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 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 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 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 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 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编辑:www.pmceo.com篇2: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服务部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租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服务部概不负责。
5、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篇3: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3)
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嘉园物业区域非机动车管理。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处主任负责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篇4:m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m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持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保障住户非机动车辆安全。
2.范围
**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如开发商未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物业管理处根据停放需要,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提供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供住户停放自行车之用。
3.2管理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乱停乱放车,并对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3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引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对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主有责任纠正该车主错误行为,并引导其正确停放。
3.4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点:靠一号岗南外围墙绿化带,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点:杜鹃苑北停车位,占车位6个。
罗兰苑外西南角,卸货区旁,占地30平方米。
罗兰苑外东北角停车位6个。
三期指定停放点:兰花苑东门旁车场,占车位4个。
紫竹苑东面绿化带旁,占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点:丁香南门靠东架空层下,占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层下靠墙角,占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停靠点:玉兰苑东门架空层下靠墙根,占地30平方米
3.5 现场悬挂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内容:
一、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随意停放。
二、车辆停在指定位置,驾驶者需做好防盗措施,如有不锁车辆停放时,车主应主动与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协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失的,其后果车主自行负责。
三、自行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五、不得在小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
六、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七、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八、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或停在楼梯间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篇5: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五)
为了加强对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室外停车场只用于业主及访客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请按小区的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2、室内停车场采取登记管理制度,并请按小区规定时交纳停车费,每月15-50元,视车型不同而定。
3、服从小区保安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小区制定的道路行驶和停放。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过程中注意车速安全,请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小区内遇人时,应当减速比让。
4、进入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闸、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5、非机动车出入小区必须下车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必须停到制定的车棚、车库内。
7、进入小区送货的非机动车,禁止长时间停留在小区内。
8、物业公司保卫部将定期清理残破、无证无照和无主的非机动车。一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