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五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五年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5月4日
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五年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市党代会提出的“打造精致城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常熟”总目标,保障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居住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安全,推进精致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遴选原则为:1.城区建设委员会职责边界范围以内,1998年以前交付使用;2.消防安全、居住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较差;3.房屋、道路、绿化、雨污水排水系统、易涝片区和环境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居民基本生活;4.未列入第一轮整治规划、无征收规划的住宅小区。
经街道办事处统计共有125万平方米,其中80万平方米较为迫切,计划列为第二轮综合整治,预计整治费用4.77亿元。
优先整治消防安全、居住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安全和市政基础设施差,群众参与度较强,支持率达90%以上,已组建业委会(物管会)的住宅小区。
二、目标要求
根据整治区域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保基本,保安全,以“三张清单”为整治内容,通过五年整治,达到“完善安全设施,保障居住安全;完善基础设施,方便生活需要;落实长效管护,巩固整治成果”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原则
1.创新机制,共同参与。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
2.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结合整治区域实际,以完善老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重点,吸纳民意,科学合理制订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
3.注重长效,治管并举。推行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在实施整治前,必须先完成“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整治,并由所属社区组织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业主小组或住宅区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开展现场整治的前提条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小组或住宅区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全程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要对整治后管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缴付物业费用义务,实现后续管理的专业化、常态化,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保障整治成果。
四、整治内容
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以“基本清单”为基础、以“提升清单”为补充、以“自选清单”为自愿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居住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安全的建设要求,重点整治安全、环境、市政等配套设施。
(一)基本清单
完善安全设施:主要是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完善居住安全设施:增设管道天然气,完善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路灯系统,整修破旧道路,消除积水区域,整修破损屋面;完善治安安全设施:增设治安技防,增设秩序管护、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安全设施:完善环卫设施,推进雨污分流,收集生活污水。
提升小区容貌:补植缺失绿化;梳理归并架空线缆,清理废旧、私拉线杆;规范临街立面,整修破损墙面和楼道门窗。
落实长效管护:制订完善住宅小区管理规范,强化常态化管理,制定社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二)提升清单
强化便民服务:因地制宜整治闲置地块,有条件区域增设停车场所、电瓶车充电设施,配建管理用房和快递用房;实施综合执法整治。
(三)自选清单
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由街道牵头协调,居民筹资,承担相应费用。并积极探索有条件区域尝试通过第三方投资建设立体车库和净菜配送设施。
五、整治费用
基本清单和提升清单所涉整治费用由市财政和街道共同承担。虞山、琴川街道辖区内整治经费由市财政全部负责,莫城、常福街道辖区内整治经费由市财政和街道各半承担。自选清单所涉整治费用由受益居民分摊承担。
六、长效管理
各街道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住宅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整治结束后,移交属地政府落实长效管理,属地街道要构建住宅区应急联动处置机制,要引导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同时通过政府贴一点,业主收一点的方式逐步建立老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培养业主主动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意识,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管理模式,保障老住宅小区整治成果。
七、职责分工
住建局:牵头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综合整治的计划、整治方案的拟定、审核;负责协调、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抓好质量安全。
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整治过程中成立业主委员会、征求居民意见、调查相关情况、宣传以及调解居民邻里之间矛盾等居民政治思想工作。
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经费。
规划局:负责落实专人指导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
政法委(综治办):参与小区治安防控指导。
公安局:负责协调小区技防(门禁、车辆抓拍、人脸识别系统、周界报警、监控)消防、停车位及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以及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水利局:负责指导小区雨污分流及相关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对雨污分流整治工程跟踪监督,参与项目验收。牵头制订易涝片区改造计划,并落实责任单位。
城管局:负责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开展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安监局:参与联合检查和指导。
消防大队:负责老住宅小区消防水源系统、消防栓设备改造和畅通消防通道的指导检查,参与老住宅小区消防联合检查和指导。
绿委办:负责指导小区绿化调整方案、绿化工程的实施,对绿化工程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www.pmceo.com-物业经理人
邮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小区邮政信报箱整修、调整方案。
信访局:负责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来信来访的处理,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纠纷的调解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影响综合整治工程的供电线路调整、整理的设计方案审核,协调调整整理的相关工作,并对最终调整后的供电线路及设备进行验收、投运。
城投公司:负责小区内天然气管道的铺装、设施设备的安装,并承担相应的经费。
国兴置业:负责办理立项、委托专业部门设计和方案论证、方案报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方案及序时进度组织实施。
水投公司:负责协调小区内供水设施实施一户一表和防冻保暖改造,并承担相应的经费。
江苏有线:负责广电线路入地工程的设计及广电线缆工程的实施,并承担相应的经费。
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小区内通讯线路入地工程的设计及线缆工程的实施,按时完成通讯线路入地工程,并承担相应的经费。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改委、财政、住建、规划、公安、政法委、水利、城管、安监、消防大队、电信、邮政、江苏有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三)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会审制度,整治方案和计划征求业主意见后,报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定后的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建立资金监管和工程管理制度,各项整治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并全过程进行监理,各项工程费用按照国家预算标准执行,决算必须经审计机构审计;建立工作责任制,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考核,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立综合验收制度,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由各实施部门进行初验,达到要求后,上报申请综合验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单位接管。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整治成效,切实做到网络上有内容、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城区老住宅小区五年综合整治实施计划表
2.城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职责部门联系表
3.城区老住宅小区五年综合整治实施明细表
附件1
城区老住宅小区五年综合整治实施计划表
年度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楼幢数(幢) |
户数(户) |
概算金额(万元) |
20** |
131100 |
69 |
1300 |
7866 |
20** |
256676 |
169 |
2757 |
15401 |
20** |
158569 |
141 |
1963 |
9514 |
20** |
127073 |
117 |
1222 |
7624 |
2022 |
121485 |
80 |
1426 |
7289 |
合计 |
794904 |
576 |
8668 |
47694 |
附件2:
城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职责单位联系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1 |
住建局 |
钱建平 |
党委书记、局长 |
刘顺根 |
党委委员、房管处副主任 |
||
2 |
绿委办 |
钱新锋 |
绿委办主任 |
仇正华 |
绿委办副主任 |
||
3 |
城投公司 |
杨世怡 |
副总经理 |
4 |
国兴置业 |
朱国青 |
副总经理 |
5 |
虞山街道 |
朱卫东 |
党工委副书记 |
陆文华 |
建设管理条线负责人 |
||
6 |
莫城街道 |
须文胜 |
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
王利康 |
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
||
7 |
琴川街道 |
蔡晓军 |
副书记 |
盛晓明 |
建设办副主任 |
||
8 |
财政局 |
章一帆 |
副局长 |
李韧、王艳 |
副科长、科员 |
||
9 |
规划局 |
徐雪峰 |
副局长 |
许杰 |
科长 |
||
10 |
市政法委 |
柯志刚 |
市综治办副主任 |
顾逸枫 |
综治科副科长 |
||
11 |
公安局 |
庞学海 |
党委委员 |
钱霞 |
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 |
||
12 |
水利局 |
皇甫建国 |
副局长 |
马晓峰 |
给排水管理所副所长 |
||
13 |
城管局 |
周政 |
副局长 |
陆旻丰 |
城建科科长 |
||
14 |
安监局 |
翁建康 |
党组成员 |
金献忠 |
科长 |
||
15 |
消防大队 |
杜巍巍 |
大队长 |
郝亮 |
监督科科长 |
||
16 |
邮政管理局 |
郝磊 |
局长 |
付利 |
业务监管科副科长 |
||
17 |
信访局 |
张英 |
副局长 |
张一鸣 |
接访科副科长 |
||
18 |
水投公司 |
王勇庆 |
中法水务副总经理 |
陆雪华 |
中法水务管网部经理 |
||
19 |
江苏有线 |
刘强 |
副总经理 |
吴建锋 |
工程技术部主任 |
||
20 |
供电公司 |
严伟佳 |
副总经理 |
张健兵 |
运检部主任 |
||
21 |
常熟移动 |
袁新龙 |
总经理 |
殷卫平 |
技术业务支撑中心经理 |
||
22 |
常熟电信 |
朱建宏 |
副局长 |
江海 |
主任 |
||
23 |
常熟联通 |
周锋 |
副总经理 |
平辉 |
建维部经理 |
篇2: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2018)
印发《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20**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23日
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
为建立老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精致常熟”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2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贴对象、范围和时限
1.奖励补贴对象:承接老住宅小区(老住宅小区是指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纯别墅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内“二低一特”等困难家庭(“二低一特”困难家庭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困职工)。
2.奖励补贴范围:三环路以内。
3.奖励补贴时限:老住宅小区补贴奖励时限为三年。
二、奖励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承接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补贴。补贴基数为0.20元/平方米·月,与收费率和考核结果相挂钩,补贴额度=补贴基数×小区总建筑面积×12月。
2.考核奖励。奖励经费标准为100万元/年,与考核结果相挂钩。
(二)“二低一特”困难家庭物业服务费补贴
老住宅小区“二低一特”困难家庭物业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每户家庭每年只补贴一处。
三、奖励补贴条件
(一)老小区补贴条件
享受财政补贴实施“准物业服务”的老小区,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原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经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的小区收费标准不低于120元/年,未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小区收费标准不低于80元/年。小区未开征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不享受奖励补贴。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务实举措提高老住宅小区物业费收缴比例,收费率不低于70%。
(二)考核奖励条件
街道办事处对老小区物业服务实施考核,考核达到良好或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合格及以下的不得奖励。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负责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五、奖励补贴经费的使用
1.补贴资金用于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奖励资金用于小区考核奖励,不得挪作它用。
2.小区补贴和考核奖励经费的拨付应与收费率和考核结果相挂钩,由街道办事处制订具体办法。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原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小区,补贴资金的50%直接拨付物业服务企业,剩余50%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应急工作配合完成情况拨付。
六、奖励补贴经费的拨付
奖励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住建局(房管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市财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拨付资金。
七、其他要求
1.市住建局(房管处)要指导和督促街道办事处在老住宅小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组建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将其作为新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前提条件。
2.街道办事处在新一轮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时,将加强群租房、“三合一”、电动自行车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机制纳入物业服务管理内容。
八、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实施,《常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61号)同时废止。
篇3:福田区关于开展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开展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物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街道党委对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引领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检查清单》,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履职负面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开展专项整治。
请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按照该清单的要求对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行为开展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年8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安排辖区各社区工作站将本通知在各物业小区张贴,并按照《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检查清单》的要求,对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行为开展检查,受理业主的投诉和举报。
二、20**年9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负面行为的情形,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核实其整改情况。
三、20**年10月底前,我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拒不整改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处理,并对本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履职到位、发挥作用较好的业主委员会进行表彰(每个街道原则上不超过10%)。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
附件:《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检查清单》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年7月9日
(联系人:师长清,联系电话:82918333-2715)
篇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莆建物〔20**〕24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我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生活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日常属地管理,全面部署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期整改各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业主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同时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
(二)责任分解到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细化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内容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及时查缺补漏,总结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不足,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行,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建立应急演练活动档案。
(四)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清单和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加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人员加大现场排查整治力度。
1.全面整治物业管理区域(楼道)内易燃易爆物品、杂物堆积、乱停车、乱充电等违规现象,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2.排查检修“消防主机、消防供水设备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枪、水带、面板、灭火器、疏散指示灯、逃生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及时维修更新改造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缺损或故障的,要及时维修、更新、改造,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企业按流程申请使用专维金,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企业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维修更新改造预算费用及业主分摊费用明细”等事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并建档备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8月10日
篇5:莆田市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8)
莆建综〔20**〕91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物业服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当前我市物业服务市场还存在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费用收取不规范、物业服务诚信体系不完善、物业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依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7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今年5月-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行为
1
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条款是否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
2
重点检查是否完整接收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等,是否督促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等;
3
重点检查是否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方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
4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
5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制度;是否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并配合、监督维保单位;
6
重点检查是否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7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撤离和拒不退出行为;
8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二)开发建设行为
1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建物业用房、车位等;
2.规范房屋销售行为。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承诺不兑现或者违法违规承诺行为;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外,增加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性条款;
3.规范划分物业区域。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物业区域随意分割,或未按规定将两个或以上物业区域合并行为;
4.规范使用配套设施。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地下室、车位车库、架空层等原有规划功能行为;
5.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通过公开招投标、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行为;
6.履行承接查验义务。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配合承接查验、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用房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三)监管行为
1.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备案和承接查验情况;
2.物业服务质量和信息公示情况;
3.物业企业收取物业服务和停车费情况;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况;
5.业委会成立及规范运行情况;
6.“三方联动”及综合执法进小区落实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至5月31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详细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并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对物业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等按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按照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个物业区域、不漏一家企业的要求,实现自查自纠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落实责任人,并形成自查表。
2
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根据整治内容,定期、不定期对行业进行检查抽查巡查,对自查、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隐瞒事实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整改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时整改。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对所辖物业服务项目抽查要实现全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
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督查,对各县(区、管委会)物业服务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投诉举报多的、整改不力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管理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招投标。要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物业服务市场“黑名单”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提高对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由专门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及时启动。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县(区、管委会)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二)对标对表,督导检查。
加强对所辖县(区)的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履职、物业区域划分等其它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三)突出整改,确保实效。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改力度,破解物业服务市场管理难题,切实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物业市场行为。
各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于9月31日前,将《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物业服务企业)》(详见附件1)及《开发建设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房地产企业)》(详见附件2)报送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于5月31日前,将《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科备案;8月31日前,将《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莆田市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和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物业科,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联系人:郭志凌,联系电话:0594-2680492。
附件:1.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物业服务企业)
2.开发建设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房地产企业)
3.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莆田市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15日
附件1
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物业服务企业)
填送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类别 | 整治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规划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 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 | |||
严格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 重点检查是否完整接收档案、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等,是否督促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等。 | |||
向业主公示信息 | 重点检查是否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方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 | |||
维护业主公共利益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 | |||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是否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并配合、监督维保单位。 | |||
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 重点检查是否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 |||
规范物业服务退出行为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撤离和拒不退出行为。 | |||
落实应急和安全处置机制 |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 |||
其他 |
附件2
开发建设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房地产企业)
填送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类别 | 整治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 |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建物业用房、车位等。 | |||
规划房屋销售行为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承诺不兑现或者违法违规承诺行为;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外,增加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性条款。 | |||
规范物业区域划分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物业区域随意分割,或未按规定将两个或以上物业区域合并行为。 | |||
规范使用配套设施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地下室、车位车库、架空层等原有规划功能行为。 | |||
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行为。 | |||
履行承接查验义务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配合承接查验、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用房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 |||
其他 |
附件3
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类别 | 具体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 | 从业个,备案个 |
物业服务项目 | 个 |
成立业主大会 | 成立个,未成立个 |
出台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相关政策文件数量 | 个(提供政策文件名称) |
抽查检查物业服务项目数量 | 个 |
本辖区是否统一投诉 举报热线 |
是,号码: 否 |
群众举报投诉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行政处罚开发建设单位 企业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专业经营及维保行为 存在问题 |
件,已整改件 |
负面曝光案例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较为 突出的问题 |
附件4
莆田市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
审核单位:县(区、管委会)住建局 填表时间: | ||||||||||
物业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工商登记地址 | 通讯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办公电话 | 企业总人数 | ||||||||
原资质等级 (1/2/3级) |
企业邮箱 | 法人代表 | ||||||||
法人手机号码 | 总经理姓名 | 总经理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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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级职称以上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
营业范围 | 营业执照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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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所属县 (区、管委会) |
项目类型 (住宅、非住宅) |
首次 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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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类型(前期物业、后期物业) | ||||||||
项目经理姓名 | 项目经理 手机号码 |
项目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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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栋数(栋) | 总户数(户) | 住宅建筑 面积(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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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费收费 标准(元/㎡/月) |
非住宅建筑面积(万㎡) | 非住宅物业费收费 标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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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场地租金(元/个/月) | 地下车位场地租金(元/个/月) | 停车服务费 (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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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停车位(个) | 公共停车位(个) | 物业用房面积(㎡) | ||||||||
项目服务人数 (含外包) |
电梯总数量(部) | 电梯使用超过 十年数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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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监控 镜头数量(个) |
周界报警系统(套) | 消防栓数量(个) | ||||||||
业主委员会人数 | 业主委员会 主任姓名 |
业主委员会 主任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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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二次 供水系统(套) |
自管供电系统(套) | 是否建立物业管理 电子信息平台 |
填报说明:1、“车位场地租金(地上)”指地上露天停车位,“车位场地租金(地下)”指地下停车场车位(含人防工程停车位);2、表格由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汇总辖区所有《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后集中上报,最迟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科(电子邮箱:ptjsjwyk@163.com)。从20**年起,每个季度更新一次信息统计表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