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设备事故处理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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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和活动时,必须马上启用应急设备,采取应急措施挽回损失和影响,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2、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分析、记录及时做出处理。

  3、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将设备事故报告单送交有关领导批示后,由工程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解决。

  4、对于事故责任者,公司要查明原因,根据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如果已触犯法律,则按国家法律程序处理。

  5、事故的事后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缺乏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3)缺乏常备不懈的应急弥补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篇2:某厂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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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情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立即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及时提案 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帮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加;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加。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篇3: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7)

  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七)

  加强设备管理,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使有关各方吸取教训。

  一、事故范围的界定:设备和零部件损坏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事故范围。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将事故的报告以及事故当事人的事故报告送交设备部;

  2.对设备出现损坏等事故,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生产部、综合部并召集事故操作工和所在班组长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由设备部负责提交处理意见的报告;

  3.设备部根据事故分析作出处理意见,由综合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以此教育全公司员工。

  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a)自然事故即为一般性意外事故,具有偶然因素,不可控制与预防;

  b)技术性事故,即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c)责任性事故,即因操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也有维修工检修不到位,或检修不及时等造成损坏;

  2.设备事故的处理

  l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用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性质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通报全公司,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l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a)自然事故,应对操作者和机修工进行教育,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视其情节一般不给予处罚,教育员工吸取教训;

  b)技术性事故,应对操作者和维修者进行教育,对于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责任心,提高维修质量,对相应承担的部分给予10—200元处罚;

  c)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对责任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要按其价值的40%~100%赔偿经济损失,其工资下浮,性质恶劣的要开除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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