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对我校财务管理情况自查如下:
一、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经过学校自查,无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卡外收费现象,严格按照莱教便函(20**)62、66号文件执行,上级禁止的学后服务费、班费,我们坚决停收。
2、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学生微机上机费、语音上机费能保证上足课时。
4、进校书刊都能按烟台市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由新华书店征订,除教材以外的其他书刊,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无强制向学生摊派或变相摊派学习辅导资料及其它用品现象。
5、我校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减免杂费、享受助学金补足,并将享受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减免数额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没有硬性规定学生必须统一着装穿校服,没有强行安排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
二、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的管理,保证学校日常开支顺利进行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监督,每次收费我校安排两名收费人员,一人管钱,一人管帐。并请银行办事员协助,组成三人收费小组,及时准确完成收费工作,把所有收费全部上缴教委财务。
2、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给区教委财务,学校、班级、教师无截流、坐支现象。
3、每学年开始,学校都能制定学年财务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能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学校教学设备投入。每月份都能合理收支计划,由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实施,做到收支活动心中有数,从不盲目开支。
4、学校有理财小组,能监督学校财务工作,有财务制度,大项开支有审批、教代会通过制度。
虽然我们都能按照上级要求去做,但是由于我们工作能力所限,对上级精神领会不透,也可能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的地方,以后我们要纠正错误做法,规范工作行为,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
篇2:制造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制造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所有相关人员均应依照本规定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资产清查。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财务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科负责经济往来的会计核算,并对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负责。公司实行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效益管理为重点的财务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 财务核算与管理,由财务科统一负责,即负责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资金的统一收付、结算和拆借;财务预算管理;工资的核批及其总账核算;目标成本管理(包括质量成本);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加、毁损、报废的审批和折旧的计提、收缴工作);办理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事宜,管理和使用财务印章等工作。
第八条 财务科应控制应收账款的限额和收回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催收,防止呆、死账发生,确保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第九条 发生的顶账业务,应签订顶账协议和填制顶账审批表,经过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财务科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账册,定期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帐账相符。
第十一条 凡需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在落实资金来源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财务科审核,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期办理转固手续。超过15万元的固定资产的购置,还需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出售,均应原因说明,经财务科和设备科核实,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处置。原则上,不允许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获取收入。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设备科应及时和有计划的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修理,确保发挥固定资产的固有效能。
第十三条 财务科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合理地确认计量和记录各项收入、成本、税金,并分别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上级拨款收入等项目,正确归集、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确认的原则
1、销售商品时,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分别下列情况确认和计量。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交易的结果做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十五条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成本。
1、收入确认的同一会计期间相关的成本必须结转。
2、如一项交易的收入尚未确认,即便商品已经发出,相关的成本也不能结转。
3、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销价核算的,在结转计划成本或售价的同时,还应结转售出商品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或进销差价,将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成实际成本。
第十六条 发生的现金折旧,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不得冲减销售收入,因产品的品种、质量等原因,发生的销售拆让,可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第十七条 与收入相关的税金应准确的计算和反映。不得以任何手段有意隐瞒、虚报收入,更不得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
第十八条 财务科应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正确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界限;正确区分本期费用与非本期费用界限;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正确区分产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正确区分完工产品和在制产品的界限。
第十九条 财务科负责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即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完整;健全计量验收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接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加强定额管理,制定和修订合理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和工时定额,做到定额科学合理;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帐账相符。
第二十条 财务科应加强目标成本管理,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月或按产品编制成本、效益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分解指标,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挖掘潜力,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应建立成本(包括质量成本)费用分析卡,定期分析成本、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采取措施,形成全员、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会计资料应按月装订成册,在做到帐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的前提下,并于年终了的一个季度内编制会计资料归档清册,经审查验收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手续不清楚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人防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人防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根据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牵头编制年度经费(本级财政收入1-3‰)、专项经费(易地建设费)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党组会议审核同意,报送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平战结合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收入款项,要出具财务收款票据、及时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杜绝私设立小金库。
支出管理制度
经费支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人防专项经费管理规定,预算资金不得向下属单位或非预算单位拨付,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科目,坚持厉行节约、事先审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严格执行“五笔会签”制度,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财务主管、纪检监察负责人和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办公用品及人防设备设施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零星用品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科长、分管领导和主任同意后,按程序采购。
报账管理制度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在市会计中心开设银行账户;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零余额账户。
财务收支活动由报账员到市会计中心办理。报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事项一律不得报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完善财务审批手续,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报账;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标准报账。
加强备用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事项,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事项不得以现金支付。法人、纪检监察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办理“五笔会签”变更备案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得报账。
报账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填制“五笔会签”单,并依据初审的原始凭证及“五笔会签”单填制“经费申报单”,由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后到会计中心报账。办理转账、电汇业务除履行上条程序外,还需填制“付款委托单”、“进账单”、“电汇凭证”;办理在市会计中心开户单位之间的业务除履行上条程序外,还需填制“会计中心转账传票”。
会计中心审核退回的原始凭证及“会计中心业务请示单”,按规定完善后再予以报账。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收入及结算款项,定期缴存会计中心开设的账户或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自筹资金借入暂付等往来款项,应向市会计中心出具公函说明。
报账员根据市会计中心提供的收入、支出、固定资产列帐通知单等结算回单登记经费报销日记账、备用金登记薄及固定资产明细账。月底核对无误后编制会计报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财政部门和市会计中心。
报账员负责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个人辅助明细账登记和年终决算编报工作。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报账按规定执行,超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须有正式发票如实报销。伙食补助费、职工误餐补助要有政策依据,注明误餐人员姓名、日期、次数,按规定标准报销。临时雇佣人员工资发放须提供用工合同,按月造表发放。业务咨询费、法律顾问费等,要有合同或协议书,以税务发票报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水、电、取暖等费用要以公务卡、转账方式支付;邮费、电话费、网络运行等费用,以发票金额列支。
差旅费严格执行《延安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主任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分管市长签字批准单;其他人员报销差旅费,须提供主任签字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及相关文件等。飞机票、火车票上的名字等信息须与报销人名字等一致,不得用旅行社发票代替飞机票、火车票报销交通费。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负。
公务接待费报销,廉政灶发生的公务接待,按廉政灶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报账时须按“一事一单,一事一结,不上烟酒,定期公示”要求,提供相关票据及“五笔会签”单、派出单位公函等附件。市内接待要按《延安市党政事业单位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的规定》(延市办字[20**]52号),扣除被接待人员应缴纳的伙食费。廉政灶报销培训费、会费,须有会议通知、报到册及政府采购手续。
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报销,须有合同(协议)和税务发票报销,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须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租赁费,须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租赁合同和租赁业税收发票,票据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公务用车购置须办理车辆购置备案审批和政府采购手续,按审批标准支付购车款,以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车辆购置备案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手续报账,维修、加油和保险应到政府定点单位办理,费用报销须有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和专用税收发票;城区外非定点维修费报销,须提供修理发票,维修清单,出差审批单,并以公务卡、电汇凯发一触即发的支付方式结算。工程项目须履行立项、规划、土地、招标、政府采购及评审(审计)等手续,按资金来源性质、合同拨付预付款,以审计认定金额和发票报账。
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完成费用报账工作,一般性工作不超过3个工作日,较复杂的不超过一周,当月必须完成当月的账务工作,因财务人员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负相应责任。
票据、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收款票据、财务专用印章和法人印章由财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和转借他人。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费、行政执法罚没款和其它费用时,由财务人员按款项内容开具票据,作废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财务专用公章、名章和支票使用时须事先请示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