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物业会计工作规定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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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中物业会计工作规定

  1、工作目的

  规范会计工作程序,确保大厦财务核算的质量。

  2、工作职责

  2.1负责对管理处的财会核算的实施。

  2.2负责对管理处经营情况、收支状况相关报表的制作。

  2.3审核、汇总、统计及分析报表。

  3、工作指引

  3.1基础工作

  3.1.1审核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凭证,费用开支按年初计划严格控制.

  3.1.2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1.3在金蝶财务软件上操作,生成出记帐凭证及报表.

  3.2按要求向各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3.2.1每月8号前在金蝶软件中打印出管理处上月的财务报表,上报给管理处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审核。

  3.2.2每月10号前将上月财务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财务部要求列出《管理处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管理处经理及公司财务部。

  3.2.3在管理处独立核算后,每月15号前,向地方税务局申报上月管理处财务报表、税费报表。

  3.2.4每月15号前对外公布上月的经公司财务部确认的《管理处经营状况表》。

  3.2.5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管理处下一年度收支计划到公司财务部.

  3.3财务软件、会计资料的保管

  3.3.1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金蝶财务软件,定期备份财务软件.如有异常及时与公司财务部联系.

  3.3.2传票要按凭证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由财务集中保管。

  3.3.3每年年末要打印各级科目账册并装订成册,同时将金蝶账套数据另外备份存档。

  3.3.4合同、报表等资料要装订成册。

  4、质量记录

  4.1会计凭证、记帐凭证保存期15年

  4.2会计账簿保存期15年

  4.3月、季度会计报表保存期15年

  4.4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保存期15年

  5、参阅文件、资料

  5.1《企业财务通则》

  5.2《企业会计准则》

  5.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5.5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篇2: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

  1、规定: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科目设置及其使用。

  2.1资产类:

  2.1.1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待摊费用和存货。

  2.1.2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

  2.1.3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2.1.4递延资产: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等。

  2.1.5其他资产:特种储备、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涉及的财产等。根据投资需要,可设置“长期投资”科目。

  2.2负债类:

  2.2.1短期负债: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和预提费用。

  2.2.2长期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2.3损益表: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2.4权益表: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2.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管理会计报表

  包括管理费收支表、管理费用表、税金计提明细表、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补充资料、现金流量月报简表。

篇3: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0 目的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务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2.0 适用范围

  2.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2会计帐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

  2.3会计报表: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 2.4电脑磁盘:储存会计核算资料、电脑核算程序。 2.5其他会计资料:帐单、发票、收据存根、计划统计报表、经济合同、会计移交清册等等。

  3.0工作职责

  (略)

  4.0 程序要点

  4.1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编造清册归档入库。

  4.2已入库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拆封整理的,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处理。

  4.3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积极给予利用。公司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要向保管人说明查阅范围,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及时归档。

  4.6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范围,查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查阅手续。

  4.7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

  4.8查阅时会计档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复印的,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

  4.9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指定专人鉴定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酒店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6.0 支持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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