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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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党组的人发[2000]5号文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省、市委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有利于整体人才资源的开发,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总体改革思路,通过规范政府及职能部门,高校主管部门与高校的职责权限,理顺政事关系,下放管理权限,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健全高校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的运行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20**年下半年将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打破终身制,强化竞争机制。根据学院工作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及工勤等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限。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使学校和全体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

  (二)切实抓好岗位管理。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坚决实行岗位职数管理,根据管理、技术(专职教师)、工勤各类人员的特点,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他们之间的比例结构和人员数量,各系部和处室今后对所属人员一定要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管理,尤其是对新进人员,根据条件和职数要先报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方能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坚决杜绝和防止“乱开口子”,随意增加职数的现象发生。

  1、对学院的各级各类领导职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可分别实行委任、聘任和考任制。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学院还可探索试行理事会决策、院长管理、监事会监督分权制衡的新的管理机制。凡领导岗位一律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要明确目标,通晓职责,定期考核,加强监督,抓好审计,搞好公示,真正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2、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额内,按照“评聘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和聘任程序,聘任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和破格晋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制和教师资格证制以及岗位准入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3、认真履行工勤岗位的等级制。按照有关规定,学院对所有工勤人员合理确定高、中、初级技术岗位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结构比例,逐步规范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晋升办法和等级制,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4、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岗位用人制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拟对主要岗位实行固定用人方式,而对辅助性岗位实行流动用人方式,同时,允许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学院同意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短期聘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跨单位、跨地区的人才合理流动,以盘活学院的人才存量,对学院急需的骨干人才,也可以同样的方式优先通过招聘引进,以缓解学院人才紧缺和发展的需要。

  (三)坚决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学院作为一个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着重要抓好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其重点是要将活工资部分、各类津贴捆在一起拿出来,按各自不同的岗位进行重新分配,真正做到以岗择人,按岗定酬,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同时,对于一些关键和特殊的岗位及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技术人员适当给予倾斜和奖励提成,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学院内各类人员的收入最高与最低的差距可控制在1:8以内,最低者不得低于xt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总之,对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专用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实行与任务、业绩、和贡献大小、质量挂钩的原则,进行按岗定酬、定津补贴。全院继续推行按人员分类切块实行工资(含奖金、补贴、课酬等)总额包干制。同时,对学院高层次的科研人员实行项目(课题)工资制,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在条件可能时,经市人事局、财政局批准,我院也可探索推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

  (四)新进人员实行考试和人事代理制。从20**年6月3日起,根据市里的精神,学院对新进人员在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增人计划内进行调整和补充,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实行考试制度,择优聘用,并实行试用期。同时,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逐步解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工与单位固定的人事关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人才服务社会化。

  (五)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学院将根据岗位责任和年度工作目标、突出工作实绩,制定各类岗位和人员的考核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严格兑现考核结果,不断提高激励作用。

  (六)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学院将根据湘政发[1996]3号和潭政办发[1997]1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各项保险工作,以消除各类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学院的稳定发展。

  四、组织机构:

  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z

  工作人员:z

  五、实施步骤、方法和时间:总体说来,学院整个人事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6月-12月)

  这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培训骨干。市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后,学院召开了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听取相关精神的汇报并作出专题研究决定,迅速召开中层干部会和全院教职工大会,原原本本传达上级精神,印发《宣传提纲》,发至各系部、处室、老干支部,让全体教职工知晓改革精神,增强思想上的紧迫感,并号召全体中层干部和共产党员带头积极投身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来。二、成立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人事、纪检监察、工会负责人、系部负责人代表及教职工代表任成员,并初步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三、拟定系部、处室“三定”方案,系部、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员聘用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3月-20**年元月)

  这期间的工作主要有:

  1、20**年3月-6月进行院内分配制度的改革,通过试行《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发放办法》。

  2、20**年11月上旬召开教代会,全面讨论总体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等。

  3、20**11月下旬公布各系部、处室岗位职数和职责要求。

  4、20**年12月按照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公开竞聘,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人事局进行鉴证。

  5、20**年元月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6、加强聘后的合同管理和聘期内的各项考核。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上半年)

  在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作法和典型并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工作;二是召开各类有关会议,认真搞好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接受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六、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

  (一)已聘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

  1、经公开竞争、双向选择聘用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岗到位,凡超过七天以上又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者,则作内部待岗处理,超过10天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2、合同期未满,由于本人属下列对象之一坚持调出者,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夫妻双方同在本院工作,一方属不能办理调出的对象而又坚持调出者,则另一方必须同时调出并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② 本人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及其他行管人员,在院服务期为两年,违约金为800元/年。

  ③ 进修、访问学者达一年者,服务期为两年,违约金1000元/年。

  ④ 新聘来院工作的本科学历人员,服务期四年,违约金1500元/年。

  ⑤ 定向和委培的硕士(含申请在职进修硕士学位)人员,服务期六年,违约金2000元/年。

  ⑥ 博士、博士后人员分别从出站或获得学位证书回院(或来院)工作时算起服务期八年,违约金2500元/年。

  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从职称批准(或来院工作时)之日算起,服务期五年,按所差年头计算,每差一年违约金1500元,破格晋升者另加2000元/年。

  ⑧ 凡享有学院相关优惠政策外出学习一年以上或作人才引进者,除违约金外,还需偿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安家补贴等。标准为:按所差规定的服务年头计算,每差一年按学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之和除以服务期年数为标准计扣或缴纳。

  ⑨ 调出人员从接到调令之日起三个月内需办妥离院手续,退还所租住房,已购房者按相关政策退还学院。

  3、凡已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院内待岗处理:

  ① 不服从院内工作调动和安排。

  ② 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7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或经常迟到、早退,经多方劝告后仍不改正者。

  ③ 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职业或出卖学院技术、情报获取报酬者。

  ④ 犯有严重错误,不宜从事原岗位工作者。

  ⑤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重大损失或失误者。

  4、所有已聘人员严格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和约定执行。

  (二)对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和要求:

  1、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凡落聘人员,经过院内或院外培训学习后由学院统一重新转岗安排,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落聘人员,一般充实到“以工代干”的岗位或保留干部身份安置到适合的工人岗位或临时工岗位;另外也可交由院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中去工作。

  2、在条件允许,本人又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引导和鼓励未聘人员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流动调剂安置。

  3、鼓励未聘人员进修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其待遇由学院另行确定。学习结束后可回单位参加竞聘,也可另谋出路。

  4、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对经批准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自谋出路的人员,可按高于辞退费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具体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实行院内待岗待聘制。学院可为未聘人员提供两次择业的机会,对确难上岗的原正式工作人员,其待岗待聘期为三年。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档案工资,三年期满后仍未能上岗的,则应与学院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待岗待聘期的待遇则为:

  ① 院内待岗人员从批准的下月起,只发基本工资的固定和活的部分。

  ② 待岗者的待岗时间满6个月者,从第7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

  ③ 待岗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待岗期间,不享有职称评审资格,不晋升职务,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

  ④ 待岗期间,安排临时性任务,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劳务报酬。

  ⑤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享有国家规定的正常医保、住房和社保待遇。

  ⑥ 院内实行承包的单位和部分待岗人员的待遇标准和经费由承包单位自理。

  6、停薪留职制: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未聘人员停薪留职,可在单位和个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协议期满后,可续签协议,也可回学院参加竞聘,或另谋出路。

  ① 停薪留职协议(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② 停薪留职期间,学院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标准为:个人当年月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加津贴之和)的3倍以内。

  ③ 停薪留职期间,不享有在职在岗人员的其他福利津贴。

  ④ 如遇国家正常调资,学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计入本人个人档案工资。

  ⑤ 停薪留职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到学院人事处报到或续签合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人事争议仲裁制。根据《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及市里精神,学院由相关部门组成仲裁委员会,制定相关的条例和办法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篇2:c物业人事制度

  c物业人事制度

  一.员工招聘

  广州**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除由房产公司和**公司选派的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向社会公开招聘。求职者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审查后方能被取录,求职申请者需带备有关之文件,包括:

  1. 履历书;

  2. 学历证明文件;

  3. 资质审核证明(专业)及上岗证等;

  4.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 近照三张;

  6. 待业证/劳务证/退休证;

  7. 由本公司指定之医院体检合格证。

  二.试用期

  1.新聘用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3个月,公司在此期间对该员工是否胜任应聘职位作出评估。

  2.评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现、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评估结果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或延长该员工的试 用期。

  4.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已被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犯严重过失的,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而不需作任何补偿。

  5.新聘用员工入职后,必须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6.试用期薪金一般按试用职位标准工资的70%-80%发放。

  7.试用期内,员工或公司单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试用期满

  1.试用期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正式录用。

  2.试用合格者的录用日期从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3.试用期满的员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时间

  1.根椐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将按日累计计发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需要自行规定工作班次或轮班,员工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指定员工加班,除因员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核准外,不得推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加班由部门经理核准,一般情况下安排补休。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补休的,一律报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或受权人)批准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由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补休或根据《劳动法》条例支付加班费。

  5.各部门经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当值,不得计加班费,但可适当安排补休。

  五.个人资料

  个人档案资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个人情况有变化,应及时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将正确的资料呈报而引至日后自身权益损失的,公司将不予负责。

  六.膳食安排

  当值员工须按部门安排轮流用膳,每餐用膳时间45分钟。

  七.薪金

  1.员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发放,遇节假日则提前。

  2.薪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每月最后一天。

  3.员工工资计核办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时薪酬:月薪/30天/8小时;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计核。

  八.工资调整

  公司将视乎业绩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及物价指数,考虑按年调整员工薪金。

  九.加班工资

  1.加班补工资:工作日超时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加班天数(小时)、节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200%)[国家法定之十天为限]

  2.加班补休:加班补休一律按1:1调补。

  十.工服押金

  员工在领取员工制服时须交纳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在办完有关手续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职及调职

  1.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会优先考虑内部提升适当人选,在没有适当人选时才对外招聘。公司不断的拓展会为员

  工晋升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员工也应该为达到这个目标而不懈努力。 2.员工的晋升或调职,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3.员工晋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个月为试用期,薪金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 80%计算,晋升前已代理该职位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2.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3员工被开除、除名、送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3.5公司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3.6公司经营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业。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3公司违反劳动保险法规、政策,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自行终止:

  5.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5.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5.3员工经批准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

  5.4公司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

  5.5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劳动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6.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清还所有 公司财物。若员工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公司则有权扣留薪金、工服押金及档案直至有关手续办妥为止。

篇3: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九)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九)

  为完善人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 员工聘用与任免

  一、员工招聘,主要以人品素质、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和敬业精神为标准。

  二、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用、任免。

  三、项目区域各部门主管(包括助理)聘用、任免由常务经理提议,报公司经理审批。

  四、管理员、领班、技术专业人员的任免由部门主管提议,报常务经理审批。

  五、普通员工(包括临时工)由部门主管聘用,报项目区域备案。

  六、新招聘的员工进公司,必须经过二周以上岗前培训,试用期3-6个月(根据各岗位、工种确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由部门或项目区域提出建议,经公司经理批准,成为企业在职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企业在职员工。

  七、各项目区域员工的聘用与任免应及时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 人事调迁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各项目区域之间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调迁。

  三、各部门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核准。

  四、跨区域调迁由原项目区域开具人事调迁证明,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时间凭人事调迁证明并携带个人档案前往调入项目区域报到。如员工未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应按人事调迁证明及时对调入员工进行接收备案。

  六、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严格按人事调迁证明对调入员工工资造册,无人事调迁证明的不得发放工资。

  七、每月25日之前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调入后的项目区域造册发放,每月25日之后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原项目区域造册发放。

  八、各项目区域应及时将人事调迁情况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 员工离职

  一、员工如要求辞(离)职(包括试用期),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聘用期满,公司将提前 1 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通知,如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也

  须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公司。

  三、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员工由部门主管按规定填写《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批复后三天内,按规定办理离(辞、退)职手续及退还公司物品后,再领取当月应得工资,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受除名处理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或《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待批复后,即宣布除名。

  五、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其他项目区域(部门)不得再聘用。

  六、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余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提前 1 个月通知并按规定发给停工生活费。

  ● 工资及福利

  一、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考核浮动工资 各类补贴(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岗位工资等级表》)。

  二、每月工资按规定统一发放。

  三、工资发放依据为上月岗位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

  四、新进员工在培训期间只享受生活费补贴。

  五、试用、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六、新员工培训期间离职,不发生活补贴费。

  七、因违规违纪而被辞退、开除,只发给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

  八、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集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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