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措施50条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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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措施50条

  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措施50条

  一、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学生人身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学生人身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实际,旨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内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管理上横要到边,竖要到底,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三、要建立学生安全的监控系统,监控者和监控对象不能分家,要到学生当中去、到教室去、到宿舍去,特别是节假日值班的管理更不能失控。

  四、切实抓好“师生双向执勤”制度,要责任到人、到事、到位,做到认真、负责,有记载,有实效。

  五、搞好全国“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的宣传活动,根据每年确定的主题,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关心的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六、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演出活动,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有关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七、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要按照管理程序严格审批,于活动前一周报市教育局批准。

  八、加强对学校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加强学生的纪律性,组织大型的集体活动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九、外出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确需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密组织、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十、学校要实行封闭管理,学生进校后,大门关闭,学生不得随意外出。

  十一、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不得由学生代请销假,并实行学生入校按班级点名或签名、离校请假签名制度,放学后学生按规定离校。

  十二、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没有特殊活动不能随意提前或延迟学生上下学时间,并将学校的作息时间,业余辅导时间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十三、要注意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强化学生人身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把学生有机地组织起来,实行网络式的控制和管理,让他们自觉地来执行。

  十四、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不准组织学生燃烧废纸、树叶等垃圾物。

  十五、要卡死学生人身安全的各个环节,关键部位的“水、火、电、器、车”要保持完好,重点时段要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学校在学生容易发生拥挤的关键时刻(如上操铃响、放学铃响),重要路段(如楼梯、厕所等)要安排专人执勤并佩带明显标志,教育学生不能跑步上下楼。

  十七、在组织学生上操、升旗等集体活动时,适当要求学生“快、静、齐”,不一味追求“快”,避免学生跌倒、造成挤压踩伤事故。

  十八、加强体育课、体育活动、劳技课及游泳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九、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备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加大体育设备及学校其它设施的安全系数,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二十、要建立健全各专用教室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学生,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不准请学生为教师准备有毒、易燃、易爆、电器等有关实验的药品或仪器,不准让学生为教师打开水,更不允许让学生为教师干私活。

  二十二、认真对待学生劳动安全问题,对劳动课等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不让学生从事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

  二十三、不组织学生参加与他们的年龄和能力不相适应的各种救助行动。

  二十四、学校要保证楼梯、厕所、存车棚等处有充足的照明,遇到临时停电要有应急措施,必要情况下配备应急灯。

  二十五、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锁闭或堵塞教学楼的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不测,要有应急措施。

  二十六、学校卫生扫除,二楼以上无楼道的教室玻璃不得让学生去擦,以防万一。

  二十七、楼道、楼梯的防护栏杆保证不低于1.2米,并严禁学生攀爬或坐滑护墙栏杆。

  二十八、二楼以上的教室外窗台上严禁放置花盆(有楼道加防护网的除外),以防掉下砸伤他人。

  二十九、中午在校用餐的学生,学校要实行统一组织管理,明确活动场所,切忌放任自流。

  三十、放学后不许单独留学生谈话、补课、补作业或做其它事情,若确需留下学生,要事先通知家长。

  三十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骑电瓶自行车上学。

  三十二、加强师德教育,严禁对学生进行训斥、挖苦、讽刺、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十三、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中,要注意有针对性地进行挫折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防止自杀和自残事件的发生。

  三十四、学校不得随意处分或开除学生,对有劣迹的学生,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他们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帮助。

  三十五、寄宿生的日常管理一般列入政教系列,总务、教务、法治安全等部门协助配合。节假日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值班并配合有关值班人员搞好管理。

  三十六、学校要和寄宿生、寄宿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协调配合,共同把学生的安全工作做好。

  三十七、宿舍内各种器具必须安全可靠、要教育学生不准在宿舍私自换灯泡或使用各种电器。

  三十八、寄宿生房间要严禁火种带入,在照明方面停电后没有应急灯的要配备手电筒。

  三十九、学生宿舍楼二楼以上的窗户要加防护网,床板下要增加角铁、扁铁或横木。防止床板脱落伤人。双层床铺的床架要与墙体或床铺间进行加固。

  四十、要保证寄宿学生宿舍有空调,并为学生创造能看电视、能收听新闻广播、能打电话、能洗澡等条件。

  四十一、学生宿舍熄灯后,值班领导和教师要检查学生宿舍的作息情况和纪律情况。学生安睡后,值班人员方可休息。

  四十二、各校要按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学校医务室给学生注射各种防疫疫苗,必须经防疫部门同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四十三、对于学校食堂,要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搞好管理,凡是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蔬菜和食品,必须禁止出售、食用。

  四十四、学校有基建任务时要划区隔离,禁止学生入内或在附近逗留、活动。

  四十五、在出租房屋合同中,要明确保障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有关协议,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十六、搞好警校共建、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严防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

  四十七、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各种非法*、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学生不进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录像厅及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四十八、加强教育,强化学生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能力,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四十九、做好对“法*”等非法组织的揭批,开展“校园拒绝*”活动,坚决抵制*的侵害。

  五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万一发生安全问题要立即上报,不得拖延,对因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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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施工保证人身安全措施

  铁路施工保证人身安全措施

  8.6..所有参建职工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施工全过程。

  8.6..特殊岗位和技术工种、安全员、工班长、机械操作员等,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6..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8.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8.6..配齐配足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

  8.6..过渡道路两端应按规定设防护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

  8.6..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警示标牌。

  8.6..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8.6..电工值班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8.6.1.变压器周围设安全防护栏。

  8.6.1.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8.6.1.施工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

  8.6.13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患有高血压、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篇3:隧道工程项目人身安全具体保证措施

  隧道工程项目人身安全的具体保证措施

  1.安全技术和意识教育

  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针对不同的工种进行专项培训,使工人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根据工种的特点,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并在施工中针对危险点进行专门安全交底,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从我做起"观念

  通过培训学习、安全事故教育、安全检查、工程例会和开展安全月等活动,提高职工对安全的重视,树立"安全第一,从我做起"的观念。

  4.危险源识别和监督检查

  认真划分危险源,通过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通过监督检查,采取降低危险风险、安全防护、利用技术进步、制订可行的应急方案等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5.遵守国家劳保政策

  按国家劳保政策,尊重职工法定作业时间与节假日休息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选购时必须审核其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书",确保防护用品安全可靠。

  6.做好日常生活管理,确保人人健康

  加强日常生活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和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注意均衡饮食、适度运动、充分休息,增强身体的抵抗力。工地设卫生队,工点配置卫生小药箱,加强施工一线卫生防病工作。

  7.安全奖惩具体措施

  7.1.项目指挥部与各专业队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半年综合考核评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7.2.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内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无交通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0.3‰以下的施工队将进行奖励。

  7.3.处罚:发生重伤二人以上事故,将进行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从重加倍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当事人的法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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