查看后,才能正式搬迁入居住。

  4.2.10入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建立业主和住户档案,对外籍人士还应将《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3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管理处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4.3.2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承诺书》、《装修协议》,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办理手续。

  4.3.3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管理处申请批准,相关部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管理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

  4.3.5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

  5相关文件

  《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

  《楼宇管理公约》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42号令,199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1995.6)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8)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质量记录

  《入伙资料领取确认书》qr-752-01

  《现住人口登记表》qr-752-02

  《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qr-752-03

  《钥匙交接清单》qr-752-04

  《灭火器交接登记表》qr-752-05

  《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qr-752-06

  《装修人员登记表》qr-752-07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qr-752-08

  《装修申请表》qr-752-09

  《装修情况登记表》qr-752-10

  《装修承诺书》qr-7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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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1 目 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 职 责

  3.1 管理部物业主管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3.2 管理处负责入住的具体实施,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3 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 程 序

  4.1 入住准备

  4.1.1 管理处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1.2 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部经理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 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 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 办理入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住户登记--钥匙交接--设备资料交接--交接验房--入住

  4.2.2 验收证件

  向业主、住户交楼时必须查收有财务部签发的《收讫各项费用通知单》,方可办理交楼手续。

  4.2.3 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住户填写《住户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4 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交接清单》。

  4.2.5 设备资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设备资料、说明书,填写《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请住户签字确认。

  4.2.6 验 房

  管理处人员应随业主和住户前往住所,登录水、电等表底数,检查所有家具、房屋设备内装修状况,填写《交楼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约定时间限期维修,具体执行管理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4.2.7 入 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物业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存档,对外籍人士应填写《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交保安部存档。

  4.2.8 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交接: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楼手续时,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具租赁合同等有关书面文件,并明确水、电等物业管理费的承付方和起止日期。

  4.3 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 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二次装修申请表》向管理部申请批准。

  4.3.2 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二次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部办理《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办理手续。

  4.3.3 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工程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工程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 工程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 安全事故发生。

  4.3.5 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组织工程部按照本公司《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填写《装修情况登记表》。

  4.3.6 业主、住户在管理部对其装修验收并在《装修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正式启用。

  5 相关文件

  5.1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5.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4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

  6.2 《收讫各项费用通知书》

  6.3 《入住手续完成确认书》

  6.4 《住户登记表》

  6.5 《钥匙交接清单》

  6.6 《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

  6.7 《交楼问题清单》

  6.8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

  6.9 《二次装修申请表》

  6.10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11 《装修情况登记表》

篇3: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1 目 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 职 责

  3.1 管理部物业主管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3.2 管理处负责入住的具体实施,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3 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 程 序

  4.1 入住准备

  4.1.1 管理处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1.2 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部经理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 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 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 办理入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住户登记--钥匙交接--设备资料交接--交接验房--入住

  4.2.2 验收证件

  向业主、住户交楼时必须查收有财务部签发的《收讫各项费用通知单》,方可办理交楼手续。

  4.2.3 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住户填写《住户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4 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交接清单》。

  4.2.5 设备资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设备资料、说明书,填写《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请住户签字确认。

  4.2.6 验 房

  管理处人员应随业主和住户前往住所,登录水、电等表底数,检查所有家具、房屋设备内装修状况,填写《交楼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约定时间限期维修,具体执行管理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4.2.7 入 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物业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存  档,对外籍人士应填写《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交保安部存档。

  4.2.8 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交接: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楼手续时,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具租赁合同等有关书面文件,并明确水、电等物业管理费的承付方和起止日期。

  4.3 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 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二次装修申请表》向管理部申请批准。

  4.3.2 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二次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部办理《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办理手续。

  4.3.3 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工程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工程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 工程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 安全事故发生。

  4.3.5 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组织工程部按照本公司《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填写《装修情况登记表》。

  4.3.6 业主、住户在管理部对其装修验收并在《装修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正式启用。

  5 相关文件

  5.1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5.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4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

  6.2 《收讫各项费用通知书》

  6.3 《入住手续完成确认书》

  6.4 《住户登记表》

  6.5 《钥匙交接清单》

  6.6 《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

  6.7 《交楼问题清单》

  6.8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

  6.9 《二次装修申请表》

  6.10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11 《装修情况登记表》

篇4:教职工小区入住管理实施方案:装修管理

  教职工小区入住管理实施方案:装修管理

  (二)装修管理

  1.相关管理文件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建筑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的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对楼宇进行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负责人和维修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3.3物管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4收费员负责收取装修的有关费用。

  3.5护卫员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3.6维修人员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搬运工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主需提前3日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装修应如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水电图;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服部心接到申请当日,依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给予审核、检查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b维修部负责人负责对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c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有无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d客服部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客服部通知业主带领装修施工队伍一同到客服部办理有关进场手续。

  4.2.1业主和施工队一同到客服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业主应交纳物管费、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4.2.2客服部给装修业主办理《装修许可证》。

  4.2.3客服部在业主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维修部开通水电,发放《装修许可证》并告诉业主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物管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维修人员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人员负责按《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服部在当日内组织维修部验收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4.4.3、4.4.4条款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在《住户室内装修验收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装修验收初验合格后并使用三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客服部负责人和维修部负责人在《住户室内装修验收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并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服部应立即要求业主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

  b出具《违章通知单》限期整改;

  c停水停电(须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

  d要求赔偿损失(须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

  4.5.2装修施工验收后,如发现业主违章装修的,应对违章装修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门按以下方式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保证金中扣款,没有施工队装修保证金的从业主装修保证金中扣出;

  b扣完业主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主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装修违章通知单》《住户室内装修验收表》归入业主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工作绩效考证的依据之一。

  5.0相关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

  5.3《装修保证金退还通知》

  5.4《装修许可证》

  5.5《住户室内装修验收表》

  5.6《住户室内装修检查表》

  5.7《出入证发放、收回登记表》

  5.8《放行条》

  5.9《动用明火许可证》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办理流程图

  3.服务手段

  ◎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负责人房屋结构情况,并提示装修过程中注意事项,解读装修服务协议,避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章行为;

  ◎解读国家及本地政府关于装修管理的相关法规,避免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

  ◎组织专业人员为业主进行装修知识讲座,增加业主辨别装修陷阱的能力;

  ◎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业态,通过协调,组织业主对专项材料或产品进行团购,节约装修支出;

  ◎施工过程中,组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对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分阶段巡查,协助业主监管施工进度及施工工序,对有可能影响业主使用或相邻物业使用的安装,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后进行使用测试,并建议保留照片或光碟以备日后检修查询;

  ◎完工检查。分为初查及复查,初查主要检查已完工的装修施工与申请资料上的内容是否相符;复查主要是检查在物业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有没有出现影响物业使用的情况。

  ◎控制装修施工期间人员、物品进出。(详见公司体系文件《物品/人员出入作业规程》)

  通过大量规范细致的工作,我们将能为业主提供满意的装修服务,减少因物业装修打来的违规行为和造成未来业主使用的不变。

篇5:某物业楼宇入住和装修控制程序

  某物业楼宇入住和装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职责

  3.1 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2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程序

  4.1入住准备

  4.1.1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1.2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 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 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办理人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资料发放→住户登记→钥匙交接→签约→交接验房→装修登记→装修后检查→业主(住户)入住。

  4.2.2验证收件

  接受业主(住户)的咨询,回答各种问题,验证业主(住户)的入住通知单原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税。

  4.2.3资料发放

  发放《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

  4.2.4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和住户填写《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5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

  进行灭火器交接,填写《灭火器交接登记表》。

  4.2.6签约

  与业主和住户签订《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楼宇管理公约》等必要文件。

  4.2.7交接验房

  业主(住户)凭已盖收费章的入住通知单,由管理员陪同住户验房,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在验收过程中将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抄写水、电、燃气表度数,填写《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业主(住户)对验收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申报登记,约定时间维修。

  4.2.8装修登记

  如装修范围未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并接受管理处监督检查。

  如装修范围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户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装修人员凭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住宅装修许可单》,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

  4.2.9装修后检查

  业主(住户)装修完毕,经管理员对其装修现场查看后,才能正式搬迁入居住。

  4.2.10 入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建立业主和住户档案,对外籍人士还应将《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3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管理处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4.3.2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承诺书》、《装修协议》,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办理手续。

  4.3.3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管理处申请批准,相关部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管理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

  4.3.5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

  5相关文件

  《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

  《楼宇管理公约》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42号令,199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1995.6)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8)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质量记录

  《入伙资料领取确认书》qr-752-01

  《现住人口登记表》qr-752-02

  《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qr-752-03

  《钥匙交接清单》qr-752-04

  《灭火器交接登记表》qr-752-05

  《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qr-752-06

  《装修人员登记表》qr-752-07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qr-752-08

  《装修申请表》qr-752-09

  《装修情况登记表》qr-752-10

  《装修承诺书》qr-7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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