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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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进行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具体领用人、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及存放地点保管人),落实设备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学院办公室为院内一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对学院所有资产的审核、评估、招标、验收、登记、建账、存档、维修、清查、报废、报损等工作;各办公室、各系和中心实验室、研究所为院内二级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备及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第七条 所有购置、受赠、调拨和划转的固定资产,不论何种经费来源,产权都归属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购置管理程序,全程加强监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学校设备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我院分管领导、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招标等环节。金额为5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采购方式、指定3人以上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第九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批量较大的设备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购置。对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和购置大、中型设备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按签定的合同依法履行,任何人不得更改合同内容。若要增加或减少合同项目,必须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方可执行。所签定的合同学院保留三份原件:一份交院办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归档;一份作财务报账时使用;一份交院办资产管理人员作固定资产验收审核时使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学院资产管理专职人员会同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验收合格后,使用管理部门填写验收表。

  第三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常态。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应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陈列品以及安装调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租出、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由院办分管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账,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院内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须及时完清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有关负责人应加强对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办理的督查。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调离学院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完清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对院内调动人员经学院同意随带的固定资产,或报经学院同意调剂调拨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固定资产异动交接手续。具体手续办理时,统一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内部异动申报与交接表》(样表附后)。

  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学院每年末、各使用部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报损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报损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 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报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预审申请单报请学院审定;

  (二)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由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 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设备处审批;对数量多、金额大的报废和报损、报失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设备处审批;

  (四) 根据上级批复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固定资产严重损失赔偿制度。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固定资产损失情况及原因。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而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学院应根据规定和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交学校设备处回收,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经批准报废后的仪器设备,原使用部门如需利用零配件,可在回收前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留用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财务手续和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及卡片。

  报账流程为:设备购置经办人员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设备清单、合同,送学院财务一支笔签字,交学校设备处盖章登记,到学院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处建卡,去学院财务室报账。

  固定资产账的设置为:(一)学院财务室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簿;(二) 学院办公室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簿,按使用管理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十四条 分类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购买时间、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等原因,引起使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仪器设备,应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手续的同时,到学校设备处更改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与资产使用人员和财务人员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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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山东师大校字[20**]30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三)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运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

  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图书;

  (十二)工具、量具和器皿;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师范大学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篇3: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护财产完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归口管理,统一核算,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折旧方法及年限

  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而拥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标准的,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房屋建筑类、办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

  第七条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类45年,运输设备类5年,办公机器设备类3年、电子设备类、其他类均为5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部门,负责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购置、修理、处置等业务进行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九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调配、退库、处置;负责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设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确定员工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更换、报修、处置的固定资产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考核、评价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对车辆等设备负责组织维修、年检、投保、索赔等。

  第十条

  集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部门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管。

  第四章固定资产配备及购置

  第十一条

  各部门新入司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按标准配置设备,原则上调配闲置设备,如无闲置设备可配置新设备。

  第十二条

  资产配置标准以岗位对工具的需求为原则。

  新增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报经各主管部门及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第十三条

  各部门现有固定资产设备如需更换,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技术鉴定,确认必须更换的,按新增资产业务办理,同时办理固定资产退库手续,确认维修即可使用的,按固定资产维修业务办理。

  第十四条

  专业性大型设备的购置、维护等由使用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完成,综合管理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对新购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报经批准后入库。如验收不合格,由综合管理部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因损坏等原因需要维修的,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组织技术鉴定,并确定责任后,办理报批手续,由综合管部统一维修。技术鉴定结果如为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则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临时借用固定资产时,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各部门间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调入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报经调入部门与调出部门各级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离司或其他原因使部门有闲置资产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确认固定资产无人为损坏、无配件遗失后,方可办理退库及离司手续。人为损坏或丢失固定资产及配件者,使用人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2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财务管理部,并提供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使用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与各所属企业对闲置资产应先出具处置意见报集团审批,根据集团购置需求,先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调配,对于不能调配的资产,纳入处置范围。

  第二十二条

  人为或意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能够使用但维修不经济的,综合管理部要组织鉴定及时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处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集团总裁批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单次处置历史成本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需上报方正集团审批。

  第二十五条

  所属企业单次处置1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须上报集团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电子设备、办公用品、(专业)书籍资料等亦参照本办法分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修订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之前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由集团总办会授权综合管理部解释。

  附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流程、《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

  固定资产调配审批流程、《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

  固定资产借用审批流程、《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

  固定资产维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

  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固定资产退库审批流程、《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无库存

  综合管理部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综合管理部审核,查看库存情况

  有库存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购置手续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流程

  不合格

  综合管理部对产品进行验收

  综合管理部与供应

  商进行协商处理

  合格

  综合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入库手续

  固定资产调配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调配手续

  固定资产借用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审批单》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借用手续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固定资产维修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资产损坏状况,确定维修价格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维修手续

  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流程

  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调入部门总经理审核

  调出部门总经理审核

  调入部门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调出部门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调拨手续

  固定资产退库审批流程

  退库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

  原使用人签字确认

  退库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资产使用状况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退库手续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使用部门总经理审核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综合管理部审核资产评估结果

  资产管理部审核

  财务管理部审核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集团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处置手续

  ******集团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设备明细

  购置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主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验收部门

  验收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设备明细

  验收结果

  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调配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编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维修原因

  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调入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调拨原因

  调入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调出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调入部门主管助理总裁/副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调出部门主管助理总裁/副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批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退库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退库部门

  退库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编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退库原因

  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原使用人确认

  签字:

  日期:

  退库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编号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已提折旧

  净值

  处置原因及

  资产评估结果

  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资产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财务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总裁审批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借用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集团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文件编号: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借用原因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日期:

  主管助理总裁/

  副总裁审核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审核

  签字:

  日期:

  制度汇编

  20**版

篇4: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机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省总工会机关财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登记、部门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 办公室设立资产管理员岗位,对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分为三类:房屋、一般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1、房屋: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存量房、职工生活临时用房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电脑、照相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3、其它固定资产:指除上述资产设备外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购置固定资产申请单,经办公室核准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具体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相关事项。购入后应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固定资产申请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及领用手续。

  第七条 调出、变卖、损失、报废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资产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商定后依程序和有关规定共同办理。资产管理员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配置等进行具体管理。

  第九条 资产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十条 资产管理员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和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有资产交还手续,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参照本办法进行购、领登记和管理。

篇5: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学院固定资产是指由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有形经济资源(以下简称学院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低值耐用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达到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一是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学校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一般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教职工宿舍等;建筑物一般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内的电梯、通用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是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分析测试仪器、体育器械等。

  三是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活动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交通工具、家具等。

  四是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或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五是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和下属其他单位阅览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种类书籍。

  六是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种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二、管理原则和管理机构

  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国资处为学院一级管理机构,管理学院资产,并对学院的资产进行统一登记汇总。负责监督。

  学院各相关处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并对所管理的资产建立帐册进行登记,分别是: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本部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家具用具和办公设备等方面资产的管理。

  后勤保卫二处负责医学院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家具用具和办公设备等方面资产的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院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及所有图书资料资产的管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小车及客车的管理。

  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应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所占用资产的登记、建帐、建库,统计报表报送、资产异动报批等具体管理。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三、资产登记与建帐

  凡属学院资产,不论形成渠道和经费来源均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归口部门凭第四联登记入帐并将第二联、第三联交报帐员到国资处办理验证签章,凭第三联到财务部门报帐。

  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院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院内各单位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单位所占用学院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四、资产使用与转移

  学院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

  为降低办学成本,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使用单位收取成本管理费。

  使用单位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院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资产管理部门安排专人(项)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使用单位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报告院领导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行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院财务。月末,将资产处理情况报国资处。

  学院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除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资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借用手续,调出学院时应如数归还,人事部门才能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五、资产报废(损)、报失

  学院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学院资产的报废,必须坚持“先报批,后报废”的原则。由具体使用单位先提出报告逐一说明资产报废原因,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实、确认。年终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呈报国资处,并报院领导审批。

  报废的资产一律由国资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负责处置,取得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学院财务。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院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确因不可预见因素等造成的资产丢失和损坏,应由学院保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方可进行正常的报失(损)程序。

  六、资产清查与报告

  各单位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院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学院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国资处。国资处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院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呈报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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