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级考评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沁水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沁发改发【20**】161号)、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沁住建字【20**】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机构
由住房办邀请发改局、市场监督局、公安局、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业主代表等进行考评。
二、考核指标
实行百分制考核,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乡(镇)牵头考核指标(分值6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满意度 (36分) |
服务标准 |
35分 |
|
服务态度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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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 (20分) |
诚信服务 |
4分 |
|
公示公告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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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www.pmceo.com-物业经理人 |
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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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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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誉(4分) |
投诉处理 |
4分 |
第二部分 住房办与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分值4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资格素质 (11分) |
基本资格 |
3分 |
|
人员素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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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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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业绩 (7分) |
管理能力 |
5分 |
|
优秀业绩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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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 (13分) |
承接查验 |
1分 |
|
合同履行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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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利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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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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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誉 (9分) |
投诉率 |
4分 |
|
社会责任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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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荣誉 |
2分 |
三、考评办法及说明
(一)考评办法
已选聘入驻的物业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县住房办提出申请,县住房办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进入考评环节,考评结果公示5日后无异议下达等级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等级收取相应物业服务费。新建小区应由建设单位向县住房办提出申请,由县住房办会同小区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评定服务等级后,提前告知业主后方可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一部分考核指标由乡(镇)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住房办、社区(村)、业主代表进行考评,分值为60分。
第二部分考核指标由住房办会同县发改局、市场监督局等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分值为40分,物业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实行每年年底动态考核。
(二)考核评分说明
第一部分 考核评分说明
1、满意度:
服务标准执行得分按照具备住宅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项目平均分值,完成者得分,未完成者不得分。服务态度良好得1分,较差不得分。
2、市场行为:
诚信服务:①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扣1分;②扩大收费范围扣1分;③未确定服务标准等级提高收费标准扣1分;④重复收费扣1分。
公示公告:①未有公示公告牌扣1分;②重大事项未有公示公告扣2分。
安全管理:①危险区域未设警示标志扣1分;②电梯、消防、电力等主要设施设备无检修维护记录的扣5分;③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扣1分;④安防设施配备不全的扣1分;⑤未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扣1分;⑥年内“三类可防性事件”发生一起扣1分;⑦未有应急预案扣1分。
装饰装修:①批准装饰装修不按规定乱收费者扣1分;②强买强卖者扣1分。
3、社会信誉:
投诉处理:①未有客服登记扣1分;②投诉处理不及时扣2分;③问题无故上交者扣1分。
第二部分 考核评分说明
1、资格素质:
基本资格:①未有营业执照扣1分;②未取得按规定的其它证件扣2分。
人员素质:①人员配制不合理扣1分;②人员培训不及时扣1分;③员工未在人社局缴纳的“五险”中的一险扣1分。
企业建设:①未有规章制度扣2分;②未有备案登记扣2分;③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场所环境差扣1分。
2、管理业绩:
管理能力:①工作机构不健全扣1分;②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者扣1分;③管理各类物业不达4种扣1分;④主要负责受违纪违法处理扣1分;⑤未及时缴纳税收扣1分。
优秀业绩:①达到县级示范小区得2分;②达到市级示范小区加1分;③达到省级示范小区加2分;④达到国家级示范小区加3分。
3、市场行为:
承接查验:未有承接查验扣1分。
合同履行:①未有物业服务合同扣3分;②超合同服务扣1分。
业主利益:①擅自占用公共设施设备扣2分;②擅自停水、停电扣1分;③承接事项不落实的扣2分。
事故责任:①未有安全措施的扣1分;②发生事故处理不及时或对当事人不问责的扣2分。
4、社会信誉:
投诉率:①投诉率超过2‰者扣2分;②投诉事项处置不及时者扣2分。
社会责任:①物业主管部门评价低扣1分;②劳动纠纷处置不及时扣1分;③未能参加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扣1分。
社会荣誉:①受县级(包括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表彰得2分;②受市级表彰加1分;③受省级表彰加2分;④受国家表彰加3分。
四、考评结果的应用:
对于初次申报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得分不足80分者,物业服务企业应降低一个等级重新申报,若得分还不足80分者,再降低一个等级申报,依次类推。若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得分不足80分者,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间收费标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得分不足80分者下浮10%,得分在79--66分之间下浮20%,得分在65分以下者下浮30%。整改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申报住宅物业服务等级。
得分在80分以上者执行已批准的住宅服务标准;得分在66-79分之间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整改,暂停收取上浮幅度部分费用;65分以下每降低一分收费标准向下浮动一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得分在85分以上可以申请上调一个服务等级标准。
五、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沁水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0月25日
篇2: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2018试行)
包房发〔20**〕88号
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直属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14日全市物业管理大会精神,根据《*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32号),充分发挥各地区政府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我局制定了《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9月28日
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区政府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自治区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 活动,贯彻落实《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20**〕199号),强化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巩固和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强化物业管理各方责任落实,建立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力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 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社区安定和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岳志成担任,负责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属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三、考评职责分工
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负责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属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旗县区人民政府在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本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评分细则,对所属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评内容
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考评重点是按照物业 "四级管理,三级考核" 的工作要求,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责任履行等情况的考评。
1.制度建设方面。设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信访投诉方面。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严控重大信访隐患。
3.档案管理方面。建立辖区内物业基础档案、投诉受理档案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信用档案。
4.业主委员会工作方面。有效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5.管理落实方面。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等,每年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检查考核,按评分高低排名,公布结果。
6.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开展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操演练情况等。
五、考评方式
1.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对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属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旗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履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季度考评,重点对住宅小区达标情况进行考评。
4.旗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按考评时间,即时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报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
5.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将物业管理考评工作纳入对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评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
2.依法履职尽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相关管理执法工作,全面履职尽责。
3.落实奖惩措施。市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履职到位、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旗县区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结果计入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考评结果前10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奖励。
4.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弘扬物业管理行业正能量,为全面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①包头市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旗
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标准
②包头市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属相关部门考评评分标准
③旗县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对本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考评评分参照标准
④旗县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参照标
附件①:
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物业管理规范文件制定情况 | 5 | 1.每年专门研究物业管理工作,听取本区域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并有会议纪要,一年至少两次会议,少一次扣2分。 2.以人民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且制定相关制度和细则,未出台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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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置 情况 |
5 | 1.未设立专门机构扣2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扣1分。 2.街道办事处中没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扣2分。 3.社区居委会中没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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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落实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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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强化目标考评,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 15 | 1.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2分。 2.未制定对其所辖旗县区物业管理目标考评目标方案扣2分;未按要求每年进行考评扣2分,未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扣1分。 3.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工作,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未制定考评目标扣2分;每年未按要求进行考评工作扣2分;未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扣1分。 4.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落实,未落实主体责任扣1分;未对本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进行部署扣1分;未对本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进行检查和督导落实扣1分。 |
|
5 | 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 | 20 |
3.其他重点工作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保障本级物业管理工作资金足额筹措到位,不到位扣6分。 |
|
6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服务全覆盖情况 |
10 | 1.未实现全覆盖扣5分。 2.市场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5%以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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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情况 | 4 | 1.未制定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件扣2分。 2.业主委员会成立率40%以下(不包括40%)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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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物业管理市场 专项整治 |
10 | 1.未制定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扣3分。 2.未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扣4分,未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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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生产 | 15 |
|
|
10 | 宣传教育工作 | 3 | 未开展宣传活动扣3分,开展活动少于10次扣2分。 | |
11 | 物业纠纷调处机制建立 | 8 |
|
附件②:
包头市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市属相关部门考评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 成员 单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市住房保障局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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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改委 | 100 |
|
|
3 | 市财政局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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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城建委 | 100 | 1. 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未履行监督职责扣30分。 2. 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化解建设工程质理引发的物业纠纷,存在有不处理现象的扣20分。 3. 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履行监督义务扣30分。 4.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
5 | 市国土资源局 | 100 | 1.未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室号扣60分。 2.不对住宅小区内已移交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服务用房、设施设备配套用房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扣40分。 |
|
6 | 市规划局 | 100 | 1. 负责新建物业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审核,未进行规划审核扣25分,其中:规划审核存在缺项现象扣15分。 2.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及规模,未标明物业用房位置扣10分;未明确规模的扣10分;物业用房不符合法律规定规模的扣10分。 3. 在新建住宅小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载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等要达到内蒙古《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应服务等级标准,未载明的扣25分。 4.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2分,真到扣完20分。 |
|
7 | 市公安局 | 100 | 1. 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未进行监管扣10分,未进行培训的扣15分。 2. 对小区内施划停车位进行指导,接一次投诉未履行义务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3.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与打击得20分,每接一次投诉扣5分,直至扣完20分。 4. 对出租房内的非法活动、行为依法查处,未进行查处的扣5分。 5. 规范小区居民养犬、宠物行为,未进行检查的扣5分,未进行矛盾纠纷处理扣10分。 6. 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台帐,未建立扣10分。 7.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3分,真到扣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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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消防支队 | 100 | 1.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未开展此工作扣10分。 2. 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未进行检查扣10分,未开展培训工作扣10分。 3. 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未及时查处的扣5分,直到扣完20分。 4. 建立巡查台帐,未建立扣30分。 5.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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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司法局 | 100 | 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未进行业务指导扣50分,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50分。 | |
10 | 市环保局 | 100 | 1. 对小区及周边经营场所噪音、油烟扰民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发现一次不不查处的扣5分,直至扣完40分。 2. 依法取缔住宅小区内燃煤散烧行为,发现一次不查处的扣5分,直至扣完40分。 3.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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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质监局 | 100 |
|
|
12 | 市工商局 | 100 |
|
|
13 | 市民政局 | 100 | 1. 围绕物业管理基层组织建立,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导监督,没开展此项工作扣60分,开展不充分的扣30分。 2.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直到扣完40分。 |
|
14 | 市人防办 | 100 | 1. 对未按规定使用及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改变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拆除人防设施设备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未开展查处工作扣50分,查处不彻底扣20分。 2. 对违法出售人防车库(位)行为进行查处,未开展查处工作扣30分,查处不彻底扣10分。 3.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
|
15 | 市城管执法局 | 100 | 1.督导各地区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小区道路、住宅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未进行查处活动的扣40分,查处效果不明显的扣20分。 2.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未查处扣20分,查处不充分扣10分。 3.各类违法侵占公共绿地进行种植蔬菜或者利用花卉等苗木圈占院落行为,未开展查处法动的扣10分,查处不充分扣5分。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圈占绿地毁坏绿化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机、冷却塔和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外噪声污染,未查处扣30分,查处不到位的扣10分。 |
|
16 | 市人社局 | 100 | 1.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指导、管理,未进行相关指导活动扣30分。 2. 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政策落实,未进行的扣20分。 3.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情况,未落实扣20分,落实不到位扣10分。 4. 及时处物业行业用工纠纷,不处理扣10分。 5.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
附件③:
旗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对本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考评评分参照标准(满分100分)
类别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机构及作用(20分) | 建立物业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 | 3 |
|
|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 3 |
|
||
建立区住房保障局(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级物业管理网络和投诉调解处理机制 | 7 | 缺少1个投诉点扣2分,扣完为止。 | ||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进退物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和退出应急预案 | 4 |
|
||
建立基层党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 | 3 | 1未建立基屋党组织扣3分。 2.建立基屋党组织,但不能积极发挥作用扣2分。 |
||
工作制度(14分) | 制定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方案、制定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制度、物业管理宣传等工作制度 | 14 | 未制定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每少一项扣2分。未制定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制度扣2分。未制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制度扣4分。未制定物业管理宣传制度扣2分。 | |
工作落实情况 (66分) |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 4 | 未完成一项扣1分。 | |
保障本级物业管理工作资金足额筹措到位, | 4 | 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扣4分,筹措资金半到位扣2分。 | ||
按要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 6 |
|
||
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与日常工作,年内辖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比例40%以上 | 6 |
|
工作落实情况 (66分) |
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有序进退,及时协调矛盾与纠纷 | 4 | 出现混乱情况,发现1次扣2分。 | |
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履行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管职责 | 3 | 未履行职责扣3分 | ||
开展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建立检查台帐 | 7 | 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扣2分,未规范物业服务同扣2分,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扣1分,未建立工作台帐扣2分。 | ||
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有效投诉,并建立投诉受理档案 | 4 |
|
||
每年不少于两次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汇总并建立档案 | 4 | 缺一次扣2分,未建立档案扣2分。 | ||
按计划完成《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工作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旧住宅小区继续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 6 | 未完成工作目标一次扣6分。 | ||
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进行考评 | 5 | 未开展考评工作扣5分,少一次扣1分。 | ||
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 | 4 | 1.未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扣2分。 2.物业招投标率达到90%(不包括90%)以下扣2分。 |
||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 4 | 1.未全面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扣2分,没有承接查验手册扣1分。 2.没有明确保修责任扣2分。 |
||
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宣传与交流活动 | 5 | 1.未制定计划扣2分。 2.未按计划开展宣传交流活动扣3分。 |
附件④:
旗县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对街道
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
参照标准(满分100分)
类别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 机构 10分 |
社区居民委会要有专(兼)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 2 | 没有具体人员落实扣2分。 | |
建立社区居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例会制度,且运作正常有效 | 3 | 不符合要求,不能运作正常扣5分,基本正常扣1分。 | ||
做好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 | 3 | 具体看台帐资料给分。 | ||
建立基层党组组,并积极发挥作用 | 2 | 未建立党组织扣1分,不能发挥作用扣1分。 | ||
制度 落实 40分 |
指导做好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等工作,为业主委员会落实会议场地等后勤保障。并指导、帮助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积极发挥作用 | 10 | 指导不及时的,每一次扣2分。 | |
辖区内物业服务费收缴率 | 5 | 收缴率平均率达80%以上不扣分,80%-70%(包括70%)扣2分,70%-60%(包括60%)扣4分,60%以下扣5分。 |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指导物业管理的有序进退,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 10 | 出现无序退管,发生一次,扣5分。 | ||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住宅小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评,并做好检查记录 | 5 | 未符合文明常态化要求扣3分,无相关台帐资料扣2分。 | ||
做好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定期检查所辖小区的环境卫生,文明指数测评指标 | 10 | 出现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曝光及通报的扣5分; | ||
调解 工作 40分 |
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物业调解人员,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与物业服务间的矛盾和纠纷。对于业主委员会涉及事关小区稳定和业主重大权益事项的决定应有了解 | 20 | 越级调解次数超过2起的每一次扣5分,出现重大群体事件的扣10分。 | |
业主投诉受理及时,并建立投诉受理档案及应答回复机制。非正常越级* | 20 | 未建立调解档案扣5分,投诉受理不到位,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发生非正常越级投诉事件扣5分。 | ||
群众满意度 10分 |
物业管理工作群众满意率 | 5 | 群众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90%-80%(包括80%)扣2分,80%-70%(包括70%)扣4分,70%以下扣5分。 | |
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满意度测评档案 | 5 | 未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汇总、分析扣3分,不建立满意度测评档案扣2分。 |
篇3: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2013)
巴住建委房发〔20**〕291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市住建委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7月23日
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巴彦淖尔市范围内物业服务项目及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按季度检查考核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维修维护、秩序维护、绿化管理、环境卫生、投诉举报、服务效果等。
(二)按年度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基础建设与社会信誉,主要包括: 依法经营、机构设立、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科学管理、社会信誉等。
三、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方法分为项目季度考核、企业年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
由物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市房地产业协会代表为成员。项目季度考核按照《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企业年度考核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在年内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年终综合考评依据项目考核和企业考核结果,汇总后填写《 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得分表》。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考核小组及时下发《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检查考核分数的计算
(一)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总分为100分(检查考核项目中,若有一项未达到该项总分值60%的,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其中:各项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分数=各季度考核平均得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各项考核总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含)以上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分数=项目年度考核分数*75% 企业年度考核分数*25%。
(四)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和所涉及项目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与物业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
3、出租、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4、未按规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业主投诉较多的;
5、私自中断物业服务或弃管物业项目的;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且该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分数在良好(含)以上的,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及市级的各项评选。对于已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且该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分数在良好(含)以上的,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物业服务人员”评选。
(三)考评结果与物业招投标相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根据考评等级加分。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取消其承接新物业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物业服务资质进行处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1、物业服务不到位,在检查考核中被责令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或出现经常性反弹的;
2、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3、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4、发生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业主投诉较多或形成业主集体*、重复*的。
(五)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通报,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工作,是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重要举措,也是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契机,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制定本企业内部检查方案,要做到职责和任务明确、组织和人员到位、自检自查和整改措施切实可行;要召开企业动员部署会,让每位员工掌握检查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检查,对检查中指正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立即整改提高。要通过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总结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内部检查考核机制,提高员工自觉干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常态效应。
(三)督促整改,严格考核。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明细台帐,明确专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流于形式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和晋级、降级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
1、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3、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表
4、 年终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得分表
5、物业服务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样表)
6、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表(样表)
7、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结果公告(样表)
8、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评价表(样表)
9、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评价表 (样表)
附件1
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物业总建筑面积: ㎡
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 季度)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综
合
管
理
16分 1 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3分 符合3分;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扣1分,合同未备案的扣1分;物业服务分包项目有合同或协议,承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明资料齐全(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没有分承包项目的不扣分);无临时管理规约的扣0.5分。
2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或退出物业项目时需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有查验、问题处理情况记录,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承接查验资料完整,建立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使用人)档案,分户存档,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4分 符合4分;无承接查验记录、协议或处理情况记录的各扣0.5分;承接查验资料每缺一项扣0.2分。
3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职责、标准明确,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做好考核记录;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分 符合2分;各项制度以及岗位工作标准、落实措施等建立健全1分,每缺一项扣0.1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规范1分,每发现1人不符合扣0.2分。
4 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 2分 符合2分;公布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1分;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收支情况的扣1分。
5 设立24小时公开服务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电话号码,接受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方面的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3分 符合3分;值班制度不规范扣0.5分;未设立服务电话扣0.5分;问题处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5分;回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无回访记录的扣0.5分。
6 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参加物业服务的检查考核,并完成布置的有关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或其它资料。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房
屋
管
理
及
维
修
养
护
35分 1 物业区域示意图、路标及幢号等标志明显,维护完好。 1分 不符合不得分。
2 小区红线范围内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共用设施用途现象。 2分 符合2分;物业企业未书面劝阻、报告有关部门的每一次扣0.3分。
3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室外空调安装、阳台封闭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单元对讲系统使用完好,闭门器开关灵活;公共照明完好,无不亮现象。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4 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完好;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小区内存在危险、隐患的部位有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5 路面平整、道路通畅;井盖无缺损。 1分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扣0.2分;每发现一处井盖缺损或丢失扣0.5分。
6 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有日常维护记录。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共用管线外露扣0.2分;每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0.5分。
7 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如实告知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情况,按规定公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1分 符合1分;未如实告知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情况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0.5分;未按规定公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扣0.5分。
8 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现象;对业主装修进行登记,建立小区装修日常巡查制度,对业主违章装修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执法部门有书面报告并登记记录。 6分 符合6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9 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使用人);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使用人);订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有突发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6分 符合6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12 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有效;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电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有出现故障或险情的应急处理预案,电梯运行出现故障或险情后,按预案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6分 符合6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3 小区避雷设施完好,按规定进行检测并记录完整。 1分 符合1分;无检测、巡检记录各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不完好扣0.2分。
秩
序
维
护
与
管
理
16分 1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安排值岗;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管理;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进出审验制度。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并公开秩序维护员名单,秩序维护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机房按规定或约定巡视并记录。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持24小时开通,监控记录完整;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根据小区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5 秩序维护员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疏导、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 2分 符合2分;无岗位职责扣0.5分;无值班、交接班记录扣0.5分;车辆停放不到位、有堵塞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 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车库场地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7 非机动车定点停放,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1分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16分 1 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制定消杀计划,定时喷洒灭鼠、除虫消毒药剂。 2分 符合2分;垃圾未分类收集扣0.5分;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扣0.5分;未定期(无计划和记录)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分;其他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分。
2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具体时间安排。 3分 符合3分;无专职清洁人员(名单)和责任范围(区域)的每项扣0.5分;无工作标准和时间安排的每项扣0.5分;无巡查记录的扣0.5分。
3 建筑垃圾划定区域堆放,定期清理,场地整洁,做好围护。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4 无饲养家禽家畜,违规饲养,不听劝阻的,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的扣0.5分,未劝阻的扣0.5分;劝阻无效,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扣1分。
5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脱落、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6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3分。
7 小区内排烟、排污、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发现一次环保部门下放整改通知扣1分。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11分 1 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0.5分 符合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设置警示性标识。 3分 符合3分;改变用途扣0.5分;每发现一处践踏、破坏面积累计超过1平方米的扣0.3分;有占用现象每处扣0.2分;警示性标识每缺一处扣0.2分。
3 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符合规定;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绿地无裸露面积,无死树,有整体观赏效果;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3分 符合3分;无绿化养护措施扣1分,内容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扣0.5分,每发现一处折损、斑秃的扣0.3分,死株的扣1分。
4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无悬挂物及晾晒物品。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5 景观建筑供电线路、开关设置隐蔽,无裸露现象,无安全隐患。 2.5分 符合2.5分;每发现一处有安全隐患扣0.5分;其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3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服
务
效
果
6分 1 定期向业主(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记录。 2分 符合2分,无征求意见单不得分,无整改记录扣1.5分,满意率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 业主委员会评价 2分 满意得2分;基本满意得1分、不满意不得分。
3 社区居委会评价 2分 满意得2分;基本满意得1分;不满意不得分。
合 计 100
备注:每一项扣分最多扣完为止,公用设备考评中实际无此设备的不扣分。
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 序号 加减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考评得分 加分
事项
项目创建 1 国家、自治区示范(优秀)项目,市级或旗县区级表彰项目。 3分 国家示范(优秀)项目得3分;自治区级示范(优秀)项目得2分;市级或旗县区级表彰项目得1分。
合计 3
备注:每一项目在同一考核年度内至多加一次
附件2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 年度)
检查考核项目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一、
依法经营15分 1 营业执照按时年检 2分 过期未年检不得分
2 在规定时间办理资质变更 2分 未在在规定时间办理资质变更不得分
3 被限制接管项目后,不再接管新项目。 5分 被限制后仍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或接管新项目的,发生一次扣10分。
4 合法用工 2分 发现一件违法用工扣1分
5 规范填写服务合同 4分 填写不规范不得分
二、
机构设立10分 6 企业机构设置健全 3分 不符合不得分
7 人员配备合理高效 3分 有空缺岗位一处扣1分
8 建立企业内部考核机制 4分 无定期考核检查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1-3分。
三、
规章制度25分 9 建立劳动用工制度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0 建立员工行为规范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1 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2 建立企业员工岗位责任制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3 建立财务制度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四、
档案管理15分 15 各项管理制度综合汇编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16 管理台帐真实完整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17 管理档案归集及时、妥善保管、分类科学、便于查询。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五、
科学管理
8分 18 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管理工具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19 具备网络办公条件 3分 不符合不得分
六、
社会信誉22分 20 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综合情况 5分 满意率达到90%得5分;满意率达到75%得3分;满意率达到60%得1分。
21 业主委员会评价 5分 满意得5分;基本满意得3分、不满意不得分。
22 社区居委会评价 12分 满意得12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不得分。
加分项目 23 企业获得旗县区级以上表彰 5分 国家表彰得5分;自治区级表彰得3分;市级表彰得2分;旗县区级表彰得1分。
合 计 100
附件3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表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旗县区 序号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日常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 等级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注: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附件4
年终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得分表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序号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得分 有无一票否决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得分 等级
1
2
3
注: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附件5
物业服务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我们在 年 月 日对你公司受托管理的
物业项目(地址: )
进行检查考核时,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4、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有关规定,对你公司 给予扣除 分的处理,并责令你公司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
2、
3、在10内将书面整改报告物业主管部门。
4、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签收,一份留存物业主管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6
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表
全体业主(使用人):
为全面掌握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的满意度,现开展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工作,请在下表中如实填写你的真实意愿。谢谢!
物业服务公司(章)
年 月 日
序号 房号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联系电话 签名 日期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请你在所选择的评价下打“√”;
2、必须填写联系电话、签名和日期;
附件7
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结果公告
全体业主(使用人):
根据 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于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开展了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本物业项目区域内共有专有部分业主(使用人) 人,已征询了 人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其中对物业服务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业主(使用人)数有 人,满意率达 %。
特此公告。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章) 物业服务企业(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评价表
社区居委会:
为全面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质量,以及在日常管理服务中配合社区开展工作情况,现书面征询你们的意见与建议。
(章)
年 月 日
序号 物业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满意度评价 说明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注:1、为便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考核打分,请各社区居委会在 月 日之前反馈该表格,并加盖公章;
2、如社区居委会未及时反馈该表格,视作全部满意处理;
3、评价为“不满意”的请说明理由,内容多的可另附页说明;
4、表格反馈至物业主管部门。
(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意见评价表
业主委员会:
为全面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质量,以及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工作开展情况,现书面征询你们的意见与建议。
(章)
年 月 日
物业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满意度评价 说明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注:1、为便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考核打分,请各业主委员会在 月 日之前反馈该表格,并加盖公章;
2、如业主委员会未及时反馈该表格,视作全部满意处理;
3、评价为“不满意”的请说明理由,内容多的可另附页说明;
4、表格反馈至物业主管部门。
(章)
年 月 日
篇4:海口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暂行办法(2011)
海住建业[20**]4号
海口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树立物业服务行业典范,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的申报、验收评定。
第三条海口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申报的基本条件:
1、住宅小区,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小区,或分期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小区内的组团。
2、大厦,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单幢高层住宅,或分期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内的组团,或单幢入住率达60%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或其他经营性大厦或大厦组团等。
3、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第四条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达标工作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五条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创建活动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第六条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业主和使用人意见综合评议,以打分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市级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为“优秀”、“示范”两个档次。按100分记,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评定为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评定为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第八条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的项目,每隔三年进行抽查复验,不符合达标要求的住宅小区(大厦),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评审验收,整改后仍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九条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满一年以上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可参加省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的评选。
第十条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的申报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考评年度的9月30日前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评分标准》在自评、自验达标的基础上填写《海口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考评申报资料包括:
1、《海口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
2、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3、小区(大厦)创优方案。
3、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的评议意见。
4、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6、小区(大厦)竣工平面图。
7、小区(大厦)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8、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收费标准复印件。
(二)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预评预验,预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报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别墅区及其他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创优达标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篇5:街道小区物业垃圾分类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湖江街〔20**〕40号
江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江头街道小区物业垃圾分类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各单位:
为落实辖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江头街道小区物业垃圾分类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
20**年6月7日
江头街道小区物业垃圾分类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责任书》,为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垃圾投放管理人责任,推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物业公司垃圾分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朝东 江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第一副组长:陈天友 江头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施天来 湖里区建设局调研员
蔡继东 江头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夏国议 江头城管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
魏学寨 江头街道综治办主任
李启超 江头街道环卫所负责人
成 员 :王逞凯 蔡塘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自权 后埔社区居委会主任
肖德球 江村社区党委书记
王胜珠 江头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素珍 金尚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雪秋 园山社区党委书记
黄建军 吕岭社区居委会主任
肖桂芳 吕厝社区党委书记
谭琼兰 祥店社区党委书记
肖亮霞 忠仑社区筹备组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辖区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的总体筹划,研究、协调和解决考评工作中的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启超江头街道环卫所负责人
成员:李丽萍 江头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全春蓉 江头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陈 枫 江头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叶福来 江头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佘建国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
胡欣瑜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
洪海辉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
李秀玲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
刘曼宁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
李 芳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
曾耀彬 蔡塘社区居委会委员
曾亚宾 后埔社区居委会委员
林福才 江村社区居委会委员
廖丽权 江头社区居委会委员
郑慧兰 金尚社区居委会委员
赵俊杰 园山社区居委会委员
林江华 吕岭社区居委会委员
罗 煜 吕厝社区居委会委员
林淑贞 祥店社区党委副书记
杨建伟 忠仑社区筹备组副组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小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日常考评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各物业公司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职责;掌握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考评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收集各物业单位需要提请考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考评方式
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9:00,小区物业承担垃圾分类督导的职责,物业保洁员为垃圾分类督导员。按照街道考评占60%、社区考评占40%的比例,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对物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照检查评分表打分。
三、评定标准
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好(≥90分)、中(70~89分)、差(<7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目标考核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突出的,年终评比予以奖励;未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影响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成绩的,将上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行业内部评先评优资格,并在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中予以扣分。
2.在街道的考评工作中被评定考评结果为“差”的物业公司,由社区、街道通报、督促其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考评为“差”的物业公司,将上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通报批评。
3.对不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物业,将联系《厦门日报》及特区新闻广场等媒体进行曝光。
4.物业公司违反《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上报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江头街道小区物业垃圾分类检查评分表
考评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管理 体系 (6分) |
1.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和分幢包干,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告知街道。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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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区须配备保洁人员,并将“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相关义务纳入保洁合同。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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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体系 (9分) |
3.设置专用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栏(牌)和投放指示牌,在每幢楼或电梯轿厢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每缺一项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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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入户宣传,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和室内分类垃圾袋。不配合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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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小区居民(单位)分发室内垃圾袋,要做好台账记录,未登记记录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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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体系 (18分) |
6.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规范、合理,室外垃圾桶集中摆放。设置点地面要硬化处理,点位保持整洁,周边无垃圾落地现象。其中一项不符合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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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持室外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垃圾桶摆放杂乱、外观不净、不密闭,每处扣1分。 |
5分 |
||
8垃圾要分类收集转运。发现物业保洁人员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一次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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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爆满未及时清运,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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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体系 (17分) |
10.保洁员应做好收集容器的清洗、消毒及更换情况并将存在问题予以记录。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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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的时间段(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9:00),小区物业保洁人员承担督导员的职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和引导。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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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业管理处要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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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效果 (50分) |
13.随机抽查小区内分类垃圾桶,对分类投放准确率进行抽查。可回收和有害垃圾分类情况各占5分,分类不清楚的分别扣1-2分,严重混投的按程度分别扣3-5分;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情况各占20分,随机抽查投放准确率,分类投放准确率,垃圾桶内无明显分类扣20分,有分类但有混合垃圾扣10-15分,投放基本准确但有少量混合垃圾扣5分,分类准确无混合垃圾不扣分。 |
50分 |
|
考评成员: |
总分 |
考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