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工作服发放管理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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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工作服发放管理

  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工作服发放管理

  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统一公司的对外形象,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公司工作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联系制作、发放工作。

  第三条 工作服发放对象为公司在工作服发放之时在职员工,其中保安的工作服为保安服,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服为工程装,清洁工等为服务员服装。

  员工在集团内调入,已在原单位发放工作服的,不重复发放。

  在工作服发放前后新进员工原则上自备颜色、款式与工作服要求相似的服装。

  第四条 工作服分夏季和冬季工作服。原则上每两年发一次,逢双年的五月和十月分别发放,每次各发两套。工作服发放以后的新进员工,在其进公司日期离下次统一工作服发放时间有一年以上的,在进公司半年内给予发放工作服壹套。

  第五条 员工工作服费用的收取。

  员工工作服原则上不收费,但在工作服发放后一年之内,员工因非集团内正常调动,或辞职、辞退、开除等,综合部财务收回工作服全额成本费(扣除税款)。

  第六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如有违反,按集团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十五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管理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尤其保安部、工程维修部要牵头,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消防管理、设备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迅速高效处理好,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第二条 各部门、管理处若有动态信息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凡隐瞒不报或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制度严处,导致事态扩大或影响恶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报告范围:

  1. 动态信息,须是发生在本部门、管理处的事件,包括经营、决策、创新、技改、好人好事、时事等

  2. 事件、案件,

  1) 失火事件,在管理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失火事件;

  2) 失窃事件,公司范围内有公物等失窃,造成一定损失的;小区业主、后勤服务处住户的财物失窃,造成一定损失的;

  3) 业主、住户有损坏公共财物现象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事件;

  4) 任何员工受到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围攻的。

  5) 员工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导致人员受伤的;

  3. 事故类:

  1) 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员工受伤的,员工上下班途中在主要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的;

  2)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的;

  3) 车辆发生车祸、扣押,造成一定损失的;

  4) 损失在500元以上的设备损坏、材料报损等事故;

  4. 遇台风、暴雨、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一定损失或人员受伤的;

  5. 其它损失较大或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事态一旦扩大影响大、后果严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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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未达到报告范围,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或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事件,如记者进入小区采访等敏感事件。

  第四条 报告要求:

  1. 动态信息,动态信息要求把事件的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结果)表达清楚,为保证动态信息的时效性,所报信息须是2天内在本部门、管理处发生的事件;

  2.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记者采访等敏感事件,事态、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需立即汇报主管部门领导,并须在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报公司综合部或总经理;

  3. 非重大、特别紧急性事件、事故,各部门可酌情在事后二天内进行汇报给公司综合部;

  4. 以上信息、事件都要有台帐记录;台帐记录按部门、管理处于次月2日前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汇总后报总经理。

篇2: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为统一公司的对外形象,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公司工作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联系制作、发放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发放对象为公司在工作服发放之时在职员工,其中保安的工作服为保安服,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服为工程装,清洁工等为服务员服装。

  员工在集团内调入,已在原单位发放工作服的,不重复发放。

  在工作服发放前后新进员工原则上自备颜色、款式与工作服要求相似的服装。

  第四条工作服分夏季和冬季工作服。原则上每两年发一次,逢双年的五月和十月分别发放,每次各发两套。工作服发放以后的新进员工,在其进公司日期离下次统一工作服发放时间有一年以上的,在进公司半年内给予发放工作服壹套。

  第五条员工工作服费用的收取。

  员工工作服原则上不收费,但在工作服发放后一年之内,员工因非集团内正常调动,或辞职、辞退、开除等,综合部财务收回工作服全额成本费(扣除税款)。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如有违反,按集团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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