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07年)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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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科〔20**〕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 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 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来自:www.pmceo.com),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 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第十五条 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暂停使用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被撤销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第十九条 标识持有单位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况之一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可向建设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办法对其规划设计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07年)

  建科〔20**〕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 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 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来自:www.pmceo.com),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 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第十五条 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暂停使用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被撤销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第十九条 标识持有单位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况之一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可向建设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办法对其规划设计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厦leed认证运营汇报:国内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简介

  大厦leed认证运营汇报--国内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简介

  绿色建筑指标评价体系由六类指标组成: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

  1、室外环境:周边按照原设计雨水污水分流,绿化、绿植、树木长势良好,地面无裸路黄土,马路人车分流。

  2、节能与能源利用:办公区照明利用ibs开关,玻璃幕墙采光,所用照明采用节能灯运行良好,照明系统采用楼控控制进行节能;设备采用群控进行远距离控制节能与人工费用;所有电机运行采用变频控制,大大降低电能能耗;所有电梯在自动等候客户的前提下关灯等候乘客。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所有洁具采用节能环保型,洗手盆、小便池采用红外感应出水;绿化用水采用草坪喷淋头,水幕墙采用客户上下班时间开启节水。

  4、节材与材料利用:大厦装修采用天然石材,天花、网络地板采用环保材料。

  5、室内环境质量:室内环境采用新风循环、大开间设计、开窗创新采用四面通风,消防正压送风与消防排烟相结合,墙面采用环保乳胶漆,公共走道采用天然石材与墙面壁纸进行环保。

  6、运营管理:

  1)二次装修:装修所用全部材料环保标志与认证如:乳胶漆、油漆、石膏板、环保板材,严格控制非环保材料进场;24小时循环检查材料入场与施工质量;办公期间禁止油漆与异味作业;消防与空调施工严格按照节能节水进行,尽量一次泄水完成所有作业进行节水施工。

  2)节电:大厦采用楼控进行所有电梯厅照明控制节能降耗;所有电机进行变频进行控制节能。对卫生间照明长亮进行改造并入楼控,每天8:00-20:00开启公共区域正常照明,其余时间开启应急公共照明;所有楼道照明安装红外感应开关控制由24小时常亮改变为感应亮;所有设备机房、设备公共走道照明由长亮改为应急状态状态;车库照明每天8:00-20:00开启,只开启车道部分照明,节假日开启应急照明;对大厦客户、物业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节能降耗宣传人走灯灭,关闭电脑等节能降耗宣传。卫生间照明状态改造后每月节电12000度,车库照明控制方式改变后每月节电11000度。

  3)节水:对安全泄水阀泄水进行改造,由原来泄水到下水管道改为到水箱进行循环节水;绿化水改为喷淋水龙头进行节水;经过测算时间调整洗手池、小便池红外感应出水时间进行节水。

  4)耗材;大力宣扬中海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一面纸两面用的优良传统。

  5)空调运行:根据客户上班时间以及大厦空调主机的性能进行人为的开启空调时间,大厦主机在开启时间1小时内末端可以达到正常的制冷效果,提前1小时开启主机;在关闭主机1小时内能保证末端客户正常制冷效果的前提下关闭主机,同时经过大厦办公区域内测温记录以及根据天气温度变化进行实时的开启大小制冷主机的开启,进行节能降耗的控制。

  6)供暖运行:热力站供暖节能降耗的几个关键点

  a、室外温度:供暖温度的调节首先参考室外温度,供暖温度的降低或者提高根据天气温度的变化调节;

  b、室外温度变化大小决定室内温度,根据两者的温度进行对比,进行调节供暖温度的变化;

  c、室内的保温状态,如果室内保温效果好,室外温度变化较大时可以决定供暖温度的变化。效果好,室内温度高,供暖温度调低;保温效果不好,室内温度相应降低,供暖温度随之调高,流量加大,费用增加。

  d、供暖温度的调节应该与室内温度、室外温度进行对比,一度一度进行提高或者是降低,随之观察室内温度的变化。

  e、温差,供暖温度的温差大小决定末端使用情况是否良好,温差越大说明末端使用情况良好,温差越小(正常供暖温度的情况下)末端使用情况不好,供暖温度没有充分的使用。按照正常情况应该是:供暖温度一定的情况下,温差大,使用率高;温差小,使用率底。

  f、如果末端使用率良好的情况下,温差小说明供暖温度过高,应适当的调低供暖温度,同时观察室内温度的变化,如果室内温度变化小,供暖温度继续降低,随时观察室内温度变化,如果供暖温度调低,室内温度随着降低,说明供暖温度基本符合常理。

  g、供暖温度的变化还应该根据大厦内供暖路线的情况确定,如果是一次到顶,温度可以说明整个供暖区域温度变化;另外一个就是高层楼宇由于受到高度的影响,在设备层内进行板换的转换,应该考虑板换的热量损失,供暖温度应该根据一次转换回水温度确定最终供暖温度。

  总之,保证正常供暖的前提下,随时根据各方面的温度进行对比调节流量,进行充分的节能。

  h、根据大厦供暖情况,如果按照正常的每平米缴费为30元计算,大厦每年的供暖费用为3398160元;按照现在的供暖方式计算:基价13.5元113272平米=1529172元一次性缴纳热力公司,其余按照每月的供暖流量吉焦(gj)进行计算,每年大厦每平米合计为24元左右,24元比平常的供暖费用节约3398160-2718528=679632元。

  **大厦工程部

  二〇**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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