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3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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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1)遇暴风袭击的应急处理

  暴风袭击前的预防措施

  a.检查紧急应用工具、照明并确定其性能良好;

  b.检查急救药箱,确定各项基本药物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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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将紧急联系电话张贴于校区公告栏等显目位置;

  d.提醒个部门下班后将门、窗关闭,将水、电总闸关闭;

  e.天台沟渠、地漏要将清扫工作落实到人;

  f.搬离放在围墙或其他高处之各类可移动物品,将安装在挡风处灯罩、指示牌绑好或移走,检查天台、平台下水道及各水渠,确保畅通;

  g.加固所有柱杆、树木或用绳索捆好,将盆栽、花卉移至低处或隐蔽角落;

  h.留意电台播放有关暴风暴进展消息,及时将最新暴风讯号向各部门告知暴风的进展;

  i.刮暴风时,当值员工须与管理处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联络,听候指示;

  j.关闭所有门窗,电梯机房及垃圾房作好防水措施。

  k.员工应注意自身之安全,应避免逗留在空旷地方,如须执行紧急任务时,员工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及知会其他员工;

  l.如风暴持续昼夜不停,员工需轮流当值,无论任何时刻保安值班中心都必须保持有值班人员接听电话;

  暴风来临后的应急措施

  a.当班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勤于巡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现场督导工作,真正做到“三个关键”即:在关键时候,出现在关键的地方,解决关键的问题。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b.当暴风减低时,管理处应即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及填报《突发事件报告》,以便安排保险赔偿事宜;并安排保洁人员迅速清理由暴风造成之垃圾淤塞的渠道。

  (2)突发性水浸的应急处理

  办公时间

  a.当值员工在接到教职工、学生投诉或报告发现水浸事件后,应马上通知工程部和上级领导,并联同工程人员(或上级)即赶到现场处理。

  b.抵达现场后,协助工程部人员立刻查找出水的来源,检查出水阀位置,立即关闭水阀。若是下水道堵塞,应立即通知保洁部疏通。

  c.用防水沙包对水源进行堵漏,防止水浸到机房损坏贵重器械和资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非办公时间

  a.保卫队员巡楼发现水浸,应马上通知班长和工程部,并尽快找出水的来源,关闭水阀;

  b.同时用防水沙包对水源进行堵漏,防止水浸机房或仓库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知保洁部进行扫水;

  c.若发生在办公楼、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等,应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检查下相临楼层有无渗漏,必要时应通知被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回大楼打开大门进内检查;

  d.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掣。如有浸水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切断电源,预防水浸漏电伤人。

  (3)遇地震的处理

  a.接到“三防指挥部”的预告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校方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b.如地震正在进行中,人在室内时,应避到空间较小(如厕所、四周混凝土钢筋结构空间、办公台底等)的地方,待地震后再撤离到安全地带;

  c.在疏散人员时,必须按安全疏散程序执行,防止人员混乱拥挤而造成伤亡;

  d.保卫队员如正在值勤的过程中遇到地震,应立即通知班长,并按班长指示,避到较安全的地带。

篇2:小学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浦南小学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协助政府安排疏散、转移人 员,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应急处置方案。

  一、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

  根据温州的气候特点,由于1、台风;2、大暴雨;3、反异天气等因素容易 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受威胁。

  二、事故的预防:

  1、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台风多发季节的天气变化;随时听取有关部 门的灾害警报,该停课时坚决停课。

  2、平时注意财产的保管,低洼地带(容易进水的地方)不宜放置物品,特 别是贵重物品。

  3、注意门窗的维护,做到随手关闭。

  4、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和设施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教育,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护自救本领。

  三、处置程序:

  1、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学校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宣布停课;突发自然灾害学 校有权自行决定停课,并报教育局。

  2、突发自然灾害时,学生要按照“自然灾害撤离程序”撤离;所有班主任 应本着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自然灾害,提高警觉,听从指挥人员的统 一指挥,有序地将所有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注意安慰稳定学生,确保不 发生骚乱;等灾害有所缓解,各班主任要听从指挥的统一调度,确保将所有学 生送至家长手中。

  3、人员撤离完毕,领导小组应安排24小时值班,排查、确认人员全部离开 校园;检查学校财产安全转移情况,注意防盗;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最新受灾情况;随时注意灾害动向,提高警惕,防止受灾程度进 一步加深。

  4、积极接纳安全撤离的民工。领导小组要召开紧急协调会议,相关责任人 要切实负起责任;后勤部门要安排和落实教室,安排好饮用水和用电,备好抗 灾相应物资,如:矿烛、应急灯、雨具、食品、饮用水等;学校办公室要安排 足够教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5、广播室除了做好有关抗台宣传外,多播放一些宏扬斗志的电视或录像, 以减轻疏散人员的心理压力。

  6、积极组织灾后自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全体领导小组成员 以及全体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清理校园、消杀毒、统计损失等工作都应有 序并快速完成,以确保灾后学生能安全上学。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 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灾害,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 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

  总指挥:zz

  副指挥:zz

  (1)调度、联络组:zz

  (2)学生疏散组:zz以及所有有关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紧急救护组:zz以及各校区卫生指导师;

  (3)接待民工组:zz

  (4)信息组:zz

  (5)安全保卫组:各校区门卫、临时选调年轻力壮的教师组成。

篇3: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暴、暴雨、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人共同协调处置。指挥部设在保卫处。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与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检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第六条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介入和求助。

  第七条 宣传部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由主管、牵头单位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四条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防灾减灾教育,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排查和消除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第十六条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实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洪涝灾害: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城市受淹,学校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3.损失情况:因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二)重大事件(ⅱ级)

  1.洪涝灾害:发生10年-15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城市受淹,学校大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3.损失情况:因灾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较大事件(ⅲ级)

  1.洪涝灾害: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学校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4.7级以上5.4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3.损失情况:因灾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四)一般事件(ⅳ)

  1.洪涝灾害:发生3-5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学校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4.7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3.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其他自然灾害参照国家、省、市标准,及和我校实际确定。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 发现或接到较大以上预警信息,必须在10分钟内据实向领导小组报告,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错报。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应包括:

  (一)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二)事件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事态现状、处置准备情况和其他需报送的情况。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处置信息。

  第二十条 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除按照ⅱ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保卫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有人寻隙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工作,有关部门做好装备、物资准备。

  (二)重大事件(ⅱ级)

  各单位投入抢险救灾、疏散人员、救治伤员。

  (三)较大事件(ⅲ级)

  保卫处进入现场,维持秩序,各单位做好单位和周边的排险和师生疏散工作。

  (四)一般事件(ⅳ)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进行建筑、水电的检查修缮、疏通道路、排水设施,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以后,立即开展以下后期处置:

  (一)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计划和师生生活安排。

  (三)校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配合其他工作组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四)做好心理救助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五)积极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员工和家属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地方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

  (六)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临时居住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向民政部门求助。

  (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

  (八)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防范﹑补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乡新市人民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协助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十一)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善后救援。

  (十二)外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外国专家,接待可能参与救灾的外国救援人员。

  (十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按照《乡新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评价单位和单位领导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或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党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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