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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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30 —— 18:30

  三、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报道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5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旷工一天从工资中扣2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应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处理。加班时间可以调休或按1:1的比例冲抵事假、病假等。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四、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经理批准后,将请假条上报考勤备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即使办理请假手续,应向领导说明。

  2、员工请假在二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二天以上的应由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休假时间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节假日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篇2:z公司办公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z公司办公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分至下午17:30分。中午12点到13点半为午餐时间。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罚款(50—200元);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打卡者,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报公司考勤员,说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

  4、迟到的处罚:

  1)、当日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处以10元罚款

  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处以50元罚款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1)、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离岗的处罚:每天罚款100元

  4)、擅自离岗者应在第二天上班时向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说明原因。

  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擅自离岗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

  2)、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批评;

  3)、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

  4)、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7、请假管理

  1.、事假一天扣工资40元

  2、病假一天扣工资40元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年11月13日起执行

  附:本规定由人事部制定,总经理批准后试行。

篇3:办公室考勤制度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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