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
关于20**年第×季度涉非风险排查情况的报
告
××××:
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全省农信社开展眼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总行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持续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现将20**年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总行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由稽核监察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使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与日常业务相结合,建立了定期非法集资排查制度,抽调相关的稽核监察部、信贷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及综合部人员组成排查小组于本季度开展了以下排查工作:
一是将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与柜面业务及员工日常行为风险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全覆盖、抓重点,横到边、纵到底,确保排查到“每一个网点、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员工”。让每位员工知晓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摸清联社当前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教育员工远离非法集资,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是加强营业场所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营业场所管理规定,严禁外部人员在信用社营业场所进行正常业务之外的商品营销和资金交易活动;加强对客户不参与和远离非法集资教育,提醒客户保护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三是建立贷前涉非调查承诺制度。对现有的授信客户名单进行排查,将涉非客户从授信名单中剔除;对新增的授信客户,在贷前调查中加入民间借贷的调查内容,与客户签订“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非法集资承诺书”。
三、排查结果
通过以上各类方式排查,未发现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未发现银行账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未发现信贷资金用于非法集资。
四、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及内部员工排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员工、信贷从业人员提示了因非法集资给员工的家庭和农信社资金带来的各项风险。通过扎实排查,及时了解员工风险隐患,规范员工行为,加强营业场所和银行账户管理监测及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监测,避免员工及其家人因参与非法集资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要求,使员工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二)持续关注员工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苗头,对发现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积极妥善处置。
(三)持续建立排查工作长效机制,时刻关注员工动向,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发展之中。
(四)持续建立处非内控防范监测机制,加强账户资金监测和贷前涉非调查。
(五)持续建立类金融机构合作准入机制,加强对各类有合作关系的类金融机构的调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不予进行业务合作。
(六)持续建立员工涉非内部约束机制,将涉非案件及涉非行为纳入考核中,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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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施方案银川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
银川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有关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往往以高额回报做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危害性极大。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二、排查范围
20**年9月--20**年3月,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驻银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房地产、林业、典当拍卖寄卖、商品物流等行业;联营入股、项目开发、互联网、传销等多发形式。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涉嫌非法集资的8类广告。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7、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广告特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局、国资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经委、财政局、文广局、城管局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等各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彻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通过辖区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要摸清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同时,对潜在的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摸清风险底数,防患于未然。
三、排查时间安排
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年9月--10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精神,制定全面、具体、细致的排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狠抓实施,确保不留死角。自查方案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自查总结阶段(20**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要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集资数额、参与人数、风险状况、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规划下一阶段排查方案,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行业和地区、参与人数;针对已发生案件采取的处置预案;具有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线索、条目及处置预案;下一阶段排查方案。自查报告应于10月30日前报市金融办。
(三)督查阶段(20**年11月底前)。
根据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情况,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因工作疏漏、措施不力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迎检阶段(20**年11月--20**年3月)。
接受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督查组的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对排查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成立“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全市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和“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涉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及处置善后等工作,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既协调联动、合理处置,又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会议的工作职责。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案件报告、信息反馈、工作督办、落实案件查处等工作。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按季召开,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向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在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克善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昝世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开举报电话: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力争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集资活动。
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重在治本,着眼预防,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编印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知识手册,在公开媒体上开辟专栏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抵制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商业广告,禁止在全市各种媒体刊登、宣传。如有疑似非法集资的广告(包括软广告),难以认定的,须事先报银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突出重点,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果断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迅速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银川市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略)
篇3:财政账户风险排查报告
财政账户风险排查报告
根据通银监办发[20**]63号文件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财政账户风险排查情况的通报》要求,我行对已开立的所有对公存款账户,着重对财政性存款账户进行了一次风险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帐户开立及管理情况
我行现存单位结算帐户151户。财政类账户17户,其中:基本存款帐户6户,一般存款帐户8户,专用存款帐户3户。通过检查,我行能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规定。开立帐户的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开户申请资料保管齐全、合规;无违规为单位、企业及个体户开立各类银行结算帐户的行为;在帐户使用上,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所有帐户不存在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帐户和利用银行结算帐户套取现金及公款私存的行为。
二、帐户资金支付情况
对公帐户日常资金收付均逐笔核实对公账户预留印鉴,保证款项支付的合法合规性。同时逐笔进行大额支付核实并登记台帐,由专人妥善保管相关登记簿。经查我行没有发现侵吞、挪用资金等违规资金支付行为;在日常处理业务过程中,按照我行大额交易报告审批制度,经排查,我行没有资金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三、银企对账情况
我行一直以来都按规定与对公帐户实行定期对账制度,按季、按月向对公客户签发对账单并按期收回,在收回时均认真进行要素核对,防止虚假对账。针对此次排查,对近3个月未发生任何业务、也未对账的对公帐户以上门派发对账单的方式对账,现我行财政账户对账率已达100%,且均为有效对账。
通过此次排查,不仅有效的防控了账户风险,也使我行在自查的过程中规范自身操作。我行将在此后的工作中对对公存款帐户的大额资金提现、汇划,以及对账方面更加严格的监督,不让授权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防微杜渐,不留隐患。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篇4:对公帐户风险排查报告
第三季度案件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
省联社榆林办事处:
根据银监部门、省联社及办事处有关会议精神,我县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按照《子洲县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所提取的预警信息。联社在各社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滚动式排查,本次排查工作是结合20**年二季度序时稽核和季度经营指标考核进行的,排查的重点内容为各社发放的大额贷款、转账和现金支取业务、反洗钱工作、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结算账户开立、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现金管理、日常自查等重点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联社内设8个职能部门,下辖22个营业网点,在职职工129名,其中正式职工118名、一线代办员11名。截止20**年9月底,全辖各项存款余额为7790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66705。全辖开设账户总数272户,其中基本账户169户,临时账户1户,专用账户94户,一般账户8户。预留印鉴卡数量272张。20**年7至9月,全辖共发生单笔50万元以上存取款133笔、金额14313万元,其中收方57笔,金额5451万元,付出方76笔,金额8862万元,通过排查未发现可疑迹象。
二、检查总体情况
1、账户管理。通过排查,我县信用社大额存取款、各种账户、对公账户预留印鉴卡风险管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信用社在日常工作中能把大额存款、账户管理、预留印鉴卡管理作为案件风险防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都能按照联社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大额存款、各种账户、预留印鉴卡管理、能在日常自查工作中落到实处。二是在营业期间发生的大额现金及时登记报批,特别是对单笔3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能严格审查,及时上报联社业务发展部。三是多数信用社能严格按照对账制度进行对账,对难以联系的开户单位想方设法联系核对,使对帐单收回率达90%以上,余额对账单和明细发生额对账单能及时打印发送并收回。四是单位印鉴卡联社通一配备印鉴卡册进行了管理。五是内部往来资金户,各信用社打印余额对账单和明细发生额对账单按月派专人与联社清算中心进行核对。
2、重要空白凭证检查,对各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进行了核对,账与实物相符,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能按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各网点重要空白凭能按相关规定进行领用、登记、销号。
3、大额贷款检查,各社大额贷款能按联社制定的授信管理办法上报申批发放,并能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执行。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信用社账户管理不规范,法人变更后不及时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进行年检,个别信用社对账不及时收回对账单要素不全,有的未按规定进行账户明细发生额核对,营业部、城关、东街、电市、瓜则湾、何家集、淮宁湾、老君殿信用社对账不及时,未达到对账比例,对账单要素不全;个别对账单无经办人签名,未填写对账日期。
(二)信贷方面,各社的信贷管理较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不规范之处,大部分社的贷前调查填写过于简单,未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表述清楚,贷款用途填写不明确,借据要素不全,存在应付现象,个别借款资料缺配偶信息。五级分类认定不严谨,缺主任签名,大额贷款分类认定未及时报经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个别社对180天以上未清息的贷款没有适时调整贷款形态。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贷后检查不真实。办理信贷柜台监督不力,审查不严,流于形式。
(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个别网点会计向主出纳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未填写手工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
(四)库存现金超限额较为普遍,非生息资金占用较大。被查的22个营网点有超限额保管现金现象,部分社超限额度较大、超限时间过长,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如马岔信用社、周家碱信用社、电市信用社。个别社库存现金管理不规范,未按面额分开整理,不按要求每天轧账碰库;个别社大额现金支取未按规定逐级审批。
(五)反洗钱工作方面,个别营业网点未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未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及ab岗人员,部分信用社客户身份证未进行联网核查。
四、整改情况
1、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银企对账和内部账户对账。一是各社要进一步明确银企对账、内部对账的时间、方法、对账人员、对账程序等要求,规范对账程序,防控经济案件发生;二是要根据相关制度和企业情况,确定对账周期和对账方式。最长对账周期为按季对账,对业务发生频繁,金额较大的企业客户可以根据客户要求缩短对账周期,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2、规范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一是要及时纠改超库存现象;二是规范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使用、销号、严禁跳号使用;三是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必须备案登记,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审批制度,对出现不登或漏登的社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3、对账制度执行不力、对账单收回不及时、账户管理不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发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对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各营业网点今后要认真学习联社下发的有关文件制度及账户管理办法,严格按章操作,若再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处理。
4、认真学习反洗钱有关业务知识及制度。对反洗钱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社,及时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确定ab岗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通过本次排查和整改,不仅堵塞了各岗位工作中的漏洞,也增强了全体职工的工作中的责任心和案件风险防范意识,真正达到了检查提高的目的。在以后的日常自查工作中,我们将制定出更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案件风险管控工作,为全县信用社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0一一年十月三日
主题词:案件风险
排查报告
发送:县联社各领导、部门
档[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印16份)
子洲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
20**年10月3日印发
篇5:银行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20**年二季度案件风险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银监局的要求以及总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安防检查监督部决定20**年第二季末对全行各分支机构季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为了使我分行案件风险现场检察院查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季度案件风险现场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从6月11日开始,6月20日结束。
二、现场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案件风险现场检查工作是在我行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安防检查监督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现场抽查对象及时间范围:
1、按照银监局关于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要求,我分行第二季度将对辖区16个分支机构进行全面自查。
2、检查工作时间范围为,20**年第二季度季所办理的大额存取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帐户管理、企业预留印鉴管理、增值税发票的核查、柜台业务的风险控制、我行从业人员“六十”个严禁以及被查单位的自查工作开展等情况,必要时可向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追溯。
3、对上季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四、各检查组检查重点及职责:
1、被查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被查单位开展案件风险自查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有无开展案件风险排查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滚动式常态化自查机制;风险排查人员和责任是否落实;有无风险排查动员部署会议记录和风险自查工作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有无隐瞒不报问题;对有关责任人是否及时作出了处理。
2、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保证金缴存管理情况,保证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开立保证金专户,是否以银行贷款用作保证金,有无在票据解付之前动用保证金的情况;贸易背景真实性情况,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标的是否与签约双方的经营规模相匹配;贴现票据是否按规定查询查复,贴现资料要素记载是否齐全合理,有无存在不全或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是否流入股市或流入无真实贸易背景用途,资金的最终回流方向是否为出票人或出票人的关联企业,票据的被背书人是否为资金掮客;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额度,是否基于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并不高于我行的授权授信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后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
3、对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重点检查被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票据承兑、贴现审查规定做到尽职审查,对被查单位票据业务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复审,严防企业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办理票据业务。检查结束前,将被查单位一季度办理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名单、新授信票据和新增授信票据客户名单打印,连同一季度签发或贴现的承兑汇票及所附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在检查结束后一同报我行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大额存款进出情况。
检查中要对大额存款的进出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大额、异动账户优先”的原则进行,要对单笔50万元以上资金进出情况逐笔全面进行检查;同时,还应检查被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我行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分级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审查大额现金支取,对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审查是否尽职;大额取现预约、登记是否规范;对大额资金的支付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5、账户管理情况。
重点针对以下六类情况进行检查:一是非长期合作企业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二是未经银行营销,企业自然开立的账户。三是有大笔资金进入并在短期内流出(多发生在对账期内)的账户。四是由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办开立的账户。五是账户开立后一直未发生业务或业务笔数、金额较小,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六是账户开立后,有大额资金收付,但长期不与银行对账、不领取回单的账户。
同时,还应关注一般账户有无支取现金;是否存在公款私存;是否存在账户所有人出租和转让账户;被查单位银企对账制度的执行情况;记账与对账岗位是否分离,会计主管能否定期对对账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6、企业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账户管理”中所针对的六类重点账户,通过查阅这些账户的大额资金进出记录,翻看当日传票,仔细核对传票上加盖印鉴是否与被查机构《印鉴登记簿》上企业预留印鉴一致,有无被查机构使用自制传票,擅自转移企业资金的情况。与此同时,还应检查被查单位印鉴卡与企业开户资料是否一致,是否按照银行制度规定保管、使用和交接企业预留印鉴卡。
7、柜台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
重点检查柜员卡使用情况;重要物品保管和使用;办理具体柜台业务;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情况;银行账户管理;业务授权业务;对账情况;授信情况。
8、从业人员“六十个”严禁
主要内容包括对公账户和结算岗位十个严禁;营业柜员业务操作十个严禁;自助设备管理十个严禁;会计主管十个严禁;信贷人员十个严禁;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9、对上季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望”。
10、对长安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几点要求
1、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案件风险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前要统筹安排,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组长和主查人,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检查人员,确保每次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保管好工作底稿和检查记录,对检查中需要向被查单位确认的事实和问题,应出具《检查事实确认书》交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风险,应及时向本行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我行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减少影响。与此同时,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加强舆情监控和注意保密,有关检查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3、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按照附表1至附表5所要求的填报内容,填制好所有报表,连同被查单位本季度办理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名单、新授信票据和新增授信票据客户名单打印资料、被查单位一季度签发或贴现的承兑汇票及所附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一同装订成册上报我行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大额存取款自查情况季报表
帐户自查情况季报表
票据业务承兑与贴现自查情况季报表
印鉴管理使用自查情况季报表
二o一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