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及辖区内的所有场所。
第二章 防火检查
第三条 防火检查的原则
1. 定期性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防火检查。
2. 全面性原则:对单位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不漏过任何角落。
3. 真实性原则: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隐瞒隐患。
第四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 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
3.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 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7. 电气线路、燃气管道、 wifi设备的安全状况。
8.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形式
1. 日常巡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 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4. 抽查: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第六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1. 直观检查法:通过眼看、耳听、手摸、鼻闻等方式进行检查。
2. 仪器检查法:利用仪器、仪表对相关指标进行测量。
3. 问询调查法:通过询问、调查了解消防安全情况。
4. 查阅资料法:通过查阅消防安全档案、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第三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七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建立火灾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期限、措施、资金等。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应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情况。
第十条 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对涉及城乡规划、公共消防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安全事项需要限期搬迁、改造的,应提出整改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上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 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核,确保员工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五条 对在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某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3(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篇3:企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企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的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或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应在整改限届潢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在公安消防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延期的决定后,方可延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