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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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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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0总则
1.1目的:为了使公司销售价格科学化,制定流程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2营销中心主要负责制定销售价格、销售折扣以及收款政策。
2.0影响销售价格的因素
2.1公司的销售目标
与销售价格有关的销售目标主要包括维持公司的生存、争取利润最大化、保持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等。目标决定了定价策略和定价技巧。
2.2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是销售价格的最低限度,产品价格必须能够补偿产品成本、促销费用、代理费用等所有的支出,并补偿公司为产品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
2.3公司销售组合策略
定价策略必须与产品整体设计、销售和促销决策相匹配,形成一个协调的销售组合。
2.4市场需求
产品成本决定了产品价格的最低限度,市场需求决定了产品的最高价格
2.5客户的考虑
客户在购买产品时,一般都会在同类商品中从产品的性价比、产品包装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因此,公司在定价时,应该参照竞争对方的产品价格,以保证产品的销售。
3.0产品定价程序
3.1销售价格定价大致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3.1.1进行成本测算。
3.1.2综合考虑影响销售价格的各要素。
3.1.3研究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
3.1.4确定客户的心理定价
3.1.5确定销售价格。
3.2财务中心会同供应链管理中心、凯发一触即发的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等相关人员收集成本费用数据,计算产品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平均成本、边际成本等。
3.3营销中心对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进行价格调研分析,主要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型号、销售价格、销售情况等方面,特别是对公司竞争对手的情况。营销中心根据对新产品的销售量及市场分析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新产品的几种定价方案,交公司总裁办予以审核。
3.4由营销中心组织,财务中心,凯发一触即发的产品中心等部门参加,会同公司总裁办最终确定销售价格。由营销中心和总裁办共同在《产品报价单》上签字确认。
4.0特别价格的规定
4.1特别价格是指低于正常销售的价格。特别价格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4.1.1
因质量问题降价
4.1.2因交期延迟降价
4.1.3大批量订单要求降价
4.1.4特别订货品,需加价
4.1.5研发产品,试运行期间产品销售价格
4.2营销中心无权自行决定以上几种情况的订货价格,需交总裁办审议决定。
5.0附则
5.1本规定由财务中心制定,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中心所有。
5.2附表一《产品成本预计表》
5.3表二《产品报价单》
5.4表三《特别产品报价单》
附表一产品成本计算表
材料供应商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单位金额
外发加工供应商
加工品名
加工规格
单位
加工单价
单位加工费
产品促销费用
产品代理费用
产品运输费
税金
总成本
公司规定毛利率
制表人:
日期:
附表二
产品报价单
产品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含税单价
配件明细
适用期间
适用对象
备注
定价人:
营销总监审核:
总裁审批:
附表三:
特别产品报价审批单
产品编号名称
特批情况
□质量问题
□交期延迟
□研发产品,试运行期产品
□大批量订单
□特别订货品,需加价
□
其他
正常报价(含税)
特批报价(含税)
优惠金额/增加金额
正常报价适用期间
特批报价适用期间
联系电话
理由:
营销中心意见:
申请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总裁办意见:
总裁签字:
日期:
备注:
篇2: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2017)
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
黄发改工服〔20**〕322号
关于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城区发改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诚信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房地产价格申报虚高、价格变动过频、不标价、乱标价、价格欺诈等问题,在我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价格信用承诺的对象
黄石市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价格信用承诺的要求
价格信用承诺是指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简称经营者,下同)销售商品房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房相关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应尽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向社会公众及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价格行为书面承诺。
三、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
经营者开展商品房销售,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诚信经营,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如实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相关资料并进行价格信用承诺,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营者签订的《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和相关价格信息,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信用黄石”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经营者有权按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自主制定或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价格信用承诺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按要求办理价格诚信承诺变更手续。原则上,信用承诺事项6个月以内不得变更,每年变更次数不超过1次。
四、价格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源状况、物业服务信息、住宅小区车位(库)、小区配套设施设备、商品房销售优惠折扣、房屋装饰装修状况等相关服务和价格信息,具体内容见《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五、价格信用承诺的工作流程
(一)报送资料
商品房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需公开承诺的服务和收费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承诺
商品房经营者仔细阅读《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了解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填写承诺内容,并同意承诺信息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资料存档
《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等资料一式五份,由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房地产局、市信用办各留一份存档。其他由商品房经营者自己留存。
(四)社会公示
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将《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信息,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信用黄石”网站上公示,必要时,在黄石电视台、黄石日报及其它媒体公示,方便社会了解和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六、价格信用承诺的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
房地产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一经签定提交,商品房经营者应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其守信践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其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并接受公众监督。
1、经营者违反价格信用承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其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并受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政处罚的,市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2、经营者因价格行为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接受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管,并将其失信信息名单报市信用办,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
3、市信用办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基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房地产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系统,及时将房地产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依托“信用黄石”网站、黄石电视台、东楚网等媒体,及时披露曝光经营者失信信息。
4、在《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中标注价格监督平台12358举报热线电话,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受理社会举报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5、对诚信守诺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激励、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措施实行信用激励。
本通知从20**年12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黄价综发〔20**〕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2、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
3、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
4、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5、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总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2月1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2月1日印发
篇3:造价咨询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有利产品价格合理定位,稳定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特制订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产品销售价格:公司根据随行就市确定的现款价格。
第三条 销售产品定价或调价:
(一)价格确定:
周一至周五价格由每日早会确定,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价格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并制定相关价格表。
(二)定价或调价管理流程:
业务部在早会提出价格建议后,综合管理部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信息,结合业务部的建议提出当日定价建议,早会研究决定后制作价格表,价格管理员和综合部经理签字后交业务部门对外报价,并交仓库开单员开单;早会后价格管理员制作叁份正式的定价单交综合管理部经理公司签章确认,之后一份交财务部用于核算,一份交业务部门,一份由综合部存档。
第四条 考核
(一)在产品销售价格执行过程中,综合管理部是监管部门。应每天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总经理。
(二)业务部必须严格执行定价和价格政策,如果在执行情况中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调整和变更,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
(三)发现违规,相关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绩效分数扣10分,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考核200元、绩效分数扣10分;累计两次被考核,员工直接予以辞退,部门负责人免职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和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综合管理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