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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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
篇2: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总则
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根基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三不放过”)。
第3条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制度作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部门和二级单位以及包括基地建设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事
故
第1条
人身事故
1.1
记录事故:
1.1.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1.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1.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
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伤职
工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
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1.4
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1.5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第2条
机械设备事故
2.1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2.2
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2.2.1记录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2.2.2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2.2.3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
2.2.4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事故调查处理
第1条
即时报告
1.1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
1.2
特大、重大机械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汇报,
1.3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1.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计;
1.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2条
事故调查组织
2.1
人身事故调查组织
2.1.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报告。
2.1.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管部。
2.1.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严重未遂事故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公司安管部门。
2.1.4“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安管部分别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批复。
2.1.5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2.1.6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2.2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组织
2.2.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公司安全管理部、技装部在2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2.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会同技装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2.3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市电力公司安监部门等管理部门在6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2.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相关电力公司,由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在9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第3条
事故调查程序
3.1
保护事故现场
3.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3.1.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3.2
收集原始资料
3.2.1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或委托事故单位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笔录,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公司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2.2事故调查组处理后,安全管理部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安全工作票以及事故的原始材料等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管理人。
3.2.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3
调查事故情况
3.3.1人身事故
3.3.1.1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3.3.1.2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设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3.1.3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情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3.3.1.4应查明事故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光泽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治疗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3.2
机械设备事故
3.3.2.1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的运行情况。
3.3.2.2应查明设备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3.2.3应查明设备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刹车装置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3.3.2.4调查机械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3.3.5应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3.3.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的管理、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点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3.4
分析原因责任
3.4.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4.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记录;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4.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第143条的规定确定事故调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3.5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6
提出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3.6.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吉通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3.6.2对下列情况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3.6.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3.6.2.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6.2.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6.2.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机械设备运行、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第4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
4.1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2公司领导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
,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分别报送市电力公司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安监部门批复。
4.3事故调查结案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具体情况应有以下全部或大部分资料:
1)
伤亡事故登记表或电网、机械设备事故报告;
2)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技术安全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
物证、人证材料;
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
事故责任者的自诉材料;
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
处分决定和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2)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部门)等。
(4)事故统计报告
第1条
事故报告
1.1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1.1.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1.2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填写《机械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1.2《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公司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送出去。
1.3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应随《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影像资料。
第2条
月(年)度报告、报表
2.1
根据事故类别分别填写以下报表:
1)《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
2)《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附则
第1条
本制度与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电力行业的为准。
第2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部。
附表: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机械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4《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
5《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篇3:意外事件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_____台电梯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电梯困人故障;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 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求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1)指挥长:
(2)副指挥长:
(3)成员:
2.2 设立现场救援组,由______等组人员组成。组长由______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复制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3.1 指挥部指责
3.1.1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1.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1.3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1.4 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3.1.5 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3.1.6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7 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3.2.1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3.2.2 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3 副指挥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4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应急联络机构
公司值班室电话: 联系电话:
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联系电话:
5.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5.1 培训
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困人解救、井道内作业、轿顶作业、底坑作业、厅层作业、机房作业、更换和割短钢丝绳、扶梯桁架作业、施工用电常识、坠落保护、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5.2 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按照本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6.1 公司的安保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 ,电话: ,安保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6.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7.应急处理
7.1 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4)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7.2 应急处理措施。
7.2.1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7.2.2 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7.2.3 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7.2.4 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3 紧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电梯困人的解救:接报后,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展开救援。首先要了解轿箱内情况,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其次准确判断电梯所在楼层(位置),根据具体制订并实施救援方案。有关救援程序如下:
(1)停电或轿门故障:轿箱停在平层位置时,.救援人员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及轿箱门解救被困人员。轿箱停在楼层之间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主电源开关设在机房内)一一使用专用工具松开曳引机制动闸——扳动曳引机(必须双人操作),向上或向下移动轿箱至平层位置一一以三角钥匙开启轿箱门,解救被困人员。
(2)安全钳动作:轿箱停在平层位置时,救援人员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及轿箱门,解救被困人员。安全钳动作,轿箱停在楼层之间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开启轿箱上方厅门一一进入箱顶,先按下“急停按钮”——开启箱项安全窗,放入“七横竹梯”——帮助和指挥被困人员由轿箱顶部的安全窗有秩序撤离。
(3)电梯坠落事故救援:接报后,救援人员应首先关闭该电梯主供电电源——使用三角匙开启首层厅门及轿门,确认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情况——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专业单位到场抢险;
8.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本单位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单位的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9.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9.1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9.2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己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9.3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10.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其它事项
11.1 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11.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物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秩序维护部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客户服务部将物业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张贴告知业主;现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指挥,避免事态激化,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遗症;若物业小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区房管局及辖区街镇如实报告情况。
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管理处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管理处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管理处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篇5: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2、电梯事故发身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
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
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