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范围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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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范围

序号 类 别 具体种类和范围
1 头部防护类 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 呼吸器官防护类 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3 眼、面部防护类 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窑面具,炉窑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
4 听觉器官防护类 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
5 防护服装类 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6 手足防护类 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盐滩靴,水产靴,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压绝缘靴,耐油鞋,防静电、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用品。
7 防坠落类防护用品 包括安全带(含速差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8 其他 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篇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注意事项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提供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

要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鞋,以免发生触电。

  2.车间或工地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以免穿着不当造成机械缠绕或发生物体坠落造成头部伤害。

  3.正确佩戴防护手套,以免造成手臂伤害。

  4.要正确佩戴适当的护目镜和面罩,以免照成视力伤害。

  5.工作场所要按规定穿用劳保用鞋,以免造成脚部伤害。

  6.要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类口罩、面具、以免因使用防毒护品不当,造成中毒伤害。

  7.在其他需要进行防护的场所,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也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而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篇3:消防工程安全防护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本着“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原则,择优选择国家和公司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货。

  3、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

  4、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上衣、防滑鞋、轻便雨鞋,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债务发放。

  5、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保险用品设专人负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收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实验报告、准用证等,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6、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时应停止使用,清除出场,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篇4:化工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化工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524-20**《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油田****。

  第二章 分 类

  第三条 普通型

  普通劳保服、劳保鞋、劳保手套、普通口罩、洗理物品等。

  第四条 特种型

  (一)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罐(盒)、防毒防尘口罩、长管面具、呼吸器;

  (三)眼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

  (四)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音护具,如:耳塞等;

  (五)防护服装类: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六)手足防护类:绝缘、耐用、耐酸手套、耐酸鞋、安全靴;

  (七)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

  (八)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配发范围

  第五条 普通员工配发普通型

  第六条 根据岗位配发特种型。

  第四章 生产办

  第七条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审核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

  第九条 审定特种型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质料、颜色及发放范围

  第十条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

  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对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监督。

  第十三条 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送实业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十七条 员工的个人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办按计划统一定购,分级发放。供货厂商由生产办验证审定。

  第十八条 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员工。

  第六章 发放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凡规定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

  第二十条 员工在厂内调动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外调入厂人员,需在生产办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 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第二十三条 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 、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 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第二十八条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二十九条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八章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第三十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配备标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安全、适用、美观大方”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在管理上要求整齐一致,工作服和工作鞋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制作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

  第九章应急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车间、各岗位均应配备应急药品。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第三十七条 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药品箱落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第三十九条 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第四十条 过期药品及时返回生产办,由生产办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某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某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

  2、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7、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8、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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