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1919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部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设立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力争体现员工个人价值、贡献大小,保障职员生活安全的需要,促进公司与职员共同发展。

  第二条 薪酬福利的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福利内容包括:

  1、工资;

  2、年终奖励;

  3、津贴;

  4、“四金”

  1)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 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 社会住房公积金;

  5、内部医疗保障;

  6、有薪年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1、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

  2、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下全部职员(简称职员);

  3、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 岗位补贴构成

  第五条 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六条 职员执行职级等级工资制。职员分为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等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又分别为3个工资等级(详见《浙江**物业管理有限薪级标准》)。

  第七条 工资的确认: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录用或聘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2、职员经公司批准试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第八条 工资的调整:

  1、根据公司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工资。

  2、工资调整的标准为:

  总体评价优:晋升二级;

  总体评价良:晋升一级;

  总体评价一般:保持原工资级别。

  第八条 特殊的工资调整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经批准调整工作部门和职务,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2、职员经批准转正或调整工作部门、岗位、职级等,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3、薪酬行情发生变化时,人员工资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员工如对个人工资有疑问,应直接询问综合服务部经理。

  第十条 员工当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下月16日,支付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税费处理:

  1、员工个人所得税自理;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三章 员工津贴

  第十二条 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通补贴;

  2、误餐补贴;

  第十三条 津贴发放的对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十四条 员工在确认、调整工资的同时,确定享受津贴的具体待遇。

  第十五条 员工享受津贴的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 员工年终奖励

  第十五条 员工年终奖励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终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除工资、津贴以外,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六条 员工年终奖励的对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绩的员工。

  第十七条 员工年终奖励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第十八条 员工年终奖励计算公式中的系数依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而确定。

  第十九条 员工年终奖励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五章 员工的“四金”

  第二十条 员工的“四金”包括: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四金”属国家法定员工福利。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参加公司员工“四金”的缴纳。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四金”的缴纳和享受的标准按照国家每年颁布的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四金”中涉及的个人付费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 员工内部医疗保障

  第二十四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参加公司出资投保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员工享受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所得的保险费,支付员工住院医疗费用中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有团体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员工日常门、急诊费用中,除国家和杭州市法规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具体执行办法待有关规定发布后再予执行。

  第七章 员工的假期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假期包括:

  1、 法定公众假;

  2、 婚假;

  3、 丧假

  4、 产假

  5、 病假

  6、 工伤假

  7、 事假

  8、 带薪年假

  9、 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长短与员工个人的职务、职级相关。

  第三十三条 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三十四条 员工休假的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依据国家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2: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福利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与福利

  4.薪酬与福利

  4.1.薪酬

  4.1.1 本公司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4.1.2 员工工资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视员工的职务、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评定。

  3)奖金。主要分为全勤奖、节日奖金、年终奖、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等。

  4)加班工资。

  5)通信补贴。

  6)其它补助(住房、交通、伙食)。

  4.1.3 本公司员工工资以月薪发放制形式,每月10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4.1.4 临时、特定性或计件、计时性等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5 为了表示对忠诚、敬业的员工的鼓励,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部分特别优异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加薪。调薪幅度依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及实际情况确定。

  4.1.6 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实行保密制,公司员工不得主动告诉他人或打听他人的工资,如有违反将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2.福利

  公司为员工制订多种福利计划,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稳定的企业氛围,吸引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安定员工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宿感,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2.1 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假期(参见请假、休假有关规定)。

  4.2.2 保险

  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转正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4.2.3 抚恤

  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保险条例向社保部门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动保险的,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4 员工生日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公司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的生日会。

  4.2.5 公司每年为满一年的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关爱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

  4.2.6 工作服

  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

  5.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配、晋升、嘉奖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员工士气,纠正人事配置关系上的偏差。从而提高员工的能动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及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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