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财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财务部配备电算化管理员和电算化操作人员。电算化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微机原理,了解财务管理,能独立排除常见的微机故障,负责电算化的全面管理和维护,指导电算化操作人员正确操作,电算化管理人员应协助财务负责人,给每位操作人员赋予相应的操作权限。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财务业务和懂得微机操作,电算化操作人员可由主办会计兼任。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由财政局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根据其所在岗位所赋予相应权限内工作。
四.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微机操作程序上机,并保持微机整洁和安全。
五.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各自所授密码的保密,一旦泄密,应及时更换密码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六.禁止使用未经许可的外来磁盘、光盘等软件,杜绝病毒入侵,以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如确定需要使用外来软盘,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消毒处理。
七.所有涉及与财务有关的磁盘等软件,必须在专用登记簿里进行登记,并注明路径、文件名、主要内容等。
八.会计电算化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磁介质资料,它是会计资料主要部分。因此两种资料必须同时存在且保持一致。在每月结帐之前,用软盘作一次数据备份,备份盘两套,隔月轮流使用,还应备有临时资料备份盘。
九.年末更换备份盘,更换出来的备份盘,视作历史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进行造册,一式两份,一份财务部保管,另一份公司档案室保管。
十.记帐凭证要根据原始单据直接在微机上填制,会计主管应及时将凭证存盘、登帐、打印、签章后定期装订成册。为了便于查阅,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加上封面,并注明单位名称、凭证所属时期、种类、张数和起始数等。为了防止拆毁,应在装订处加贴封签,并由会计主管及装订人员盖章后,作为资料保管。
十一.出纳人员在电脑或打印机输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后,要与库存现金、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如不符应及时查明、调整并与会计核算人员共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十二.各种会计报表应按月、季、年度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并专门留一份归会计档案。
十三.每年度末,将一年的明细帐、总帐分别打印整理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归档,特殊情况则另行处理。
十四.所有核算资料整理及归档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篇3:p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 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 具体规定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