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凯发一触即发

202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管理

  1.1宾馆饭店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1.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检测单位应当按照db32/186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方法实施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1.4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1.5宾馆饭店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宾馆饭店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1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木工间等;

  b)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员工宿舍、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2.3宾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3电气防火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3.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未经允许,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4用火管理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c)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宾馆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c)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b)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设施,房间内应设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

  c)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d)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首层和楼层中的公共疏散门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或电磁门。

  7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1一般规定

  1.1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1.2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宾馆饭店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2消防控制室

  2.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2.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5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灭火器管理要求

  6.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6.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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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基建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医院基建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篇3: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十三)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十三)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现场应设专用消防水管网,本配备消防栓,并沿建筑物高度设置消防竖管,并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随施工进度接高,保证水枪射遍及建筑物的各部位。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7、使用明火应注意的问题

  ①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②现场的锅炉房要非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果锅炉房下风方向,有易燃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9、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池或蓄水桶。

  ②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m,农村不小于7m。工棚不得过于集中。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小于30m。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采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m,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档。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0、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在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点各有不同。

  ①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作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增加看火人员。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可建筑物钢筋接触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放。

  ③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在使用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篇4: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保证措施(7)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保证措施(七)

  1消火栓及管道的设置详见消防、临时用水平面布置图。

  2室外消防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基坑西周设置消火栓及水管,水管采用焊接钢管。并在基坑四周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3室内消防

  建筑物内消防系统为:设置消防泵房,以提供本建筑物施工期间的消防用水。因本工程高度达170米,因此设置一根消防竖管,管径为dn100(管子采用耐压型),并随楼层的升高隔层设置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保证消防供水水枪的充实水暗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篇5: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 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

  2. 职责与任务

  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 义务消防队

  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

  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 防火教育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才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三、 用火审批

  1. 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 审批内容

  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3. 用火审批证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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