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厂焦炉生产现场管理岗位环境标准5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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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厂焦炉生产现场管理岗位环境标准

  炼焦厂焦炉生产现场管理岗位环境标准

  1、炉顶、机、焦侧平台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2、机、焦侧大车走行区域地面(硬化区)平整无杂物,洒落焦炭、杂物及时清理。

  3、交换机操作室,各种物品定置摆放,保持干净整洁。

  4、运焦系统积料杂物,通廊、转运站内外配重上下无积尘积料,坚持日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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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熄焦池抓出焦粉及时清理,出入口坚持日清理,严禁乱堆乱卸。

  6、各除尘点卸灰仓内外无积灰,拉运除尘灰不得飘洒。

篇2: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为规范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3号)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bb11/513—20**)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6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12.39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7座(物资学院站、北关站、新华大街站、玉带河大街站、郝家府站、东部新城站、东小营站),其中换乘站2座,北关站与r1线换乘、新华大街站与s6线换乘。平均站间距1826m,最大站间距2583m,为物资学院站至北关站区间。本标段为全段第17合同段主要包括东小营站及东小营站至终点区间两个单位工程。

  东小营站车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含出入线及远期预留延长线,车站长523.5m,有效站台长158m,车站宽度为20.8m,站台宽度为12m。车站主体覆土约2.2m~3.5m,站中心里程为k42 950,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向西连接东部新城站;向东连接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附属结构现阶段实施3个风道、4个出入口及3个安全出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远期预留3个出入口。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重特大风险/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管理职责

  1、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管理。

  2、项目部工程科负责环境保护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扬尘、水污染、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建立管理资料。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劳务队)意识,对各级管理人员、劳务队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应知应会的考核。

  4、项目部其他管理部门围绕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责任,主动做好工作。

  5、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应在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下,认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6、项目部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

四、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采用不低于1.8m的硬质围档或砖砌围墙进行围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围档的,采取隔挡措施。

  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工地出入口设置防止车辆带泥砂出场的设施(洗车池)。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进行绿化、美化工作,改善施工现场环境。

  4、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焦渣、砂石等措施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在现场要限速行驶。

  5、现场料具存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的细粒材料采取入库或严密遮盖措施存放。

  6、现场搅拌站应设置喷雾除尘装置,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房)。

  7、对工程浇筑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8、土方尽量集中堆放;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对各种施工垃圾和废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清运;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遗撒的措施。

  11、成立保洁队,配备洒水车等工器具,对现场主要道路、办公区等易产生扬尘或对扬尘控制要求严格的部位每日坚持1~2次的洒水、清洁。

  12、遇有四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13、现场的使用的各种茶炉、炊灶以及冬季取暖炉火,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14、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各种废渣(含生活垃圾)应按环保、环卫部门的要求运送到固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随地抛扔而污染环境。

五、水土污染控制

  1、各种施工废水、废渣及生活垃圾,严禁未经处理随意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及河道等天然水系。

  2、各种施工废水以及施工降水所抽取的地下水,不得排放到道路、街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排入农田。

  3、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确保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在正式排放前进行沉淀处理。

  4、食堂污水排放处应设置粗隔栅、隔油池,确保食堂污水在正式排放前进行隔渣、隔油处理。

  5、施工现场各种水源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6、油料存放必须有防泄漏的措施,防止产生污染。

  7、结合雨季防汛工作,对易产生水污染的油料库、水泥库等部位,确保其周边排水通畅,防雨、防泄、防溢流措施可靠。

  8、施工现场使用环保厕所采用微生物和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的设备技术处理,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废弃物销纳资质和经营运输证。

  9、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各种废水的产生,尽量增加废水的有效再利用。

六、噪声污染控制

  1、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队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

  2、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加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3、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调直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合理规划强噪声作业点对生活区、办公区居民集中区的方位和距离,或在高频定向传播方位设置具有良好吸声性能和吸声结构的隔离设施。

  5、施工车辆、机械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鸣笛;途经办公区、生活区等噪声敏感区域时,禁止鸣笛。

  6、从事强噪声作业的人员,应使用防噪声伤害的劳保用品。

  7、在城市的噪声敏感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工艺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的,应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

  8、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项目部主管部门采取专人监测、管理的原则,根据要求,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9、施工噪声限值表:

七、废气排放控制

  1、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车辆、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保证车辆、机械排气达标。

  2、砼外加剂测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的规定。

八、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1、项目部在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可能遗留在现场地下的固体废弃物,应采取科技措施,尽量避免减少地下的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2、对建筑垃圾如:渣土、散落砂浆、砼、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能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

九、违规处罚

  对下列违法、违规的分部、分包工程人员根据情节给与罚款处理。

  1、凡形成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1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2、对存在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10000--20000元。

  3、凡形成违章、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50--300元。

  4、对存在违章、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2000--10000元。

十、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重大隐患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措施。

  2、施工现场未有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3、由于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泥泞,扬尘。

  4、水泥和其他以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在存放,使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扬尘。

  5、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未采取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6、规划市区的施工现场,砼浇筑量超过11立方米未使用预拌砼。

  7、搅拌机前台、砼运输车清洗处未设置沉淀池,废水流入污水管网。

  8、现场存放油料,对存放库房未采取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措施。

  9、市区范围内施工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

  10、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夜间施工的,未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1、其它有关严重违规。

十一、凡有下列问题为违章、隐患

  1、施工现场遇有四级风以上的天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2、施工现场未有配备相应的洒水设施,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同生活垃圾混放,不能按规定及时清运销纳。

  4、施工现场屯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5、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使用未封闭式车辆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防止将泥沙带出的冲洗设施。

  6、施工现场设置的搅拌机棚未有封闭,没有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7、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炉,炊事炉、取暖炉使用非清洁燃料。施工机械尾气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

  8、施工现场食堂未设置隔油池。食堂隔油池未设专人定期清理。

  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定期对噪声值进行检测。夜间施工未采取减少噪音的措施。

  10、夜间施工未采取减少噪音的措施(隔音布、低噪音振捣棒等)。

  11、其它有关管理违规。

篇3:现场工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现场工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a、负责生产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及反馈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b、负责进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c、参与产品工艺设计工作,参与新产品试制及小批试产工作。

  d、参与工艺攻关工作,参与公司技术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人技术培训工作。

  e、参与对产品进行工艺验证和工艺装备验证工作,协助进行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验证与推广应用工作。

篇4:一级建造师考试: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一级建造师考试: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做到和谐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1.建筑工程施工应从噪声排放、粉尘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潜在的油品化学品泄漏、潜在的火灾爆炸和能源浪费等方面着手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2.建筑工程施工应根据环境影响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持续的时间、社区关注程度和法规限定等情况对识别出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控制,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降低工程建造成本,提高环保效益。

  二、建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常见影响

  1.施工机械作业,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作业,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作业等产生的噪声排放。

  2.施工场地平整作业,土、灰、砂、石搬运及存放,混凝土搅拌作业等产生的粉尘排放。

  3.现场渣土、商品混凝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原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遗洒。

  4.现场油品、化学品库房、作业点产生的油品、化学品泄漏。

  5.现场废弃的涂料桶、油桶、油手套、机械维修保养废液废渣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

  6.城区施工现场夜间照明造成的光污染。

  7.现场生活区、库房、作业点等处发生的火灾、爆炸。

  8.现场食堂、厕所、搅拌站、洗车点等处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

  9.现场钢材、木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

  10.现场用水、用电等的消耗。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施工期间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3.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4.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6.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7.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8.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9.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0.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1.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篇5:医院食堂装修改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医院食堂装修改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1.1 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支懂得善管的环保自我控制体系。

  1.2 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

  2 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3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

  3.1 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声、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烟尘、污水、噪声污染。

  3.2 甲方负责协调外部关系,同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施工单位、环保部门加强联系。

  3.3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对待来信来防,凡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扰民问题,也要说明情况,求得谅解并限期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扰民问题,也要说明情况,求得谅解并限期解决。

  4 有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4.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4.2 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组织施工过程中都要执行国家、地区、行业、和企业有防治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等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 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5.1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高层要搭设封闭或专用垃圾道,严禁凌空随意抛散。

  5.2 施工现场道路采用焦渣、级配沙石、粉煤灰级配沙石、沥青混凝土等,要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5.3 袋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5.4 工地茶炉、大灶、锅炉尽量采用消烟除尘型茶炉、锅炉和消烟节能回风灶,烟尘降至允许排放为止。

  5.5 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6 防止水源污染措施

  6.1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6.2 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的污水,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上述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中去。

  6.3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6.4 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7 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7.1 严格控制人为噪声,经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吹口哨,限制高声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7.2 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法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7.3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7.3.1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如低噪声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

  7.3.2 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7.3.3 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采取吸声、隔声、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方法来降低噪声。

  建筑工程施工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的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3.4 严格执行国家质检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凡是建筑材料中的甲醛、苯含量不过关的建筑材料,工程项目不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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