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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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zz家园管理处是在广大业主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小区住户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业务等经济核算、统计的合法部门。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加强对管理费的监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zz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住户管理费收缴及合理使用的部门,负责**家园的正常收支业务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及其它经济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设立及登记专项帐目。根据有关法规条例,每季度将小区收支情况及财务经营情况书面提交业委会审核,并负责财务帐目的装订归档及妥善保存。

  三、小区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调整及重大维修项目工程须由管理处向全体业主布栏张榜公布。小区管理费标准须上报物价局审查备案。

  四、根据小区的管理特点及有关法规规定,管理处必须每季度将管理费收支情况于小区公布栏张榜公布,以接受小区业主住户的监督。

  五、管理处关于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及经营状况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物价、税务)的检查监督。

  六、本制度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

篇2: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维护业主权益,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开范围包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住宅维修基金收支帐目。

  一、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主任和住宅区管理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年度帐目公布应由管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布。公布地点在小区宣传栏内。

  住宅区的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管理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维修基金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每三个月至少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篇3: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一、年度预算编报的规定:

  1、每年度的财务预算编报,必须遵循"量出而入,以支定收;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2、年度预算中的费用支出特定项目的变动程度,如员工薪金增减变动幅度,须先征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列入预算。

  3、年度预算报表中每一项目应附有详细的注释及说明。

  4、年度预算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收费标准公开化:

  1、管理处所有的收费标准均应公开。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公开的收费标准统一尺度收费。

  2、管理处收费标准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并报当地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的明细项目表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

  3、管理处对客户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先咨询业主委员会或行文通知客户,且收费标准结构只能为材料费与适当耗工费(即合理的工料费)。

  三、费用支出公开化:

  1、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2、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及重大的楼宇工程对外承包,应通过招标方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最后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3、各项费用支出务必坚持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经营状况与财务报表公开化:

  1、定期公开财务报表(主要是管理费收支表),在小区宣传栏内公布,以便客户监督。

  2、每年度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汇报公司的经营效果及财务状况。特殊情况根据业主委员会提议而定(例如,公司财务收支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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