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饮食中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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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中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学院饮食中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购货发票,做到证、照、票据与产品相一致。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三、所索取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发票,库房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时间顺序排列成册,放在档案盒内,以备查验。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七、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发票,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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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所采购的每一批食品、食品原料等产品,必须在索证登记本中登记。

  九、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六个月。

篇2:饮食中心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饮食中心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篇3:餐饮服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范本

  餐饮服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范本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篇4: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2.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5. 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6. 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台账,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5: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索证登记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团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伙食团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qs认证

  qs认证制度意即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它是英文quality safe 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

  我国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年推出的。据介绍,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每个qs标志都有惟一一串12位数字序列号,上网或打电话可检验qs真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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