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物业20**年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结合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年工作计划,确定**管理中心20**年度的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如下:
一、经营指标(100%)
1、营业收入不低于555万元人民币;(30%)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2、营业成本不超过495万元人民币;(45%)
考核完成数超过指标按比例扣分。
3、税后利润总额为31.14万元人民币。(10%)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4、应收帐款收缴率达98%以上;(15%)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财务部。
二、管理指标(100%)
(一)重大事项的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扣分项)
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机损事故、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在总分中扣分。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二)财务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二”)(15%)
1、遵守财经纪律(10%)
2、预算管理工作(10%)
3、收款基础规范化工作(10%)
4、上报财务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15%)
5、本体维修基金台账(10%)
6、现金管理(10%)
7、会所经营管理(20%)
8、固定资产管理(10%)
9、收款率与收款及时率(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财务部。
(三)行政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三”)(10%)
1、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25%)
2、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类报告(60%)
3、积极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1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四)品牌建设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四”)(5%)
1、统一品牌理念,主要是组织品牌理念宣贯(15%);
2、统一品牌形象,重点是公司vi/ci系统的统一贯彻执行,对外宣传中标识的使用等(15%);
3、品牌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品牌活动审批制度(15%)。
4、开展节庆联谊活动。完成全年各重大节日的业主/客户联谊活动(30%);
5、协助公司开展有关专业课题的研究(10%);
6、其他重点工作。主要是按时上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新项目信息、完成总部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1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五)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建设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五”)(5%)
1、配合公司按要求开展创新月、**物业之星评选、体育月、艺术周活动等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活动(25%);
2、对**集团、地产控股及**物业的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理念进行宣贯(10%);
3、配合公司完成内刊约稿(35%);
4、配合公司完成网站建设(20%);
5、协助公司完成其他信息收集工作,执行公司其他相关工作安排(10%)。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六)人力资源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六”)(10%)
1、有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15%);
2、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分级并有效推进(10%);
3、积极宣传、参加公司岗位竞聘工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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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培训(10%);
5、积极配合公司后备人才培养(10%);
6、配合公司各项劳动合同管理(15%);
7、加强各类人事资料管理(10%);
8、积极做好员工考勤(15%);
9、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七)员工培训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七”)(10%)
1、培训计划(7%);
2、培训开发(15%);
3、培训实施(35%);
4、培训效果(30%);
5、讲师培养(10%);
6、培训创新(3%)。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八)品质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八”)(45%)
a.品质考核指标、考核点的分布和权重(100分制)
品质考核指标分为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和现场考核指标两大类。
一、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分布和权重(10%)
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包括:
1、创优达标(5%)
**通过“市优”考评。
2、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5%)
积极配合公司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按公司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必查,由管理部进行评价。
二、现场考核指标的分布和权重(90%)
现场考核指标分体系、客服、工程、环境、安防5个专业,现场考核点数量依次为50、50、210、80、90,共计480个考核点,包括:
1、体系(12.0%)
(1)文件的结构和完整性;
(2)内部审核与日常检查;
(3)管理评审与质量目标实现;
(4)质量培训。
2、客服(12.0%)
(1)客户满意度调查;
(2)客户投诉处理;
(3)客户管理;
(4)社区文化与客户沟通;
(5)态度和礼仪。
3、工程(38.0%)
(1)电梯运行和维修保养;
(2)消防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3)供配电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4)给排水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5)暖通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6)弱电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7)公共设施管理;
(8)装修管理;
(9)维修服务;
(10)机房管理;
(11)其他。
4、环境(18.0%)
(1)绿化;
(2)保洁;
(3)消杀;
(4)游泳池;
(5)标识;
(6)供方监管。
5、安防(20.0%)
(1)保安服务;
(2)停车场管理;
(3)消防安全;
(4)综合管理。
说明:本目标责任书中480个考核点为公司对各属下物业项目进行品质现场考核的最全面的要求。
为了充分考虑各物业项目之间的差异,保证品质考核点在各物业项目的适用性,增强品质现场考核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提前将480个考核点下发至各物业项目,由各物业项目对不适用于本项目的考核点进行识别,完全不适用的考核点在相应考核点的序号前用“╳”标注,不许删除,在各专业考核点后面的备注栏注明相关考核点不适用的原因;部分不适用的考核点,在相应考核点的序号前用“△”标注,并在该考核点内容后注明不适用部分。识别后的各物业项目的考核点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报**物业品质培训部备案,形成各物业项目的品质考核点。
b.考核方式
1、公司对各物业项目采取日常分散考核与半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品质考核方式;
2、现场考核采用抽查的办法进行,每次考核前由考核组确定当次的考核点总数,各管理中心/处均采用相同的考核点总数;
3、根据被考核管理中心/处的实际情况,考核组将考核点总数在5个专业、各物业项目之间进行非平均分配,现场决定各专业、各物业项目的考核点数量和内容。
c.评价标准
一、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评价
1、“创优达标”的评价
(1)未通过专家组现场考评的项目不给分;
(2)通过专家组现场考评,获得“市优”称号的给满分;
2、“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评价
由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现场考核指标的评价
1、各考核点为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评价标准
(1)符合要求的,视为1个符合项;
(2)已经按照考核点要求开展工作,但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的,作为改进项,视为0.5个不符合项;
(3)不符合要求的,视为1个不符合项。
2、不符合项数量的确定原则
(1)不同物业项目同一个考核点的不符合项,视为1个不符合项,不累加;
(2)不同物业项目同一考核点程度不同的不符合项,按照“从重”的原则确定不符合项数量;
(3)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本年度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项,计入本年度不符合项总数。
(4)未抽查到的考核点,全部视为符合项。
d.考核评分
一、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评分
标准分得分=(“创优达标”得分 “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得分)╳45%。
二、现场考核指标的评分
100分制得分=(480-不符合项总数)/480×100分。
标准分得分=100分制得分×90%×45%。
三、品质管理指标的评分
品质管理指标标准分得分=重点工作考核指标标准分得分 现场考核指标标准分得分
品质考核的主责部门为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的分值均为权重分,经营指标、管理指标的权重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经营指标占目标责任书总分100分的30%,管理指标占70%。具体考核按《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本责任书签署生效后不受签署人变动的影响;
3、乙方经营管理范围、环境发生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变化情况修正责任条款;
4、责任书有效期: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5、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管理中心
签字(章):签字(章):
日期:20**年4月25日日期:20**年4月25日
篇2: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物业分公司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经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共同协商,确定了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代表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与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基本状况
项目 | 数值 | |||||
1 | 占地面积 | |||||
2 | 总建筑面积 | 住宅建筑面积 | 商业建筑面积 | |||
地下室面积 | 其他面积 | |||||
3 | 容积率 | |||||
4 | 住宅类型 | |||||
物业服务费用 | 住宅 | 商业 | ||||
5 | 停车位 | 地面 | 地下 | |||
停车服务费 | 地面 | 地下 | ||||
6 | 绿地面积 | 绿地率 | ||||
7 | 其他 | |||||
8 | 备注 | |||||
第二条经营目标
一、经济目标
项目一:
1、责任期内管理费总收缴率不低于%
2、租金收缴率不低于%。
3、其中各个分期开发项目的本年度经济指标(收入、支出、利润、亏损)
4、管理费标准:
项目二:
项目三:
二、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员工死亡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公司重要财产报废、损毁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火灾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水浸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恶性治安事件。
三、管理指标:
1、在责任期内导入(维系)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运作;
2、责任期内达到(保持)_________级优秀物业管理(生态示范)小区(大厦)的称号其中本年度完成--------的称号;
3、配合地产公司销售工作
4、其他需要设定的目标
四、质量目标
1、业主(用户)综合满意度调查的满意率达到______%以上,
第三条管理权限及义务
一、责任人权力
1、人事管理权:
(1)对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下员工(不含财务人员)的奖罚权、任免权、解聘权;
(2)对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处主任、任免、调配、解聘和奖罚的建议权。
2、财务管理权:
日常经营管理资金----元以内(不含固定资产的购买)的支出决定权。
3、奖金分配权:
(1)在物业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有权对各部门工资与奖金额度进行调整与分配;
(2)按与下属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责任人实施奖金分配,但应报项目公司行政部备案。
二、项目所在公司权力
1、人事管理权:
对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的任免、调配、解聘、奖罚的建议权。
对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的奖罚权、任免权、解聘权和调配权。
2、财务管理权:
对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对其运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
3、考核权:
(1)对物业管理公司运作状况的督导、检查权;
(2)对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绩效考评权、奖罚权。
三、物业分公司总经理义务
1、接受项目所在公司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公司物业部的业务指导;
2、确保责任目标的逐步实现;
3、向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部进行工作汇报;
4、自觉接受上级公司的监控、考评、检查;
5、保证物业公司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6、保证员工的生活、工作次序;
7、为公司培养人才。
四、上级公司义务
1、及时提供合适的业务支持;
2、提供信息支持;
3、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条目标考评
一、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定期(不定期)监控、审计、检查物业公司资金的运作和其他财务工作。检查标准、办法依据行业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财务规定;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项目所在公司定期(不定期)监控、检查物业管理公司成本控制工作;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三、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考评。考评标准办法依据项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绩效考评相关标准规程、制度,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和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奖惩条款
一、奖励措施
1、如果责任目标完成,则物业公司总经理可按项目所在公司的奖金分配方案对员工发放奖金。
2、如果超过目标利润则按照超过部分的8%----15%提取奖励金:
二、惩罚措施
1、如果本责任书所列的三类责任目标不能全部完成,则每不能完成其中一项指标,扣减项目所属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整个奖金总额的5%,物业总经理个人应得奖金的10%,直至扣除全部奖金,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2、责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上级公司将追究总经理及相应责任人责任,视情节扣罚一定比例的奖金,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目标的调整
一、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本目标管理责任书失效,遗留问题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总经理共同协商处理;
二、责任目标的调整按物业管理制度中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其他
一、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肆份,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备案壹份,项目所在公司存档壹份,物业管理公司存档壹份,物业公司总经理壹份。
二、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责任期内物业公司总经理违反公司其它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若责任书签署人发生变动,继任者有责任继续履行责任书所规定事项,并承担相关责权。
五、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对相应目标管理责任书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限从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签字生效。
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 物业公司总经理:
日期: 日期:
篇3:某物业公司小区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
某物业公司小区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小区管理者及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稳定和提高小区物业经营收入,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经营目标责任更加详细具体,物业公司与小区管理者订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经营目标,此责任书签订后,小区进行自我管理。公司将按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经营目标的达标情况,根据双方签订责任书中的约定内容,小区管理者享有相应的奖励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营目标
1.小区物业经营年收入为__________元
2.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年度总金额为_______元;收费率为______。
3.小区水费收缴率为_______
4.小区电费收缴率为_______
5.小区停车场出租率为_______
6.小区采暖费收缴率为_______
三、服务目标
1.小区严格执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住户提供相应服务,做到住户报修、服务投诉及时处理,公司无小区有效投诉。
四、小区的权利
1.小区管理者可根据公司对小区的机构、人员编制计划进行部门机构、人员压缩调整(包括人员招聘、辞退等)但小区重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人事的调整须征求公司意见。
2.小区管理者可根据公司编订的人员工资标准计划进行必要的工资标准调整,新调整的小区月工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给小区订立的月工资总金额。
3.小区工作人员违反小区管理制度及其它规定的,按照小区量化积分管理制度扣除的相应金额,公司将在年终返还给小区。
4.小区管理者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计发人员的加班费用或者以休假的方式给与加班人员补偿。
5.小区物业的维修,应该属于开发商承担的责任应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处理房屋维修以及处理非小区物业责任的事情,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或者责任单位承担。
6.小区参加有利于小区利益的社会活动或代表公司参加与行业相关的评比等,公司应给与积极支持,若小区获得荣誉,公司应给与物质奖励。
五、小区的义务
1.小区应按照公司订立的物业收费经营目标,作好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经营工作。
2.小区应严格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小区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3.小区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执行公司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定期向公司上报小区财务信息。
4.小区有接受开发商委托维修物业的义务,以及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做的起它性工作。
六、奖励办法
1.小区物业经营年收入与小区年成本支出差额为内时,公司对小区不予奖励,若差额为内时,公司给与奖励。在此基础上,差额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公司按照给与小区奖励。
2.截至年终,公司没有接收到小区物业的有效投诉,公司给与小区奖励。
3.小区实现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费收费率目标,公司按照原定计划给与各小区及人员奖励。
4.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率超过公司订立的小区收费率,公司将一次性按照超出金额的70℅给与小区奖励,公司不参与多出金额的分配。
5.小区为公司和自己争得地荣誉和奖项,公司以现金或者其它物质的形式给与小区和参加活动的个人奖励。
七、处罚办法
1.小区没有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业主,造成业主投诉,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给与小区通报批评和指导。
2.公司接到业主有效投诉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公司扣除小区相应量化积分,公司每接到有效投诉一次,小区量化积分被扣除一次。
3.小区没有实现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费收费目标的,公司按照低于目标收费总金额的70℅给与处罚。
代表人:代表人: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小区
日期日期
篇4:兰溪谷物业管理中心目标责任书
兰溪谷物业管理中心目标责任书
根据***物业****年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结合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工作计划,确定半山兰溪谷管理中心****年度的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如下:
一、经营指标(100%)
1、营业收入不低于555万元人民币;(30%)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2、营业成本不超过495万元人民币;(45%)
考核完成数超过指标按比例扣分。
3、税后利润总额为31.14万元人民币。(10%)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4、应收帐款收缴率达98%以上;(15%)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财务部。
二、管理指标(100%)
(一)重大事项的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扣分项)
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机损事故、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在总分中扣分。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二)财务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二”)(15%)
1、遵守财经纪律(10%)
2、预算管理工作(10%)
3、收款基础规范化工作(10%)
4、上报财务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15%)
5、本体维修基金台账(10%)
6、现金管理(10%)
7、会所经营管理(20%)
8、固定资产管理(10%)
9、收款率与收款及时率(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财务部。
(三)行政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三”)(10%)
1、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25%)
2、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类报告(60%)
3、积极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1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四)品牌建设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四”)(5%)
1、统一品牌理念,主要是组织品牌理念宣贯(15%);
2、统一品牌形象,重点是公司vi/ci系统的统一贯彻执行,对外宣传中标识的使用等(15%);
3、品牌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品牌活动审批制度(15%)。
4、开展节庆联谊活动。完成全年各重大节日的业主/客户联谊活动(30%);
5、协助公司开展有关专业课题的研究(10%);
6、其他重点工作。主要是按时上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新项目信息、完成总部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1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五)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建设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五”)(5%)
1、配合公司按要求开展创新月、招商局物业之星评选、体育月、艺术周活动等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活动(25%);
2、对招商局集团、地产控股及招商局物业的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理念进行宣贯(10%);
3、配合公司完成内刊约稿(35%);
4、配合公司完成网站建设(20%);
5、协助公司完成其他信息收集工作,执行公司其他相关工作安排(10%)。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六)人力资源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六”)(10%)
1、有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15%);
2、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分级并有效推进(10%);
3、积极宣传、参加公司岗位竞聘工作(10%);
4、对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培训(10%);
5、积极配合公司后备人才培养(10%);
6、配合公司各项劳动合同管理(15%);
7、加强各类人事资料管理(10%);
8、积极做好员工考勤(15%);
9、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七)员工培训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七”)(10%)
1、培训计划(7%);
2、培训开发(15%);
3、培训实施(35%);
4、培训效果(30%);
5、讲师培养(10%);
6、培训创新(3%)。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八)品质管理指标(考核标准见“附件八”)(45%)
a.品质考核指标、考核点的分布和权重(100分制)
品质考核指标分为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和现场考核指标两大类。
一、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分布和权重(10%)
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包括:
1、创优达标(5%)
半山兰溪谷通过“市优”考评。
2、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5%)
积极配合公司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半山兰溪谷按公司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必查,由管理部进行评价。
二、现场考核指标的分布和权重(90%)
现场考核指标分体系、客服、工程、环境、安防5个专业,现场考核点数量依次为50、50、210、80、90,共计480个考核点,包括:
1、体系(12.0%)
(1)文件的结构和完整性;
(2)内部审核与日常检查;
(3)管理评审与质量目标实现;
(4)质量培训。
2、客服(12.0%)
(1)客户满意度调查;
(2)客户投诉处理;
(3)客户管理;
(4)社区文化与客户沟通;
(5)态度和礼仪。
3、工程(38.0%)
(1)电梯运行和维修保养;
(2)消防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3)供配电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4)给排水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5)暖通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6)弱电系统运行和维修保养;
(7)公共设施管理;
(8)装修管理;
(9)维修服务;
(10)机房管理;
(11)其他。
4、环境(18.0%)
(1)绿化;
(2)保洁;
(3)消杀;
(4)游泳池;
(5)标识;
(6)供方监管。
5、安防(20.0%)
(1)保安服务;
(2)停车场管理;
(3)消防安全;
(4)综合管理。
说明:本目标责任书中480个考核点为公司对各属下物业项目进行品质现场考核的最全面的要求。
为了充分考虑各物业项目之间的差异,保证品质考核点在各物业项目的适用性,增强品质现场考核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提前将480个考核点下发至各物业项目,由各物业项目对不适用于本项目的考核点进行识别,完全不适用的考核点在相应考核点的序号前用“╳”标注,不许删除,在各专业考核点后面的备注栏注明相关考核点不适用的原因;部分不适用的考核点,在相应考核点的序号前用“△”标注,并在该考核点内容后注明不适用部分。识别后的各物业项目的考核点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报招商局物业品质培训部备案,形成各物业项目的品质考核点。
b.考核方式
1、公司对各物业项目采取日常分散考核与半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品质考核方式;
2、现场考核采用抽查的办法进行,每次考核前由考核组确定当次的考核点总数,各管理中心/处均采用相同的考核点总数;
3、根据被考核管理中心/处的实际情况,考核组将考核点总数在5个专业、各物业项目之间进行非平均分配,现场决定各专业、各物业项目的考核点数量和内容。
c.评价标准
一、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评价
1、“创优达标”的评价
(1)未通过专家组现场考评的项目不给分;
(2)通过专家组现场考评,获得“市优”称号的给满分;
2、“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评价
由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现场考核指标的评价
1、各考核点为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评价标准
(1)符合要求的,视为1个符合项;
(2)已经按照考核点要求开展工作,但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的,作为改进项,视为0.5个不符合项;
(3)不符合要求的,视为1个不符合项。
2、不符合项数量的确定原则
(1)不同物业项目同一个考核点的不符合项,视为1个不符合项,不累加;
(2)不同物业项目同一考核点程度不同的不符合项,按照“从重”的原则确定不符合项数量;
(3)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本年度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项,计入本年度不符合项总数。
(4)未抽查到的考核点,全部视为符合项。
d.考核评分
一、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评分
标准分得分=(“创优达标”得分 “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得分)╳45%。
二、现场考核指标的评分
100分制得分=(480-不符合项总数)/480×100分。
标准分得分=100分制得分×90%×45%。
三、品质管理指标的评分
品质管理指标标准分得分=重点工作考核指标标准分得分 现场考核指标标准分得分
品质考核的主责部门为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的分值均为权重分,经营指标、管理指标的权重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经营指标占目标责任书总分100分的30%,管理指标占70%。具体考核按《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本责任书签署生效后不受签署人变动的影响;
3、乙方经营管理范围、环境发生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变化情况修正责任条款;
4、责任书有效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5、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半山兰溪谷管理中心
签字(章):签字(章):
日期:****年4月25日日期:****年4月25日
篇5: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