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本市市区内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按照购房款的2.5%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2、目前我市有几种缴存方式?
目前,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有三种:窗口缴存、代收代缴、上门缴存三种方式。
窗口缴存:长春市物业维修基金结算中心设置两个收款窗口,分别设在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市物业维修基金结算中心基金核算部。购房人办理产权交易时,应当持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登记表等要件到上述窗口缴存。
代收代缴: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的,可与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维修资金代收协议,并按协议及时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管理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持缴款证明到中心核算部窗口进行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上门缴存:为方便广大产权人,物业维修基金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可到售房现场办公收款。
3、房屋所有权变更时,维修资金是否变更,如何变更?
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由买卖双方持房屋产权变更证明和缴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等要件到结算中心基金归集部办理更名手续。
4、产权人缴存维修资金时应获取什么凭证
无论产权人采取何种方式缴存物业维修资金,都要向产权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物业维修金专用票据,不得出具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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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查询物业维修资金账面余额?
产权人只要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缴存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到结算中心核算部即可查询。若要查询“小区”或者一幢楼缴存的维修资金,须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持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方可查询。
6、采暖分户改造是否列入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采暖分户改造应由热经营企业和产权人按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费用。
7、购买房屋满两年(房屋保修期内),就发生墙体裂缝等损坏,应由谁负责维修?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应由相关单位承担。
8、《办法》中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为什么没有加以详细阐述?
《办法》只是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概括性的阐述,并未在细节上做出规定,原因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维修范围界定、承包合同、工程预算、费用分摊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十分复杂。目前市物业维修基金结算中心正在起草操作性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细则》,拟于20**年4月前出台,方便产权人合理利用资金。
来源:长春日报
篇2: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与答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一、为什么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是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维护业主利益的得力措施。特别是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抢修提供资金保障。
二、遇到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时,向哪个部门咨询、投诉?
你想咨询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或遇到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时,可以向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咨询或投诉。
咨询及投诉电话:83389108和83369850(兼传真);地址:广州市朝天路60号。
三、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的?用在什么地方?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四、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交多少?
(1)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约定的即由购房者交纳)。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接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2)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五、建设单位和业主分别在何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建设单位交纳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交易过户(合同鉴证)手续前,按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代管银行的指定帐户。
(2)由业主交纳的,业主应在办理以下任一项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1、收楼;2、交易鉴证;3、领取房产证。
六、属于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卡有何作用?
业主可用于查询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和续存专项维修资金。
七、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方式和农业银行开设的网点:
今后,物业管理公司不再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凭身份证、房产证或预售合同自行到广州市指定代管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各支行及有关网点办理缴交专项维修资金手续。
(穗房宣)
篇3:物业企业如何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企业如何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文/钱信群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虽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权属和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续筹方法未做进一步的阐述。目前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等城市都建立了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体系,但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由于业主、业主委员成员的不专业性、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业主对资金筹集的必要性、保管的安全性、使用的合理性等仍心存疑虑。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避免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引发与业主的纠纷和冲突。现结合所管大厦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让业主及时了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
大部分的业主一般只关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秩序维护、清洁绿化和物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一些表面问题,但对所处物业房屋设施、共用设备的情况和相关知识了解甚少。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物业网站或组织业主参观等多种形式,让业主尤其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了解物业的基本概况、设施设备的相关知识和实际运行状况,加深他们的理解和认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尽快告知业主,及时处理落实
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突发故障、存在重大隐患和超过保修年限时,应在第一时间告之全体业主,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沟通。符合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条件,按规定做好资金审批、维修工作的落实,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按程序做好各项审批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严格依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
2、维修计划实施前,物业管理企业应以专业的角度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几种可供选择的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由业主委员会和第三方来共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3、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业委会批准的验收证明到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手续;并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资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户中。
四、做好维修工作的全程跟踪,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物业管理企业应切实做好维修工作的全程监督和跟踪,督促维修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计划。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交纳、使用、分摊和结存的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和监督,以保证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
五、适时提请业主委员会续筹专项维修基金
随着物业老化大、中修机率会逐渐提高,到了一定时期后,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保障正常的维修开支,于是便出现维修基金续筹的问题。
具体做法可以首先让业主委员会了解专项维修基金的设立目的和用途,从而达成“专项维修基金不是一项支出,而是物业保值增值的一笔投入”的共识。然后,业主委员会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实行逐期按物业管理费的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以便物业能得到及时的中修、大修和改造,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
本人深切感受到,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应与业主建立融洽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度。特别是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本问题的解决。
篇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欲罢不能 欲说还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欲罢不能 欲说还休
文/ 余红 陈家庆
说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信每一个物业管理企业都会为之烦恼,因为目前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侵占和挪用维修资金。据报道,广州市已收到维修资金2亿元,但存入专管银行的只5000多万元,因此推算出被截留或挪用的维修资金达1 亿多元。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的确是个老大难问题,但难在何处?根源何在?舆论和媒体的误导,使公众普遍认为是由于开发商居心不良或物业管理公司行为不轨所致,却忽视了业主未尽到职责、大量欠交维修资金的事实。笔者认为,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管理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法规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难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已有半年,但广州市的有关配套细则迟迟未出台。政府只是要求建立维修资金,却没有对拒交维修资金的业主规定行之有效的办法。物业管理企业告业主不交管理费已不鲜见,但尚未听说物业管理企业因为不交维修资金而将业主告上法庭的。
说到物业管理公司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笔者认为,在广州市的现行规定下,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容易做到。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管银行,对维修资金的管理非常严格。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委会申请,再到房管部门报批,最后经银行审批后,直接划账到负责施工项目的单位。在这样的管理程序下,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可能私自从维修资金的账户中提款的。所谓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维修资金应该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代收了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后,没有立即存入专管银行,但也并不可能长期挪用。因为开户后,业主均持有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卡,业主凭卡可随时查询账户余额,能够有效防止物业管理公司挪用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验到,目前维修资金的管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真正的问题在于维修资金分账户的建立和资金的收缴。笔者所在公司的一座高档写字楼,当年在参加国家示范项目的考评中,根据考评标准必须要建立维修资金。但因该物业为多业主楼盘,一时之间不容易要建立起维修资金。因此,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先从当年的管理费结余中转入一笔款项建立起维修资金总账,同时业委会也决定了维修资金的续筹办法。根据农业银行的规定,维修资金必须分账到户,但分账户的建立却困难重重。有些是因为产权问题,写字楼不同于小区,业主基本上都是单位,有父子关系、抵押关系、转卖、拍卖等多种类型,产权几易其手,最终会造成产权不清晰,无法开户;而更多是因为业主不理解、不予理睬,导致无法开户。
笔者认为,如果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所得收入转入维修资金,由于没有建立分账户,就无法分账到户。使用维修资金时也必须从各分账户中支出,不得从总账中直接支出。这样,只要业主不愿意,分账户就无法开设,维修资金的建立和使用一切就无从谈起。
二、对业主缺乏引导和制约,造成筹集难
维修资金的建立和使用,关键在于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但由于政府的指引和媒体的导向,似乎过于强调维修资金被侵占或挪用,忽视了建立维修资金的重要意义,对维修资金的筹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对业主缺乏约束的力度,大多数业主认为维修资金没有必要交,不交也不会怎么样,而物业管理公司除了苦口婆心地加以劝说和解释外,别无良策。业主对物业维修养护意识的淡薄,以及政府对欠交行为缺乏制约措施,直接造成了维修资金的筹集难。
笔者认为,政府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大力宣传建立维修资金的重要性。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商品房才开始投入使用,到目前物业已逐步进入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期,亟需大量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人们已逐步经历了从享受福利分房到购买商品房的转变,并慢慢接受了购房之后还要对房屋进行管理,即支付管理费的事实,但对于房屋需要进行维修。
篇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管理的探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管理的探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在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产品淘汰不适宜时,进行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所需储备的资金,它是业主所有,共同使用,起到物业保值、增值的保障作用,由行政主管单位监管的一种专项资金。
福州市20**年开始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并对98年后销售的楼盘采用“搭车”方式收缴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此方式较为顺利,但是,相对于楼宇的使用期也不过是杯水车薪,还应该有经常性的补充,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充盈性。98年前交付使用楼宇,物业管理企业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方式收缴,由于业主对资金的使用认识不一致,在收缴上存在很大难度,连2%启动资金也“望洋兴叹”。维修资金专户若无法建立,已出售的楼盘在有效期内继续运行将潜在着危机,特别是高层商住楼在使用十年后,共用设备、设施及电子产品出现疲劳和更新换代,因此,如不能及时地维修,渐失去应有功能,居住、办公环境逐渐恶化,倘若此时仍无维修资金投入共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将影响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一旦共用设备、设施进入恶性循环,带病运转的楼宇将危象丛生。物业管理企业因无资金垫付维修的费用而无作为,或退出管辖区域,这种状况将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维修资金建立难、收缴难。
物业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是随着“房改”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后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开发商持续发展创立品牌扩大营销的重要措施之一。98年前开发商在楼盘营销过程注重房屋的销售,轻凯发一触即发的售后服务,给售后的公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留下了空白。有的楼宇物业管理企业用房都不足,物业管理企业需租房办公,哪有可创收的收入作为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建立难、收缴难的原因之一。因此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与收缴上坚冰难移。
1、收缴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难的原因在于有的业主认为已缴了物业管理费再缴维修资金不合理不愿意缴,有的业主认为缴维修资金是增加支出不认为是为物业保值增值,有的业主现在经营艰难,维持生计都有困难,再缴“维修资金”简直是“对牛弹琴”-爱理不理。虽然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要缴物业维修资金,可个别业主就是千方百计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缴,让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跑断腿,磨破嘴也无济无事,奈何不得,因此“物业维修资金”迟迟不能归集到位。
2、建立难:
由于“物业维修资金”不能收缴到位,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的建立就成为“空中楼阁”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业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但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较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屡催业主交缴“维修资金”,建立在“业委会”监管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能收缴到位,专用帐户难于建立。
二、采取措施,确保维修基金的收缴:
1、用行政手段:在办理房产证时,搭车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