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处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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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处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宿舍员工的作息制度,有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处员工宿舍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经理负责宿舍配备物品标准的审核。

  3.2部门主管负责宿舍管理工作的检评、监督指导工作。

  3.3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宿舍内务,室内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4.2住宿员工须自觉接受宿舍长的管理,按"每周卫生值日表"自觉轮值;当值人若因故不能值日,应向舍长说明,经舍长同意后补值。

  4.3女宿舍员工须于每晚10:00以前全部归位,男宿舍员工须于每晚11:00以前全部归位,若因故不能及时赶到宿舍,须事先向宿舍长请假说明去向及归来大概时间,11:30前熄灯就寝,最迟不得超过12:00。二楼员工娱乐室需于每晚12:00以前准时熄灯。(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除外)。

  4.4宿舍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前知会行政部或部门主管;经批准后,方可搬出宿舍,否则,宿舍水电费照计,行政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4.5男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跨越女宿舍的围墙(不锈钢栏杆),不得在女宿舍室内逗留。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

  4.6公司项目部在正常办公时间,严禁员工到三楼有任何活动。(如冲凉、洗衣服、娱乐等),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6不得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在宿舍前后窗口、阳台乱扔杂物或垃圾。

  4.7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的布局结构,员工必须按宿舍床位对号入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床铺位置。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调换。

  4.8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经部门主管书面批准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4.9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维护水电设施、电器及液石油气瓶,确保住宿安全。

  4.10宿舍无人时,需关闭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

  4.1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器械进入宿舍。

  4.12禁止在宿舍区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5.0处罚规定

  5.1主管将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如检查出三次以上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5.2员工在晚归(未事先请假说明的情况下)超过三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5.3未经许可,擅自或超期留宿外来人员,经查实,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争吵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5.4不爱惜公物,造成人为损坏、丢失公物者,予以"口头警告"一次并照价赔偿。

  5.5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瓶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5.6不听从宿舍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或参加卫生轮值时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者予以"书面警告"一次。

  5.7在宿舍区乱扔垃圾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5.8未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超过两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5.9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弑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者,由行政部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10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没收参赌者随身携带的现金,并作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篇2:大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某大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严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枪支、及其它违禁品,违者立即解聘,情况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2、除酒店配置的电器外,不准在住房内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电加热用具,违者没收其用具。

  3、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处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违者除责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签警告单。

  4、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拆迁,挪用公物,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公物原状外,予以口头警告,公物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5、新到员工凭员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员工凭"员工证"经当值保安员验证方得进入宿舍。

  6、各宿舍必须安排卫生值日,打扫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废瓶、杂物,违者罚做宿舍清洁工作半天。

  7、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冲凉、洗衣等不能用长流水,宿舍不能有长明灯,累计达三次签警告单。

  8、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奔跑,午休时间不得串门聊天,夏季晚上12时后,冬季晚上11时半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签警告单。

  9、来访客人应办理"来访登记"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内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串访员工宿舍,违者签警告单或对来访人罚款50元。

  10、员工直系亲人来访因特殊原因确需住宿的,必须书面申请至宿舍主管处,经批准方可留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违者拒绝其入住。

  11、男、女员工晚12时后不准在住宿房内互访,更不准有其它不雅行为,违者签单。

  12、离职员工,限二天内搬离宿舍,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赔偿。

  13、员工携带行李、箱、包、袋等离开宿舍,宿舍管理人员有权会同保安员共同进行检查。拒不接受者,签警告单。

  14、员工宿舍电视机凌晨1:30由宿舍处关闭。

  15、员工在电视开放时间观看电视,不得影响其它班次员工的休息。员工之间如因观看电视发生矛盾或争执,一经发现,由宿舍管理人员收回电视机,视情节严重程度,收回电视机3-7天,并给予当事人之适当处罚。

  16、员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经查出,一律签警告单(含男女接待室内)。

  17、员工禁止在宿舍区域打麻将、牌九,违者没收赌具。参与者各签警告单。

  18、员工宿舍空调按规定时间统一开放。

  19、凡违反上述规定,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视其情节态度予以批评、罚款、签警告单处分,对累犯不改者,按《员工手册》从严处理。

篇3: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主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获得休息,特颁订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宿舍经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环境清洁,整齐与公用设施完好可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时间,获得安静之休息,恢复身心疲劳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订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填写申请单,送总务部批准后方得住宿。

  1、任夜间警卫及驾驶者。

  2、任夜间工作,因下班时间过迟,无法搭乘公车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点县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请时期内,在工作地点无适当住所,经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状况,经总经理特准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为者。

  三、申请住入本公司宿舍经核准者,须觅妥同事保证人一人,并填具志愿书。

  四、保证人除保证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外,寄宿人如损坏公物不照价赔偿情事时,应负连代保证代缴或赔偿之责。

  第三条 一、总务部应备置住宿员工登记簿,将住宿员工之姓名、籍贯、血型及紧急时通知亲友之联系电话,与必要之出入动态,详予登记,并保持资料之完整,以备警察及户政机关之检查,及紧急时之参考。

  二、住宿人员得排列轮值人员,开水之供应,及夜间门窗关闭,(尤其于暴风或大雨来时)。

  三、住宿人员对于一切内务,平时应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瓦斯之使用管制,钥匙之保管,门窗启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联络,及办法内有关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轮值值勤人员,须通知总务部报请处理:

  1、违犯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未报备登记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五、寄宿人员遇有不适时,住宿人员彼此应负照顾之责,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或护送医院,并将经过通知总务部门。

  六、轮值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及上级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职责时,应依人事管理规则严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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