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政管理部会议工作规定
1.0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各种工作会议,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参照执行。
3.0 职责
3.1 行政管理总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3.2 行政管理总部和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政管理部履行会议管理职能。
4.0 工作内容
4.1 会议的召开必须以高效、精简、节约为原则。
4.1.1 按照规模和级别将物业集团会议分为物业集团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两类。
4.1.2 物业集团会议:由物业集团主要领导主持、各部门与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包括物业集团两周例会、物业集团培训学习会议等。
4.2 部门工作会议:由物业集团主要领导授权其他领导或部门(下属公司)领导主持的协调会及其他部门会议。
4.3 召开会议的审批4.3.1 物业集团会议不需审批。4.3.2 部门工作会议。由物业集团本部部门或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处)牵头组织召开的协调会或其他部门会议,须认真填写《会议召开审批表》,经行政管理总部平衡意见后,报领导审批。
4.3.3 公司其它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召集其它部门开会,不得擅自占用会议室。
4.4 会议组织与安排
4.4.1 会议主持人:物业集团会议结合总经理意见,由副总经理主持(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总部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主持;有上级(集团)领导、政府部门领导或其他重要来宾时由总经理主持。
4.4.2 物业集团会议由行政管理总部根据领导授意进行组织安排。
4.4.3 部门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进行组织安排,并将召开会议的议程及参加会议人员等情况报送行政管理总部;行政管理总部负责提供会议室。
4.4.4 会议召开前,应由行政管理总部或牵头部门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各种会议议程设计及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
4.4.5 会议通知
4.4.5.1 与会人员名单的确定既要精简也要有代表性,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加以贯彻落实。物业集团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提议并报总经理审定;部门工作会议由主持人确定。
4.4.5.2 物业集团会议由行政管理总部负责在会议召开8小时以前下发或传真书面会议通知(临时紧急会议除外),并告知会议主题和准备事项。在书面通知不便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总部专人负责电话通知。
4.4.5.3 部门工作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牵头部门人员在会议召开8小时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主题和准备事项。
4.4.5 会议考勤
4.4.5.1 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会议。会议由专人负责考勤;因事不能参加会议人员需书面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请假获批准后不列入考核。1) 集团会议,由领导秘书(行政管理总部)负责考勤。
2) 部门工作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考勤。
3) 会议考勤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准备好考勤表,开始考勤。
4) 与会人员擅自不参加会议,按照当天旷工记入当事人当月出勤记录;与会人员迟到10分钟者、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擅自离会者,按照当天迟到记入当事人当月出勤记录;考勤人员未按时准备好考勤表和未按规定考勤,按照当天迟到记入考勤人员当月出勤记录。
5) 会议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于会议结束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字,并负责在24小时送达行政管理总部。
4.4.6 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在会议上手机必须调到无声状态,在会议上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接听手机。
4.4.7 会议质量管理。
4.4.7.1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汇报内容要有重点有条理,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4.4.7.2 会议须遵循“有议必有果”的原则,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得出结论;每项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有争议事项以会议主持人决定为准,而不论其职位高低;与会人员的表态代表其所在部门的表态。
4.4.8 会议纪要
4.4.8.1 物业集团会议纪要由领导秘书或行政管理总部指定专人拟写;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指定专人拟写。
4.4.8.2 会议纪要要体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以及参加人等;对于内容须择要而记,包括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会议主要决定事项等内容。
4.4.8.3会议纪要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完成拟写并报主持人审核。
5.0 相关文件无
6.0 记录表格
6.1《会议纪要》(qr-5.5.3-01-01)
6.2《会议签到表》(qr-5.5.3-01-02)
6.3《会议召开审批表》(qr-5.5.3-01-03)
篇2: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篇3:贸易公司办公楼会议室规定
> 贸易公司办公楼会议室管理规定第一条办公楼会议室管理制度
1、办公楼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2、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会议室内抽烟,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挪作他用。
4、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清扫,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以备随时使用。
5、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及时关好窗、门、电器,并向办公室交接。
6、不准在桌椅上乱写乱画,发现乱写乱画者处罚会议组织者100元。
第二条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