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集团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5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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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集团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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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方案的选择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方案的选择

  1 投资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1.1 开发成本

  1.1.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1.2 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生地)

  1.1.3 前期工程费

  1.1.4 建安工程费

  1.1.5 基础设施费

  1.1.6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7 不可预见费

  1.1.8 开发期间税费

  1.1.9 其他费用

  1.2 开发费用

  1.2.1 管理费用1.2.2 销售费用1.2.3 财务费用

  2 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2.1 编制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的依据

  2.2 资金使用计划表的形式

  2.3 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方法

  3 融资基本理论

  3.1 资金投入方式与来源

  3.2 项目的融资组织形式

  3.2.1 既有项目法人融资3.2.2 新设项目法人融资

  3.3 资本金筹集

  (1)公司融资方式下的项目资本金

  (2)项目融资方式下的项目资本金

  3.4 负债融资

  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和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

  u按贷款的期限划分v按贷款的用途划分w按贷款有无担保品划分

  (2)非银行房地产金融机构

  3.5 信用保证措施

  3.6 抵(质)押贷款与抵(质)押物

  (1)抵押贷款(2)质押贷款

  3.7 筹资决策

  4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实务

  4.1 短期资金筹措

  (1)商业信用(2)商业票据--本票与汇票(3)短期贷款

  4.2 中长期资金筹措

  (1)开发企业自有资金(2)银行抵押贷款(3)信托贷款(4)以契约式合资结构方式合作开发(5)预售回款与定金(6)让承建商带资承包(7)增资扩股(8)股东借款(9)股票(上市股份制开发企业)(10)发行公司债券(11)银团贷款

  4.3 开发各阶段融资方案

  4.3.1 土地竞投与购地

  (1)资金投入量(2)资金来源

  4.3.2 规划设计与场地准备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3 ±0以下工程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4 主要结构工程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5多层主体封顶(高层主体2/3)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4 资金回笼与资金管理

  4.4.1 资金回笼

  4.4.2 资金运作管理

  4.4.3 资金运作实战技巧

  (1)资金运作及风险回避(2)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u短线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v长线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w长短结合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5 房地产项目融资现状与出路

  传统融资方式: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现阶段融资方式:

  (1)自有资金 信托计划

  (2)股权融资 银行贷款

  (3)自有资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

  创新融资模式:

  (1)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2)信托 房地产销售期权

篇3:p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p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ee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ee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担保条件

  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 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ee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ee系统外的,必须向ee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 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第十五条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代理业务:

  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 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4:p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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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篇5:x房地产公司资金使用支出管理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资金使用支出的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分配资金,规范资金的支出拨付手续,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经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系属划拨、支付资金的依据。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的情况,调剂分配资金的使用及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对计划外的资金支出(工程款壹万元以上,费用支出壹仟元以上的)须总经理审批。

  二、有关资金支出、拨付的报批程序和要求:

  1、工程项目付款

  a、申请首次付款的工程项目,需将有关合同转交财务部门,并根据合同内容填写付款申请单。在合同执行中发生内容变更时,须及时将变更的合同转交财务部。对未签署的合同及未经财务部确认变更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不予以支付合同款项。

  b、申请支付计划内工程项目进度款时,由工程部经办人员根据对方单位申请理由和合同签定依据,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工程部长根据合同审核进度并签署意见;预算部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对较大数额的工程付款同时还需工程监理和总工程师进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审核确认,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

  c、申请结算工程尾款时,工程部经办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付款申请外,应有相关联部门签署意见(如涉及到由物业公司接手的工程项目应经物业公司签署),同时财务部门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工程款项结清证明。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付款。

  d、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收款单位应同时出具与签署工程合同单位名称相同,内容相符的工程款发票。

  e、支付首笔购销合同订货款时,对方单位须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收款收据或销货发票;当购进材料或物品到场时,对方单位应根据到货清单验收情况出具符合要求的购销发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后续款项。

  f、申请付款经办人员原则上不代领对方单位款项,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员持付款手续直接签字办理领款。

  g、对于已签合同的工程付款和购货付款,财务部门需按合同单位签署支票的收款单位,原则不予以签署空白收款单位的支票。

  2、广告费及经营费用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支付广告费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或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双方确认无误的广告发布明细并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同时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广告专业发票。

  b、申请支付经营相关费用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和有关文件规定,确认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并及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c、在相关合同内容的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合同或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同时将原合同收回废止。在相关合同终止时,应及时与对方单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转交财务部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3、行政费用等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部门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资金计划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申请计划外付款应报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

  b、申请购置公司资产付款时,应同时出具经办部门汇同资产部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调拨入库后填写的入库单,方可办理结清余款。

  c、申请批量购置日用物品时,应同时出具填写齐全、金额相符的出库领用单;申请支付公司签单挂帐支出时,须同时出具经审核收回的签单挂帐明细。

  d、申请旅差费需出差人持已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办理领款。

  e、申请报销招待费需经办人及项目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报销。

  f、请款经办人员应取得正规的业务发票,并在5日内将按规定签署后的发票返回财务部,否则将不予办理再次付款。

  三、财务部门付款时,原则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应对方要求随意更改支票的收款人。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经办人员申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由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应证明。

  四、财务部门应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根据业务内容及情况对超出现金规定(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以支票支付。对外资金往来、结算,原则上本地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异地采用汇票结算方式,若需现金结算须经总经理批准和财务部的审核。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支付。

  五、对任何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其它支出,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

  六、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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