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项目绿化管理控制程序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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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项目绿化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项目绿化管理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各辖区的绿化环境实施全面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2.0 范围

www.pmceo.com-物业经理人

  适用于公司管辖项目的绿化工作。

  3.0职责

  3.1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

  3.2质管部每月(季)对各管理处进行绿化检查。

  3.3管理处负责对日常绿化的维护并对各分包方进行监督。

  4.0程序

  4.1绿化工每天要对管辖区内的园林景观及花草树木进行保养、修剪和整形。

  4.2根据花草树木的长势,按照绿化工作程序,绿化工要对生长不良、肥力不充足的花木适量施肥,提供花木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4.3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检查和验收标准,并定期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4.4清洁绿化部要根据花木病害发生规律,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4.5管理处在日常生活和管理中要对本管辖区的绿化进行维护,要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化设施的破坏行为。

  4.6质管部在每月(季)检查中要对花木造型美观定期修剪,防止病虫害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问题对管理提出要求,并限期纠正绿化中存在的不合格项。

  4.7在台风暴雨来临时 ,管理处要对易吹折的树木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在台风暴雨期间花木遭受损害。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wi/q 《清洁绿化管理手册》

篇2:物业程序文件: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顾客装修过程的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顾客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0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建筑、装饰管理手册》,并对管理处进行不定期的装修检查。

  3.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3.3管理处负责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工程部负责对结构、室内管线等有重大改动的装修方案的审批。(商场、写字楼装修方案由消防局主管部门审批)。

  4.0内容

  4.1装修申报

  4.1.1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的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管理处审批。

  1)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防水层的破坏等),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2)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3)商场、写字楼部位的装修需报消防局主管部门审批。

  4.1.2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1.3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审批合格,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4.2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4.2.1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建筑、装饰管理手册》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中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4.2.2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建筑、装饰管理手册》及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4.2.3重大装修,需经公司工程部验收。商场、写字楼装修需经消防局主管部门验收。

  4.2.4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合格后将押金退还顾客和施工单位。

  4.2.5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搬迁后。

  5.0引用文件与记录

  fg/g《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wi/z*《建筑、装饰管理手册》

篇3:物业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安全护卫工作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辖区内发生火灾、盗窃、故意破坏、损害等情况,保障所管辖物业区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高层楼宇、住宅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治安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安保部全面负责对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管理处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3.2管理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0 程序

  4.1 安保服务工作要求

  4.1.1安保部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治安防范指导工作,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4.1.2管理处管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保卫工作隐患及发生的安全保卫工作事故应及时上报安保部,在安保部指导下及时整改、妥善处理。

  4.1.3安保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针对管理处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制定预防措施,协助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2 治安工作人防管理

  4.2.1物业治安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卫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治安巡逻、来访登记、车辆管理及搬出物品的管理控制等治安防范工作。

  4.2.2根据不同物业的特点和要求设置大堂岗、巡逻岗、道口岗、车库岗等岗位,工作程序与标准详见《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4.3 治安工作技防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在管理辖区内建立并完善电视监控系统、重点部位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

  4.3.2安保部负责为管理处配置充足的对讲机及其他治安工作所需的器材等。

  4.3.3管理处的消防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班,实现24小时监控,并填写相关记录。

  4.3.4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往查看、验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3.5接到验查通知后,验证人员应迅速携带相关工具、器材到达现场验证事件因果,按照《安全保卫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排除情况,并做好记录。

  4.4 消防安全工作

  4.4.1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要求、标准详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0引用文件与记录

  wi/b 《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篇4:物业程序文件: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时将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特对消防应急处理予明确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项目发生的火灾、燃气、油类泄漏爆炸事故的处理。

  3.0 职责

  3.1 管理处负责消防系统的使用管理。

  3.2 安保部负责全公司人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管理处进行安全消防演习。

  3.3 工程部负责技防工作监督检查,并组织一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3.4消防设备由工程部委托供方维护保养,管理处负责保养情况的日常监督。

  4.0 程序

  4.1 火灾预防,各单位应加强对消防事故的人防、技防和物防。

  4.1.1 公司每季度对管理处消防组织体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将发现的隐患通报管理处,管理处将问题转呈相关方处理并负责跟踪验证。

  4.1.2 管理处须派专人24小时在消防中心值班,监视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的工作。发现预报出现火灾,立即派人现场巡察,若为误报,须排出故障,使主机复位。若发生火灾按4.2.1条处理。

  4.1.3 燃气管理按《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文执行。

  4.1.4 柴油发电机的油库须按规范建造,油箱下方应砌池,池中放入细沙,当油泄漏时,被沙吸收,流不出油库,不会将火带出油库。油库内应装自动灭火装置,门应防火密封。发现油库起火,迅速启动灭火装置,防止油箱爆炸,并打电话119及通报给公司相关部门。

  4.1.5 管理处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习,演习作业具体事项根据《安全保卫管理手册》中关于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和进行演练的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4.2 火灾处理

  4.2.1发生火警时,在初期火灾时间(5分钟)内不能扑灭火灾时,管理处应立即拨"119"报警,同时根据《安全保卫管理手册》中灭火应急规程规定,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做好灭火、救人、引导住户疏散等工作。  4.2.2 各单位对灭火流程和规定按照《安全保卫管理手册》中相关文件执行。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篇5:物业区域公共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区域公共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公共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及时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情况并进行维修,保证公共设施的完好率符合相关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所有公共设施。

  3.0职责

  3.1巡楼护卫员负责检查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3.2维修班负责公共设施日常保养及维护。

  3.3工程部负责新建或改建公共设施,组织对严重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4.0内容

  4.1公共设施的保养

  4.1.1每年初,维修班按公司规定制定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保养,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记录》。

  4.2公共设施损坏的发现

  4.2.1巡楼护卫员在每日巡查时应注意所巡查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状态。如发现设施损坏故障,须于当日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并交与维修值班员。若递交《发现故障通知单》三日后,该问题仍未整改,则再次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直接递交给管理处主管主任。

  4.3 公共设施损坏的处理

  4.3.1维修班接到通知单后,及时派人修复处理,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派工单》上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修复处理的应报告办公室,并说明原因,由主管主任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4.3.2 管理处主管主任应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4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

  4.4.1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由管理处负责与发展商或业委会确定方案,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wi/gw    《建筑/装饰管理手册》

  qr-7.5.1-02 《发现故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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