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物业管理财务监管程序文件 -凯发一触即发

2012

  酬金制物业管理财务监管程序文件

  1.0目的: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规定,为了明确酬金制物业管理运作模式下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的双方权利义务,有效监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维护公司经济利益。

  2.0范围

  适用于酬金制物业管理运作模式下,**集团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

  3.0职责

  3.1项目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项目物业管理具体经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实际工作,以及经营收入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3.2置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物业公司对接工作,以及费用结算、成本审核、物资采购初审、财务核查协助、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3.3置业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地产财务部)负责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监管和审核工作;

  3.4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上述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4.0程序

  4.1物业管理经营收入监管

  4.1.1物业管理经营收入定义与范围

  4.1.1.1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是指物业公司在本项目上所有业务经营收入款项,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经营收入;

  4.1.1.2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包括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

  4.1.1.3其他业务经营收入包括为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场租费、业务分成、维修服务费、有偿服务费等其他业务收入;

  4.1.1.4所有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经营收入必须入帐,录入财务软件、开具地产财务部指定的统一票据,列入监管范围。

  4.1.2财务票据监控  4.1.2.1物业公司收取所有的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款项(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经营收入),都必须向客户开具地产财务部指定统一的《**·大湖之都物业管理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财务收据),物业管理财务票据一式三联,一联给客户、一联物业公司存档、一联地产财务部存档;  4.1.2.2物业管理财务收据由地产财务部负责设计、印刷和管理;

  4.1.2.3物业公司财务会计在每月3日前到地产财务部核销上月的物业管理财务收据,和领取本月物业管理财务收据。

  4.1.2.4物业公司在领取本月物业管理财务收据,需要在地产财务部登记物业管理财务收据的起始编号;

  4.1.2.5物业公司在核销物业管理财务收据时,需向地产财务部提交《**·大湖之都月份物业管理收入报表》,和当月使用完的全部物业管理财务票据第一联存根。客户服务中心根据月份报表和财务收存根进行审核物业公司当月经营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客户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提交地产财务部复核;

  4.1.2.6物业公司在使用《**·大湖之都物业管理收款收据》,必须按顺序和规范填写,如填写错误必须收回客户联,三联一起核销;不得有跳页、涂改、开空白页。自制和伪造财务票据、以及收款不开票据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大湖之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每发生一次将给物业公司处于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4.1.3物业管理软件监控

  4.1.3.1为便于财务数据的及时监控,将安装物业管理软件,在地产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各设置一个管理登陆平台;

  4.1.3.2物业公司收取所有的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款项(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经营收入),必须及时将财务数据录入物业管理软件的数据库中;

  4.1.3.3客户服务中心在每月4日前将根据物业管理软件的数据统计,汇总和统计物业公司上月度的经营收入数据,并打印一份《物业公司月份经营收入数据汇总报表》(物业管理软件打印稿)。

  4.1.3.4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物业公司月份经营收入数据汇总报表》(物业管理软件打印稿),对照物业公司提交的《**·大湖之都月份物业管理收入报表》,和当月使用完的全部物业管理财务票据第一联存根,审核无误后提交地产财务部复核;

  4.1.3.5物业公司必须保证所有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款项数据原则上在48小时内(停电、电脑或系统故障原因除外)录入物业管理软件的数据库中。如月度审核中发现收费不录入软件的行为,根据《**·大湖之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将每次处于物业公司人民币1万元罚款。

  4.1.4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数据确认:地产财务部根据客户服务中心提交审核过的《物业公司月份经营收入数据汇总报表》(物业管理软件打印稿)、《**·大湖之都月份物业管理收入报表》、当月使用完的全部物业管理财务票据第一联存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大湖之都月份物业管理收入报表》签字确认,确认后的数据将成为物业公司当月的最终经营收入数据。

  4.2物业管理经营成本监管

  4.2.1物业管理经营成本定义与范围

  4.2.1.1物业管理成本包括人员物业管理人工成本和物业管理物料成本;

  4.2.1.2物业管理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会保险;

  4.2.1.3物业管理物料成本包括:办公用品、维修材料、清洁材料、绿化材料等法律法规规定内的成本支出;  4.2.1.4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物资作为资产范围,按照资产管理监控程序处理;

  4.2.2物业管理人工成本监控

  4.2.2.1物业公司必须在每月3日前提交上月的《**月份考勤汇总表》和《**月份人工成本报表》(报表中必须有工资、福利、加班费以及社会保险金额);

  4.2.2.2客户服务中心对上述报表和项目实际人员状况进行核实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提交地产财务部进行复核;

  4.2.2.3物业公司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标准必须按照万厦居业的《**·大湖之都物业管理投标文件》中的标准执行,超出此标准的部分将不予以确认,超编制部分人员需提前报批;

  4.2.2.4地产财务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在审核物业公司的人工成本时,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虚报人员考勤、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行为,将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当月亏损补贴和酬金,并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和扣罚酬金;

  4.2.2.5物业管理人工成本数据确认:地产财务部对客户服务中心提交的审核合格的《**月份人工成本报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的数据将成为物业公司当月的最终人工成本数据;

  4.2.3物业管理物料成本监控

  4.2.3.1物业公司在每月28日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下月的《**月份物资采购报表》(报表中必须注明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单价、总计金额)进行审核。客户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所采购物资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性;

  4.2.3.2物业公司需每个季度向客户服务中心和地产财务部提交一份《**·大湖之都季度常用物资采购价格明细表》,以供价格参考。客户服务中心和地产财务部有权对价格表中的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虚报价格的行为,将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并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和扣罚酬金;

  4.2.3.3客户服务中心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如发现《**月份物资采购报表》的物资单价,超过《**·大湖之都季度常用物资采购价格明细表》单价的10%以上,将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合理解释,否则将拒绝确认。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的《**月份物资采购报表》,报一份给地产财务部复核;

  4.2.3.4物业管理物料成本数据确认:地产财务部根据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后的《**月份物资采购报表》,对照《**·大湖之都季度常用物资采购价格明细表》复核无误后,在《**月份物资采购报表》签字确认,确认的数据将成为物业公司当月的最终物料成本数据;

  4.2.3.5物业公司根据审核合格后的《**月份物资采购报表》实施采购。

  4.3酬金和亏损补贴支付

  4.3.1物业公司酬金提取标准按照《**·大湖之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规定标准提取计算;

  4.3.2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地产财务部签字确认后的《**月份人工成本报表》和《**月份物资采购报表》,计算当月管理酬金和亏损补贴,并签发《**月份物业管理亏损补贴审批表》,报地产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在每月8日前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向物业公司指定帐号划拨补贴款项,;

  4.4资产管理监控

  4.4.1资产的定义和范围: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物资;

  4.4.2资产购置申请:物业公司需要购置资产,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资产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批,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后报地产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4.4.3资产购置费用报销:物业公司凭审批合格后的《**资产购置申请表》实施采购。报销时需要提交发票、入库单和《**资产购置申请表》进行报销,属于前期开办费范围以内的资产购置报销由地产公司报销,前期开办费范围以外的资产购置报销由物业公司报销;

  4.4.4资产管理统计和监督:物业公司需要在每月8日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月份资产统计报表》,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将此报表报地产综合部备案。

  4.4.5紧急采购和特殊情况采购:按照《**·大湖之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规定执行。

  4.5集团监督:集团资产运营部对上述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存在违规和虚假行为,为集团内部员工责任的将按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为物业公司责任的将按照合同规定追究合同违约责任。

  5.0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5.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5.2《**物业管理收款收据》(地产财务部印制格式)

  5.3《zz月份物业管理收入报表》zr-kf-wy-01

  5.4《物业公司月份经营收入数据汇总报表》(物业管理软件打印稿)

  5.5《**月份考勤汇总表》zr-kf-wy-02

  5.6《**月份人工成本报表》zr-kf-wy-03

  5.7《**月份物资采购报表》zr-kf-wy-04

  5.8《**·大湖之都季度常用物资采购价格明细表》zr-kf-wy-05

  5.9《**月份物业管理亏损补贴审批表》zr-kf-wy-06  5.10《**资产购置申请表》zr-kf-wy-07

  5.11《**月份资产统计报表》zr-kf-wy-08

篇2:房地产外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

  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驻到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的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外派的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派驻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好学上进;认同**公司经营理念,对公司忠诚;

  2、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

  3、具有扎实的企业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在大中型企业(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

  5、会计、经济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上;具有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之一。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1、与任职公司有关联关系,即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为任职公司的员工,或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所在或开设的公司与任职公司有经济贸易关系;

  2、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3、职业道德较差。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公司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认定。

  第七条 财务总监一般应设专职,不得由公司正副总经理兼任。

  第三章 财务总监的职责

  第八条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能:

  1、基本财务职能,主要包括:

  ⑴ 确定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

  ⑵ 负责公司财会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

  ⑶ 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⑷ 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内控制度,以防范有关风险;

  ⑸ 日常税务管理;

  ⑹ 监督检查**公司及所在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⑺ 负责与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等;

  ⑻ 每月就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盈亏情况等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并在**公司财务部召开财务月例会前2天用电子邮件报送**公司财务部,本条规定也适应于外派的财务主管。

  2、重要财务职能,主要包括:

  ⑴ 筹融资及资金管理;

  ⑵ 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⑶ 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包括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物流);

  ⑷ 参与产品定价;

  ⑸ 组织税务筹划或工作研究;

  ⑹负责公司管理会计报表体系的设计及组织报表编制,并据以进行相关的财务及经营活动的预测、分析和控制;

  3、高级财务职能,主要包括:

  ⑴ 组织制定公司预算(逐步过渡到全面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的执行和偏差控制分析;

  ⑵ 强化财务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权限:

  1、组织并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2、参与或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弥补亏损方案等;

  3、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

  4、参与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5、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7、对董事会核定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签;

  8、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并报送**公司财务部;

  9、审核公司有关税务报表,规避税收风险;

  10、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股东损失的经营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11、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派驻公司的资产运作、资产的内部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

  12、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

  1、对**公司财务部负责,保证所在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

  所在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对公司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对参与拟订的计划、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5、董事会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的支付都必须办理联签批准方为有效。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应组织制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的具体规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财务总监的聘任、解聘、任期和轮换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人选由**公司财务部领导提名,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或解聘决定。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的任期,一般与总经理任期相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考核合格的财务总监,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内部任职单位轮换;特殊情况下每年轮换一次;新成立的公司的财务总监每年须轮换一次。

  第五章 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对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由**公司董事会或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考核结果作为财务总监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3: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集团(下称“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广控及**投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财务总监指由集团派往下属公司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负责对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所在公司董事,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及汇报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以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 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有不少于五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财务总监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参加所在公司的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提出财务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

  3、按时向集团及各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资料,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4、监督所在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定期、不定期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执行法规、制度、年度预算等的情况;

  7、承办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实行三年一轮换制。集团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财务总监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对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对其不作为,致使集团及公司造成损失或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严重后果的,应负直接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财务总监任期待遇:

  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隶属集团,享受集团部门总经理待遇,医疗费用等按集团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移岗移薪制。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解释,从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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