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5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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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

  第一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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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篇2: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wy/a-006

  一、“三级”检查的组织形式

  消防安全检查分为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

  (一)一级检查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1、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须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安全情况,待接班人对本岗位、本责任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后,予以签字确认。

  2、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本班班长。

  3、交接班时如因接班人检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发现的问题,主要由交班人负责,交接班时发生的问题,由本岗交接班双方共同负责。

  4、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重大火险隐患须迅速(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管理处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贻误战机。

  (二)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1、管理处领导每月组织班(组)长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施),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

  3、通报检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在公司领导检查工作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三级检查

  三级检查由公司组织实施,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

  1、每季度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管理处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好的单位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或处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

  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燃气灶具,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4、仓库内的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是否≤60w;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库房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转情况;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有无空转,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情况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类及对残油、气的处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动火前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10、是否按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禁止运载、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

  11、员工对小区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篇3: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05动火审批制度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责任制。

  06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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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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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内容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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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内容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同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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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可以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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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规定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通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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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责任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达到“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通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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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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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确定责任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况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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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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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通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篇4:lc物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c物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篇5:lc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lc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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