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沪分减联办〔20**〕9号
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分减联办,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8号)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沪分减联办〔20**〕5号)要求,本市公共场所、各类单位和居住区应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分类标识,落实分类驳运和收运。为落实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减量办法》,现就规范内容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主要规范内容
(一)规范废物箱和分类容器标识
全市公园绿地、商业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工业园区、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应按照“可回收物”“干垃圾”两分类配置垃圾分类废物箱,并张贴本市规定的废物箱分类标识(见附件1)。鼓励机场、车站、商业广场、商务园区等窗口地区做好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工作(细化标识见附件2)。废物箱内桶采用垃圾袋的,应按照可回收物和干垃圾类别,分别采用蓝色和黑色垃圾袋。
全市各单位按照《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在办公场所、食堂(或集中用餐场所)、公共区域、垃圾箱房规范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并张贴规范标识。
全市居住区应按照分散投放点成组设置干、湿垃圾投放容器,集中投放点与垃圾箱房统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服务点)、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垃圾箱房条件不具备的,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并做到标识规范(见附件3)。
(二)规范分类收集(驳运)机具配置和标识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分类收集车辆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隔离收集存放区域(或容器)和废液专用收集容器,在显著位置张贴可回收物、干垃圾分类标识(见附件4)。若收集车上使用垃圾袋的,应采用黑色垃圾袋收集干垃圾,采用蓝色垃圾袋收集可回收物,车上不得外挂放置其他废弃物的垃圾袋。鼓励有条件的车辆根据可回收物种类对可回收物类别(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细化分隔区域和标识。
居住区应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驳运机具:定点以桶换桶模式应配置规范、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驳运后定点收运模式应配置标识清晰的干、湿分类驳运机具(标识见附件5);由环卫作业收运单位在垃圾箱房分类直运的,应规范管理居民分类投放和垃圾箱房分类收集,环卫作业车辆应标识明显清晰。各单位应按照居住区驳运规范做好分类驳运机具管理。
(三)落实分类收集(驳运)行为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应遵循:一是采用具有明显标识和分隔的分类收运机具,不混装;二是合理安排作业,及时收集,确保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不满溢;三是规范收集,收集过程不散落;四是规范辅助分类,对道路废物箱内的饮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进行辅助分类,存放在收集工具合适的分隔区内;五是收集存有液体的饮料瓶时,要妥善处置,不得随地倾倒液体造成二次污染。
各单位和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规范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落实分类驳运要求,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驳运,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区域内居住区分类收集后的对接方式。各责任人分类驳运时,应确保四分类收集容器与驳运工具标识相对应。各环卫专业收运单位进行垃圾清运时,确保车辆标识与垃圾桶标识对应,即湿垃圾清运车(以此类推)只能装载且必须装载贴有湿垃圾标识垃圾桶内的垃圾,对于单位垃圾分类纯净度不达要求的,可出具整改告知单;对居住区分类不达标的,可记录情况反馈管理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部署
7月10日前,各区分减联办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动员部署,通过动员会、告知单发放或公告等形式,推进落实街镇(乡)等属地管理机构完成辖区内单位、公共场所、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部署。
7月31日前,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区和其他区2个整区域推进垃圾分类的街道以及黄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保障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以上区域所有涉及驳运环节的单位、居住区全面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9月30日前,上述区域内用于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的机具按可回收物、干垃圾和废液分类收运的要求,全部完成改造或新购(本市主要窗口地区应尽可能提前到位,机具更新应及时纳入采购计划);涉及分类驳运的居住区物业应配置规范的分类驳运机具。本市其他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20**年一季度前,其他区域全面完成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机具改造或新购,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配置规范分类驳运机具。
(二)市区两级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督导机制,按下列要求督查落实情况:
1、区自查:各区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分类驳运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导工作,分别于8月5日、10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市分减联办。
2、市专项检查: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于8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对上述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结合区自查报告形成本市道路、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清运督导总结报告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标识、机具规范情况督导总结报告。
3、公众监督:市分减联办将依托绿色上海微信平台,发动行业青年和公众对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驳运情况进行监督。
上述各项检查监督均纳入市分减联办对各区的年终考核,并适时按月作为各区工作动态列入全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简报;物业驳运情况同时作为达标小区、达标示范街镇创建的评价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也 文盛婷 联系电话:52567565
email:shshljfl@163.com
上海市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 年6月29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1).通过明确的标识,可使各部门有效地监督房屋建筑从挖土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在位置,防止错位管理、遗漏问题。
(2).通过谁施工标谁名的措施,可追溯非优良产品的成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房屋建造过程,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及公司材料的标识。
3.职责
(1)设计部负责设计图的明确标识,交工程实施。
(2)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对房屋建造过程中的房号,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的标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3)设计部会同工程部落实到货的公司材料的分类分型标识。
(4)工程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分部分项及甲供料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工作程序
(1)所建房屋的编号,分部分项的标识。
①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编号进行标识,明确施工责任方。
②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操作者名单标识,以便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追溯责任人及原因。
③房屋竣工后的门牌的挂牌标识,以便质监站对号验收,评定等级。
(2)甲供材料的标识。
①到货甲供材料的验证:购货(采购)合同、货物标识、货物是否相符,确定不符马上退还。
②对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实行分类编号标识入库,标识上写明到货日期、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3)所有标识应简单明了,便于分辨,并应挂在醒目位置。
篇3:项目监理机构环境标识
项目监理机构环境与标识
1、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室
1)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室及室内设施由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2)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办公设施及文具用品摆放整洁,排列有序并保持洁净;
3)资料、文件、表单等应分类存档,分类时统一装入,档案盒上作明显标识。整齐的排列在文件柜中,不得散乱的放置;
4)项目所用施工图纸在封面凯发一触即发首页均需要加盖项目监理章,并分类摆放,在非使用状态下,图纸应摆放整齐。有条件的应尽可能按归档尺寸折叠装订;
5)项目监理资料及所用指导书籍应在相应位置摆放整齐。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作及办公场所摆放或悬挂张贴如下资料
1)凯发一触即发的简介:可与现场公示牌一起摆放,尺寸及设置与公示牌相一致,具体板面设置参照公司样板;
2)公司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见3-1);
3)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职责(见3-2)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责(见3-3、3-4)
5)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见3-5)
6)监理人员工作纪律(见3-6)
7)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3-7)
8)单位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图3-8)
9)单位工程投资控制程序(图3-9)
10)单位工程安全控制程序(图3-10)
11)施工总进度表及实际进度对照图(横道图)
12)气象记录表(见3-11)
其中,2)--12)项为上墙资料,2)--10)项公司同一格式。
3、标识与职责
1)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达到一定高度时,应在脚手架上悬挂"**监理"大型广告牌,每字一副牌子,单个尺寸不小于1200*1200mm,字体选取黑体,字体尺寸为800*800mm,字牌红底白字、标志白底红标,下方英文为黑色字体;
2)项目监理机构环境与标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规划筹办。
篇4:建筑标识(图示)
建筑标识(图示)
一、图示方法及作用
假想用一水平的剖切面沿门窗洞的位置将房屋剖切后,对剖切面以下部分所做出的水平剖面图,即为建筑平面图,简称为平面图。它反映出房屋的平面形状、大小和房间的布置,墙(或柱)的位置、厚度和材料,门窗的类型和位置等情况。这是施工图中最基本的图样之一。
一般地说,房屋有几层,就应画出几个平面图,并在图的下方注明相应的图名,如底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等等。此外还有屋面平面图,是房屋顶面的水平投影,一般可适当缩小比例绘制(对于较简单的房屋可不画出)。习惯上,如上下各层的房间数量、大小和布置都一样时,则相同的楼层可用一个平面图表示,称为标准层平面图。如建筑平面图左右对称时。亦可将两层平面画在同一个图上,左边画出一层的一半,右边画出另一层的一半,中间用一对称符号作分界线,并在图的下方分别注明图名。
有时,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可绘制夹层、高窗、顶棚、预留洞等局部放大平面图。如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段绘制,并在每个分段平面的右侧绘出整个建筑外轮廓的缩小平面,明显表示该段所在位置。平面图上的断面,当比例大于1:50时,应画出其材料图例和抹灰层的面层线。如比例为1:100~1:200时,抹灰层面层线可不画,而断面材料图例可用简化画法(如砖墙涂红色,钢筋混凝土涂黑色等)。
二、图示内容
1.表示墙、柱、墩、内外门窗位置及编号,房间的名称或编号,轴线编号。
2.注出室内外的有关尺寸及室内楼、地面的标高(底层地面为0.000)。
3.表示电梯、楼梯位置及楼梯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
4.表示阳台、雨篷、踏步、斜坡、通气竖道、管线竖井、烟囱、消防梯、雨水管、散水、排 水沟、花池等位置及尺寸。
5.画出卫生器具、水池、工作台、厨、柜、隔断及重要设备位置。
6.表示地下室、地坑、地沟、各种平台、阁楼(板)、检查孔、墙上留洞、高窗等位置尺寸与标高。如果是隐蔽的或在剖切面以上部位的内容,应用虚线表示。
7.画出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及编号(一般只注在底层平面)。
8.标注有关部位节点详图的索引符号。
9.在底层平面图附近画出指北针(一般取上北下南)。
10.屋面平面图一般内容有:女儿墙、檐沟、屋面坡度、分水线与落水口、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天窗、上人孔、消防梯及其它构筑物、索引符号等。
以上所列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取舍。
三、图示实例
现以图3.2.11所示的平面图为例,说明平面图的内容及其阅读方法。
1.从图名可了解该图是属哪一层的平面图,以及该图的比例是多少。本例画的是底层平面图,比例是1:100。
2.在此底层平面图形外,画有一个指北针的符号。说明房屋的朝向。从图中可知,本例房屋座北朝南。
3.从平面图的形状与总长总宽尺寸,可计算出房屋的用地面积。
4.从图中墙的分隔情况和房间的名称,可了解到房屋内部各房间的配置、用途、数量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情况。
5.从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及其间距,可了解到各承重构件的位置及房间的大小。本例的横向轴线为1~9,竖向轴线为a~e。其中1/a为a轴线后的第一条附加轴线。
6.图中注有外部和内部尺寸。从各道尺寸的标注,可了解到各房间的开间、进深、外墙与门窗及室内设备的大小和位置。
(1)外部尺寸:为便于读图和施工,一般在图形的下方及左侧注写三道尺寸:
第一道尺寸,表示外轮廓的总尺寸,即指从一端外墙边到另一端外墙边的总长和总宽尺寸。
第二道尺寸,表示轴线间的距离,用以说明房间的开间及进深的尺寸。本例房间的开间都是3.60m,南面房间的进深是5.40m,北面房间的进深是4.50m。
第三道尺寸,表示各细部的位置及大小,如门窗洞宽和位置、墙柱的大小和位置等。标注这道尺寸时,应与轴线联系起来,如房间的窗c1,宽度为1.50m,窗边距离轴线为1.05m。
另外,台阶(或坡道)、花池及散水等细部的尺寸,可单独标注。
三道尺寸线之间应留有适当距离(一般为7~lomm,但第三道尺寸线应离图形最外轮廓线10~15mm),以便注写数字。如果房屋前后或左右不对称时,则平面图上四边都应注写三道尺寸。如有部分相同。另一些不相同,可只注写不同的部分。如有些相同尺寸太多,可省略不注出,而在图形外用文字说明,如:各墙厚尺寸均为240)。
(2)内部尺寸:为了说明房间的净空大小和室内的门窗洞、孔洞、墙厚和固定设备(例如厕所、盥洗室、工作台、搁板等)的大小与位置,以及室内楼地面的高度,在平面图上应清楚地注写出有关的内部尺寸和楼地面标高。楼地面标高是表明各房间的楼地面对标高零点(注写为0.000)的相对高度。标高符号与总平面图中的室内地坪标高相同。本例底层地面定为标高零点(即相当于图3.2.10中室内地坪绝对标高46.20)。而盥洗室地面标高是-0.020,即表示该处地面比门厅地面低20mm。
其它各层平面图的尺寸,除标注出轴线间的尺寸和总尺寸外,其余与底层平面相同的细部尺寸均可省略。
7.从图中门窗的图例及其编号,可了解到门窗的类型,数量及其位置。“国标”所规定的各种常用门窗图例,如图3.2.12所示(包括门窗的立面和剖面图例)。门的代号是m,窗的代号是c。在代号后面写上编号,如m1、m2、……和c1、c2、……等。同一编号表示同一类型的门窗,它们的构造和尺寸都是一样(在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门窗编号,应在立面图上标注)。从所写的编号可知门窗共有多少种。一般情况下,在凯发一触即发首页图或在与平面图同页图纸上,附有门窗表,表中列出了门窗的构造详图。
要注意的是门窗虽然用图例表示,但门窗洞的大小及其型式都应按投影关系画出。如窗洞有凸出的窗台时,应在窗的图例上画出窗台的投影。门窗立面图例按实际情况绘制。
图例中的高窗,是表示在剖切平面以上的窗,按投影关系它是不应画出的。但为了表示其位置,往往在与它同一层的平面图上用虚线表示。门窗立面图例上的斜线及平面图上的弧线,表示门窗扇开关方向(一般在设计图上不需表示)。实线表示外开,虚线表示内开。在各门窗立面图例之下方为平面图,左方为剖面图。
8.从图中还可了解其它细部(如楼梯、搁板、墙洞和各种卫生设备等)的配置和位置情况。有关图例如图3.2.13所示,其余可参看“国标”有关规定。
9.图中还表示出室外台阶、花池,散水和雨水管的
大小与位置。有时散水(或排水沟)在平面图上可不画出,或只在转角处部分表示。10.在底层平面图,还画出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如1-1、2-2等,以便与剖面图对照例查阅。
10.1一般规定
10.1.1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作具体规定。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做到图例正确,表示清楚;
2不同品种的同类材料使用同一图例时(如某些特定部位的石膏板必须注明是防水石膏板时),应在图上附加必要的说明;
3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宜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图8.1.1-1);
4两个相邻的涂黑图例(如混凝土构件、金属件)间,应留有空隙。其宽度不得小于0.7mm(图8.1.1-2)。
10.1.2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1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
10.1.3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图8.1.3)。
10.1.4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加以说明。
10.2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10.2.1常用建筑材料应按表8.2.1所示图例画法绘制。
篇5: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资的标识
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2、施工过程的标识
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4、追溯
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