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五部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第二条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 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 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 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 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 津 贴
第八条 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第四章 年终奖励
第九条 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条 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 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
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五章 “四金”
第十二条 “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
第十四条 “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 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 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 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 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2: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福利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与福利
4.薪酬与福利
4.1.薪酬
4.1.1 本公司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4.1.2 员工工资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视员工的职务、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评定。
3)奖金。主要分为全勤奖、节日奖金、年终奖、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等。
4)加班工资。
5)通信补贴。
6)其它补助(住房、交通、伙食)。
4.1.3 本公司员工工资以月薪发放制形式,每月10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4.1.4 临时、特定性或计件、计时性等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5 为了表示对忠诚、敬业的员工的鼓励,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部分特别优异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加薪。调薪幅度依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及实际情况确定。
4.1.6 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实行保密制,公司员工不得主动告诉他人或打听他人的工资,如有违反将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2.福利
公司为员工制订多种福利计划,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稳定的企业氛围,吸引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安定员工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宿感,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2.1 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假期(参见请假、休假有关规定)。
4.2.2 保险
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转正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4.2.3 抚恤
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保险条例向社保部门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动保险的,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4 员工生日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公司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的生日会。
4.2.5 公司每年为满一年的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关爱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
4.2.6 工作服
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
5.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配、晋升、嘉奖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员工士气,纠正人事配置关系上的偏差。从而提高员工的能动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及战斗力。
篇3: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部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设立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力争体现员工个人价值、贡献大小,保障职员生活安全的需要,促进公司与职员共同发展。
第二条 薪酬福利的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福利内容包括:
1、工资;
2、年终奖励;
3、津贴;
4、“四金”
1)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 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 社会住房公积金;
5、内部医疗保障;
6、有薪年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1、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
2、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下全部职员(简称职员);
3、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 岗位补贴构成
第五条 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六条 职员执行职级等级工资制。职员分为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等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又分别为3个工资等级(详见《浙江**物业管理有限薪级标准》)。
第七条 工资的确认: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录用或聘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2、职员经公司批准试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第八条 工资的调整:
1、根据公司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工资。
2、工资调整的标准为:
总体评价优:晋升二级;
总体评价良:晋升一级;
总体评价一般:保持原工资级别。
第八条 特殊的工资调整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经批准调整工作部门和职务,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2、职员经批准转正或调整工作部门、岗位、职级等,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3、薪酬行情发生变化时,人员工资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员工如对个人工资有疑问,应直接询问综合服务部经理。
第十条 员工当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下月16日,支付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税费处理:
1、员工个人所得税自理;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三章 员工津贴
第十二条 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通补贴;
2、误餐补贴;
第十三条 津贴发放的对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十四条 员工在确认、调整工资的同时,确定享受津贴的具体待遇。
第十五条 员工享受津贴的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 员工年终奖励
第十五条 员工年终奖励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终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除工资、津贴以外,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六条 员工年终奖励的对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绩的员工。
第十七条 员工年终奖励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第十八条 员工年终奖励计算公式中的系数依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而确定。
第十九条 员工年终奖励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五章 员工的“四金”
第二十条 员工的“四金”包括: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四金”属国家法定员工福利。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参加公司员工“四金”的缴纳。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四金”的缴纳和享受的标准按照国家每年颁布的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四金”中涉及的个人付费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 员工内部医疗保障
第二十四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参加公司出资投保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员工享受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所得的保险费,支付员工住院医疗费用中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有团体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员工日常门、急诊费用中,除国家和杭州市法规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具体执行办法待有关规定发布后再予执行。
第七章 员工的假期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假期包括:
1、 法定公众假;
2、 婚假;
3、 丧假
4、 产假
5、 病假
6、 工伤假
7、 事假
8、 带薪年假
9、 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长短与员工个人的职务、职级相关。
第三十三条 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三十四条 员工休假的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依据国家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