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用房配置标准 -凯发一触即发

2162

  高档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用房配置标准

  一、水泵房(消防/生活)、空调机房

  1、墙面、天花刷乳胶漆,地坪贴地砖(300mm×300mm防滑地砖浅色地砖见样品),水泵基座水平打磨之后刷绿色环氧树脂漆;墙裙(距地面1.5m高处以下)贴瓷片(300mm×450mm釉面砖浅色地砖见样品);《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2、水箱透气孔加网罩(采用不锈钢网格),设备房门采用明挂锁,且门向外开启,窗户安装保护网罩(不锈钢材质); 《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3、水泵、主机、水箱等基座四周贴地砖时留置一条3cm宽,2cm深的水沟(采用成品不锈钢u型槽内嵌)与机房总排水沟、集水井相通,集水井安装自动潜水泵,总排水沟加金属(不锈钢)篦子,集水井及排污泵容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4、有完好的隔音(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预防震动或噪音);《相关部门:设计》

  5 、设置排风设施,同时排风口与回风口位置合理《相关部门:设计》;湿度过大(室内温度35℃条件下,相对湿度≥80%rh)应配备除湿机(物业自配);

  6、水箱要有明显的标尺,标注水位;在成本允许条件下,应于设备智能化系统中考虑安装水箱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连接到监控中心;《相关部门:招采》

  7、 配电柜上方应尽量避开管道,不可避免时需安装永久性导流水槽; 《相关部门:设计》

  8 、配置照明(防爆灯)和应急照明装置;《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9 、水泵房设计时,须考虑足够的维修空间,并在水泵正上方安装吊装轨道或挂钩(承载重量:静负荷在水泵自重的2倍以上),以便日后的维修起吊;《相关部门:设计》

  10 、水箱附属设施齐全:内外爬梯、透气孔(帽);《相关部门:招采》

  11 、配置双回路供电,机房安装独立计量电表、水表;《相关部门:设计》

  12、 配置机房牌、警示牌、系统运行指示牌、消防器材(按每30㎡一个灭火器箱、两具灭火器配置)、温度计、工具箱、记录箱、防潮灯、应急灯、挡鼠墙(40cm高)及其他防鼠设施;生活用水管道、管件、阀门、设施刷蓝漆;消防泵、消防管道和设施刷红色漆;分区域供水需要有明显区域分配(如:低区、中区等),消防电话畅通;《相关部门:设计、工程、物业》

  二、 高、低压配电房

  1、配电房墙面、天花刷乳胶漆,墙裙(据地面1.5m高处以下)刷绿色乳胶漆,地面刷绿色环氧树脂地坪漆,设备基座刷黄色环氧树脂漆,可于地库刷漆时一并施工;《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2、配电室内地面做地坪漆,电柜前地面铺设厚度0.5cm,宽度60-100cm 绝缘胶垫(高压配电房铺高压绝缘垫),并用黄色油漆在绝缘胶垫的外侧地面标示安全线,接地线距地面25cm沿墙体铺设,用黄黑相间的油漆明显标示;《相关部门:工程、招采,物业配合》

  3、配置高低压配电房牌(如有多个同类设备房,须加编号区分)、供配电系统线路模拟板(配电系统图)、警示牌(如:机房重地 非请勿入)、消防器材、温度计、工具柜、记录箱、防潮灯、应急灯、挡鼠墙(高度40cm)及其他防鼠设施、抽风机(需有防鼠设施)等,消防电话畅通;《相关部门:设计、工程、招采、物业》

  4、配置照明(led灯管)和应急照明装置;《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5、配电室内不得有任何上下水管道穿行;

  6、变压器室有完好的通风降温(3p柜机空调)设施,湿度过大(室内温度35℃条件下,相对湿度≥60%rh);《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7、高压配电房配置高压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高压胶鞋、高压手套、高压接地线(或接地刀)高压开关检修车,每个高压断路器有明显标示牌标明控制范围;低压配电房每个低压断路器有明显标示牌标明控制范围;《相关部门:工程、招采》

  8、设备房门向外开启,配备牢固明挂锁; 《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9、电缆桥架与箱体及桥架之间有跨接线连接,电缆须从下侧进入配电柜内;《相关部门:设计》

  10、商业用电与公共(居民)用电分路独立计量。《相关部门:设计》

  三、发电机房

  1、墙面、天花刷乳胶漆,墙裙(据地面1.5m高处以下)刷蓝色油漆,发电机基座刷黄色环氧树脂漆,地坪贴防滑地板砖(300mm*300mm),可于地库刷漆时一并施工;《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2、有完好有效的隔音设施;《相关部门:设计》

  3、水箱排水口接管到发电机房外;《相关部门:设计》

  4、机房配置发电机房牌、供配电系统图示牌、警示牌(如:机房重地 非请勿入)、温度计、工具柜、记录箱、防潮灯、应急灯、挡鼠墙(40cm高)及其他防鼠设施、抽风机(须有防鼠设施),消防电话通畅;《相关部门:设计、工程、物业》

  5、配备有co2气体自动灭火设施及灭火器;《相关部门:设计》

  6、储油罐安装在独立油库,储油灌和油管用红色油漆油刷均匀,油灌液位计有清晰的液位刻度,在储油罐最底部安装排油污阀,排污阀离地面不低于20cm高度。 《相关部门:招采、工程》

  四、消防控制室、监控中心

  1、墙面、天花刷乳胶漆,墙裙(距地面1.5m高处以下)刷蓝色油漆,地坪铺设防静电地板(招采取样品); 《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2、配置消防控制室和监控中心牌、警示牌、消防器材(按每30㎡配置一个灭火器箱,两只灭火器配置)、温度计、记录箱、应急灯、防鼠墙(高度40cm)及其他防鼠设施、抽风机(需有防鼠设施)等,消防电话通畅; 《相关部门:工程》

  3、配置照明(led灯管)和应急照明装置;《相关部门:设计》

  4、配置空调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相关部门:设计》

  5、配置玻璃面板消防器材柜,其中,防火服4套,防毒面具4具,消防斧2把,干粉灭火器4具配置齐全; 《相关部门:工程》

  6、设备独立接地装置,并有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相关部门:工程》

  7、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相关部门:设计》

  8、安装有独立的计量电表。《相关部门:设计》

  五、生活垃圾房(中转站)

  1、地坪贴浅色地砖(300mm×300mm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片(300mm×450mm);《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六、电梯机房:

  1、墙面、天花刷乳胶漆,墙裙(距地面1.5米高处以下)刷蓝色环氧树脂漆,地坪刷绿色环氧树脂地坪漆,设备基座刷黄色环氧树脂漆;《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七、风机房

  1、墙面、天花 刷乳胶漆,墙裙(距地面1.5米高处以下)刷蓝色环氧树脂漆,地坪刷绿色环氧树脂地坪漆,设备基座刷黄色环氧树脂漆;《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八、物业结合置业、技术中心制定一个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的室分和宽带及信号覆盖的施工标准,现场楼道施工尽量不能走明管,如果走明管要规范、美观。《相关部门:设计、物业、置业》

篇2:中山市关于住宅小区建设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通知(2009年)

  中府办〔20**〕8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对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专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得改作他用。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时,明确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要求;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图纸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并在许可证附件“其他面积”一栏中明确面积,并办理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时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和面积予以公布,并在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提交承诺书,承诺移交的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四、市房管部门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屋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只作登记无需办证也不作公摊)。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要求验收物业服务用房。

  六、本通知发布前没有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住宅小区,支持、鼓励建设单位参照以上条款予以配置。正在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业主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

  七、建设单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3:淄博市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规定(2014)

  淄博市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规定(20**)

  zbcr-20**-0600001

  淄房发〔20**〕90号

  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各县规划局,各处、分局,各规划设计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面积和地下面积)的3‰至5‰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具体配置比例细化如下: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含10万平方米),按照5‰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的(含20万平方米),按照4‰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3‰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800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三、物业服务用房应以方便业主和物业管理活动为原则,相对独立和集中,布局合理,位置宜在物业管理区域中心或主出入口附近。

  四、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上建筑,方便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使用。

  五、下列用房原则上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一)设施设备用房;

  (二)门卫用房、技术层、设备层、架空层、夹层、车库、公共卫生间等用房;

  (三)地下及半地下室房屋;

  (四)其他不适宜物业管理的用房。

  六、开发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服务用房时应达到以下基本使用条件:

  (一)已进行简单装修:房屋内墙面涂刷涂料,顶棚吊顶或涂刷涂料,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二)具备独立使用条件: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上下水、供电等设施完善,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独立计费;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传输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或配套相关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七、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7月31日。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淄博市规划局

  20**年6月20日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