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收取难在何处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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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收取难在何处?

  1、开发商遗留问题多,物业管理企业成为替罪羊。

  开发商在建设、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楼宇配套设施设备不足、不履行售房时的承诺等,都是业主入住后才发现的。这时,开发商楼盘已经销售完毕,而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又缺乏有效监管,所以开发商都理直气壮地把此类问题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处理。面对这些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就这样,一方面是物业管理企业无力解决前期物业问题,另一方面是业主不易找到开发商,而业主往往以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物业管理企业一开始就卷入了收费难的漩涡中。

  2、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的实际涵盖。业主并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当前,业主普遍认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是“包罗万象”的,包括保洁、保安、绿化,甚至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也应全部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实,业主的这些认识都是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类似房屋质量问题都应由房屋施工单位等来负责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权利来处理这些问题,但是业主对此并不了解,在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及时解决他们所碰到的问题时,有的业主就会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为借口拒交、少交或者欠交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不够专业。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不尽相同,一些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不够专业的员工在物业管理行业里也是大有人在。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者对员工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不重视,导致了企业员工在对业主进行管理服务的过程中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这样就容易出现员工对业主只管理不服务,服务态度不好等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极其轻易引起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不满,所以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时候“遭遇”阻挠。

篇2:预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预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有关滞纳金比例以该项目《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业户收楼时需将计费时间终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一、预缴半年管理费

  1.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二、预缴三个月管理费

  2.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2.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2.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2.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三、预缴一个月管理费

  3.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

  3.2 每月的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3.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3.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3.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篇3:物业公司管理费收取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管理费收取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兴业新邨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水电费。

  三、职责

  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2.保安员协助财务人员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四、工作要求和内容

  1.收费方法,可分为两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水电费、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水电费;

  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帐户,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a)兴业新邨两个月收一次管理服务费,逢单月收费。逢双月30日前,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在收到银行扣费成功通知后,应在5天内把收费凭据交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b)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财务人员用电话通知或发出催款通知单向业主(住户)催缴。

  c)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财务人员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d)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服务管理费=住宅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 购买的机动车车位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2)住宅水费的收取

  a)每双月25日前,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水表值,并计算每户应交水费(包括公共分摊)。住宅水费同住宅管理费一起收取,收取程序跟住宅管理费一样。

  b)水费计算公式:

  业主(住户)的每月水费=该户水表读数(吨)×住宅水费单价 公共分摊水费摊r:

  (3)小区内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

  a)每双月22日前,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小区内公共部分电表值,并计算每户应分摊值;每双月30日前,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公共分摊电费及其它费用。

  b)公共分摊电费和管理费一起收取。

  c)公共电费分摊原则:

  1)每一座走廊、楼梯、电梯运行、水泵运行等每座楼宇内公共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分摊;

  2)小区道路、中心公园等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的电费,由小区业主(住户)及区内商铺租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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