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大加强“三月三”和“ 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20**年“三月三”、“清明”双节将至,为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三月三”、“清明节”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要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严明纪律规矩,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校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相关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过一个健康、文明、轻松、平安的节日。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紧盯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教育管理,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履行好职责、落实好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十个严禁”不严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z 邮箱:z
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
篇2:中心学校中考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e中心学校20**年中考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明确安全责任
班主任及带队教师,是全班及考点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及考点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
二、责任要求
1、考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时不得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学生买起来回车票,统一去回,严格遵守。
3、统一住宿的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住、行;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外住宿,乘车;不得自行去考场和回住宿点(要求结伴而行)。
4、考生必须按时就寝,遵守就寝纪律,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追、打、玩,影响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准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有带队教师陪同、同意或家长陪同。
6、考试期间,考生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物及学习用品,以免被盗;特别是准考证。注意个人仪表。
7、考生应注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注意清洁卫生,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该班班主任及带队教师反映情况。
8、考生不准去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以免中毒;不准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
9、考生不准外出喝酒、吸烟、去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
10、考生考试结束,集体返校。解散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准走家串友。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学校将严肃处理。若不服从管理,发生聚众斗殴等违法事件,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周一(6月13日)早晨6:30统一集体乘车去太和, 下午3:30学生到东方宾馆和雅客宾馆找班主任领准考证,四点至五点半到考点认考场。6:00之前回宾馆。周四(6月16日)中午10:30考试结束,大约11:30集体乘车返校。12:30到家。
2、作息时间:起床:6:00 早餐:6:30 7:00出发去考点
午餐:11:30 午休12:30-1:30 2:00出发去考点
晚餐:6:00 7:00回住处休息
就寝:9:30
3、学习用品(0.5mm黑色水笔两只,普通铅笔,三角板,圆规,橡皮,准考证等),生活费、住宿费自行安排,生活日用品带齐。
最后,祝全体考生:沉着冷静,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
e中心学校
20**-6-11
篇3:(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学院(校)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全过程公平、公正。
2、评标专家与项目投标人有亲情关系,或者有经济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开标、评标期间,评委之间不得私下交换意见,必须客观、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4、为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进行的实质性调整。
5、任何评委不得作带有偏见的引导性发言,以免影响其他评委客观公正评标。
6、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商家投标文件内容独立、客观打分,拒绝人情分、关系分。打分时,评委应拉开座位距离。
7、分数汇总之前,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对各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公正或倾向性明显的打分和评判,该评委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将视情况取消该评委的评分。
8、恪守规则,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金、礼品、礼券和其他有价值的物质,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9、做好评标全过程情况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的任何情况。
10、评标专家必须接受和服从监督人员的全过程监督。若有违规行为,按照《**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政府令第332号)和《**民族学院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民院办发[20**]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