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乙方:
20**年 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 日在 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乙方:
20**年 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劳 动 合 同 书
京 律所( )第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邮编
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助理。
第二条 聘任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1、协助律师处理相关业务; 2、部分文秘工作; 3、部分内勤及接待工作; 4、甲方交办或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地点由甲方安排。
第五条 工作时间比照西安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时间执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相应的法定假期。
第六条 计酬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用以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对乙方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5、根据《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有权拒绝甲方违法的工作安排。
3、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相关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故意、重大过失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
(一)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2、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办的法律业务出现严重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
3、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
(二)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不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3、指派乙方从事违法乱纪的业务。
(三)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每天按未支付报酬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需额外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需支付甲方相当于损失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法律、法规或者陕西省地方规范的从其规定。另外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篇2:员工短期聘用合同
员工短期聘用合同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 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五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 (签字)
职称: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
户口所在地地址: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
篇3: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年1月1日至 20**年12月31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