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入住控制程序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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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入住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业主(客户)入住过程的控制,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简洁的入住程序,使业主(客户)有效利用时间尽快收楼,并保证房屋在入住过程中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物业的楼宇入住过程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本程序引用iso9000:2000中的术语和定义。

  3.2本程序引用本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整个入住过程的组织、策划。

  4.2副总经理负责整个入住过程的实施、安排。

  4.3客户服务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业主收楼入住。

  4.4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安排进行工作。

  5工作过程

  5.1入住准备

  5.1.1总经理负责业主(客户)入住准备工作的组织、策划。

  5.1.2副总经理负责整个入住过程的实施、安排。

  5.1.3相关人员根据计划安排,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备齐入住前的所有文字资料(包括《管理公约》、《业户手册》、《装修管理手册》、各种协议、需要的表格)、房间钥匙、门禁磁卡、可视对讲等。

  b.办理入住手续场地的安排、布置。

  c.对入住现场进行具体布局、安排、分工。

  d.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入住管理培训,岗位分工,明确注意事项。

  5.1.4通过以上准备,确保做到对业主(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业主(客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5.2入住过程的控制

  5.2.1入住工作流程

  验证、收件验房 收费 交付、签署收楼文件

  钥匙交接装修申请 装修验收 业主入住

  5.2.2验证、收件

  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员工验明业主(客户)的《准入通知》、《准入证》存根、核实业主身份,存留业主《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准入证》。

  5.2.3验房

  发展商(或保修单位)、客户服务部人员带业主(客户)对收楼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填写《收楼房间内需整改问题清单》或《业主收楼验收清单》。

  5.2.4收费

  业主(客户)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缴纳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财务部开具《收楼缴费表》。

  5.2.5交付、签署收楼文件

  客户服务部员工将相关收楼文件(包括《管理公约》、《业户手册》、《装修管理手册》等)交付业主(客户),帮助签署相关收楼文件(包括各种协议、登记表、验房记录等),将此文件作为业主(客户)档案的原始资料存档。

  5.2.6钥匙交接

  业主(客户)在《钥匙签收及房屋接收确认书》上签字,领取房间钥匙、门禁磁卡、可视对讲等。

  5.2.7维修申报

  业主(客户)对房间内需要整改的部门进行填写,发展商(保修单位)、物业公司三方对《收楼房间内需整改问题清单》的内容进行确认,与业主(客户)约定时间,限期维修。

  5.3装修申请

  5.3.1业主(客户)填写《装修手册》中的《装修申请表》,到工程部办理装修手续,工程部对装修方案及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与业户签订《装修消防安全协议书》、《装修保证书》等。

  5.3.2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缴纳有关装修费用,在《装修会签单》上签字,后由工程部在《装修会签单》上签字,并开具《施工许可证》。

  5.3.3装修公司持《施工许可证》,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5.3.4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保安部、工程部及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发现违章或不合格项填写《装修整改表》,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以保证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及施工质量。

  5.4装修验收

  业主(客户)装修完毕后,通知物业公司工程部对其房屋进行验收,不合格项目由工程部填写《装修整改表》,责令其限期纠正,合格者由工程部在《装修会签单》上签字,凭此单施工单位到保安部办理退《临时出入证》手续、到财务部办理退还施工单位装修押金手续。

  5.5业户搬入

  装修结束后,业户通知客户服务部搬入时间,由客户服务部开具《业主入住通知单》,并下发相关部门,给业户做好搬入的准备。

  5.6具体按照《管理公约》、《业户手册》、《装修手册》执行。

  6相关文件

  6.1北京豪景大厦《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6.2《业户手册》

  6.3《装修手册》

  7质量记录

  7.1《准入证》

  7.2《购房合同》

  7.3《业主身份证》

  7.4《业主收楼房间内需整改问题清单》

  7.5《业主收楼验收清单》

  7.6《水电气初始读数记录表》

  7.7《业主收楼缴费表》

  7.8《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

  7.9《承诺书》

  7.10《供暖费代收代缴协议书》

  7.11《热水费代收代缴协议书》

  7.12《供气安全责任书》

  7.13《安全防火协议书》

  7.14《钥匙签收及房屋接收确认书》

  7.15《装修申请表》

  7.16《装修保证书》

  7.17《施工许可证》

  7.18《装修巡查记录表》

  7.19《装修整改通知单》

  7.20《装修会签单》

  7.21《业主入住通知单》

  7.22《业主钥匙委托书》

  7.23《临时出入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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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2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程序

  4.1入住准备

  4.1.1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1.2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办理人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资料发放→住户登记→钥匙交接→签约→交接验房→装修登记→装修后检查→业主(住户)入住。

  4.2.2验证收件

  接受业主(住户)的咨询,回答各种问题,验证业主(住户)的入住通知单原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税。

  4.2.3资料发放  发放《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

  4.2.4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和住户填写《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5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

  进行灭火器交接,填写《灭火器交接登记表》。

  4.2.6签约  与业主和住户签订《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楼宇管理公约》等必要文件。

  4.2.7交接验房

  业主(住户)凭已盖收费章的入住通知单,由管理员陪同住户验房,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在验收过程中将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抄写水、电、燃气表度数,填写《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业主(住户)对验收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申报登记,约定时间维修。

  4.2.8装修登记  如装修范围未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并接受管理处监督检查。

  如装修范围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户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装修人员凭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住宅装修许可单》,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

  4.2.9装修后检查

  业主(住户)装修完毕,经管理员对其装修现场查看后,才能正式搬迁入居住。

  4.2.10入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建立业主和住户档案,对外籍人士还应将《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3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管理处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4.3.2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承诺书》、《装修协议》,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办理手续。

  4.3.3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管理处申请批准,相关部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管理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

  4.3.5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

  5相关文件

  《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

  《楼宇管理公约》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42号令,199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1995.6)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8)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质量记录

  《入伙资料领取确认书》qr-752-01

  《现住人口登记表》qr-752-02

  《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qr-752-03

  《钥匙交接清单》qr-752-04

  《灭火器交接登记表》qr-752-05

  《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qr-752-06

  《装修人员登记表》qr-752-07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qr-752-08

  《装修申请表》qr-752-09

  《装修情况登记表》qr-752-10

  《装修承诺书》qr-752-11

篇3:物业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2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程序

  4.1入住准备

  4.1.1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1.2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办理人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资料发放→住户登记→钥匙交接→签约→交接验房→装修登记→装修后检查→业主(住户)入住。

  4.2.2验证收件

  接受业主(住户)的咨询,回答各种问题,验证业主(住户)的入住通知单原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税。

  4.2.3资料发放

  发放《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

  4.2.4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和住户填写《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5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

  进行灭火器交接,填写《灭火器交接登记表》。

  4.2.6签约

  与业主和住户签订《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楼宇管理公约》等必要文件。

  4.2.7交接验房

  业主(住户)凭已盖收费章的入住通知单,由管理员陪同住户验房,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在验收过程中将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抄写水、电、燃气表度数,填写《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业主(住户)对验收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申报登记,约定时间维修。

  4.2.8装修登记

  如装修范围未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并接受管理处监督检查。

  如装修范围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户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装修人员凭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住宅装修许可单》,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

  4.2.9装修后检查

  业主(住户)装修完毕,经管理员对其装修现场查看后,才能正式搬迁入居住。

  4.2.10入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建立业主和住户档案,对外籍人士还应将《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3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管理处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4.3.2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承诺书》、《装修协议》,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办理手续。

  4.3.3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管理处申请批准,相关部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管理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

  4.3.5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

  5相关文件

  《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

  《楼宇管理公约》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42号令,199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1995.6)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8)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质量记录

  《入伙资料领取确认书》qr-752-01

  《现住人口登记表》qr-752-02

  《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qr-752-03

  《钥匙交接清单》qr-752-04

  《灭火器交接登记表》qr-752-05

  《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qr-752-06

  《装修人员登记表》qr-752-07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qr-752-08

  《装修申请表》qr-752-09

  《装修情况登记表》qr-752-10

  《装修承诺书》qr-752-11

篇4: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1 目 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 职 责

  3.1 管理部物业主管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3.2 管理处负责入住的具体实施,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3 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 程 序

  4.1 入住准备

  4.1.1 管理处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1.2 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部经理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 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 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 办理入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住户登记--钥匙交接--设备资料交接--交接验房--入住

  4.2.2 验收证件

  向业主、住户交楼时必须查收有财务部签发的《收讫各项费用通知单》,方可办理交楼手续。

  4.2.3 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住户填写《住户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4 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交接清单》。

  4.2.5 设备资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设备资料、说明书,填写《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请住户签字确认。

  4.2.6 验 房

  管理处人员应随业主和住户前往住所,登录水、电等表底数,检查所有家具、房屋设备内装修状况,填写《交楼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约定时间限期维修,具体执行管理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4.2.7 入 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物业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存档,对外籍人士应填写《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交保安部存档。

  4.2.8 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交接: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楼手续时,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具租赁合同等有关书面文件,并明确水、电等物业管理费的承付方和起止日期。

  4.3 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 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二次装修申请表》向管理部申请批准。

  4.3.2 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二次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部办理《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办理手续。

  4.3.3 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工程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工程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 工程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 安全事故发生。

  4.3.5 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组织工程部按照本公司《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填写《装修情况登记表》。

  4.3.6 业主、住户在管理部对其装修验收并在《装修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正式启用。

  5 相关文件

  5.1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5.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4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

  6.2 《收讫各项费用通知书》

  6.3 《入住手续完成确认书》

  6.4 《住户登记表》

  6.5 《钥匙交接清单》

  6.6 《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

  6.7 《交楼问题清单》

  6.8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

  6.9 《二次装修申请表》

  6.10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11 《装修情况登记表》

篇5: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楼宇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1 目 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 职 责

  3.1 管理部物业主管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3.2 管理处负责入住的具体实施,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3 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 程 序

  4.1 入住准备

  4.1.1 管理处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1.2 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部经理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 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 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 办理入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住户登记--钥匙交接--设备资料交接--交接验房--入住

  4.2.2 验收证件

  向业主、住户交楼时必须查收有财务部签发的《收讫各项费用通知单》,方可办理交楼手续。

  4.2.3 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住户填写《住户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4 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交接清单》。

  4.2.5 设备资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设备资料、说明书,填写《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请住户签字确认。

  4.2.6 验 房

  管理处人员应随业主和住户前往住所,登录水、电等表底数,检查所有家具、房屋设备内装修状况,填写《交楼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约定时间限期维修,具体执行管理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4.2.7 入 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物业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存  档,对外籍人士应填写《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交保安部存档。

  4.2.8 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交接: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楼手续时,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具租赁合同等有关书面文件,并明确水、电等物业管理费的承付方和起止日期。

  4.3 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 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二次装修申请表》向管理部申请批准。

  4.3.2 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二次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部办理《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办理手续。

  4.3.3 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工程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工程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 工程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 安全事故发生。

  4.3.5 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组织工程部按照本公司《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填写《装修情况登记表》。

  4.3.6 业主、住户在管理部对其装修验收并在《装修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正式启用。

  5 相关文件

  5.1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5.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4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

  6.2 《收讫各项费用通知书》

  6.3 《入住手续完成确认书》

  6.4 《住户登记表》

  6.5 《钥匙交接清单》

  6.6 《设备及资料交接清单》

  6.7 《交楼问题清单》

  6.8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

  6.9 《二次装修申请表》

  6.10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11 《装修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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