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专业管理老师:
为促进开放教育内涵建设和教学基本建设,发挥奖学金试点工作对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推动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电大的凝聚力和学生的归属感。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1号)、《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暨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20**年度奖学金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
2、截至20**年3月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由中央电大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努力提高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并且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开放教育在读学生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2.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入学后)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四、推荐名额
1.学院推荐上报名额14名,开放教育本、专科专业管理老师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不限名额)
2.开放教育在读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专业管理老师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组成评审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后上报重庆电大。
五、报送纸质材料
1.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表1,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申请理由要详实,申请人签名需手写)。
2.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3.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时间安排
1.各专业管理老师20**年5月23日(周三)前向教务教学科提交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2.学院20**年5月30日前对奖学金申请人组织评审并公示候选人名单。
3.学院20**年6月10日前向重庆电大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4.重庆电大于组织评审后向中央电大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5.20**年9月底完成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发放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请各专业管理老师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广泛宣传,推荐优秀,保证上报资料、数据的准确真实,做好初评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范上报评选材料。逾期不报的专业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
邮政编码:400039
联系电话:(023)89313479
附: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开放教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表1:2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此处贴1寸彩色
证件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教学点
本/专科
专业
学号
入学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和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300字,可加附页):
一、在电大学习情况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排名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电大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电大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电大学习中的计划、展望等。
电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教学点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省级电大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省级电大主管校领导签名:
(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中央电大终审意见:
(公章)*年*月*日
篇2:校长在奖学金颁奖大会上讲话
校长在奖学金颁奖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校在这里隆重举行zz石油化工大学20**年中国石油奖学金颁奖大会。我代表学校向不辞辛苦、不顾繁忙工作,亲临颁奖大会的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1经理和人力资源处*2处长等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向致力于发展祖国高教事业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领导致以崇高和诚挚的敬意。
众所周知,事业辉煌、举世闻名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加强校企友好合作,推动企业和高校交流与人才培养,扩大中国石油在高等院校和社会影响,以及激励在校学生勤奋习、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功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并集聚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服务于该公司的所属企业,为中国石油的腾飞建功立业。
目前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已在国内18所高等院校设立了中国石油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在我校的设立,受到了全校广大师生的重视和欢迎,我校作为中国石油奖学金的签约大学倍受鼓舞和激励。今年我校已经是第三次评选中国石油奖学金。
为认真搞好本次评选工作,我校根据和中石油集团公司签订的《中国石油奖学金协议书》内容,制订了《zz石油化工大学20**年度中国石油奖学金评定办法》,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橱窗和学生工作网站,宣传中国石油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全校11个学院认真组织了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核和公示,最后学校确定了35名同学为本次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奖励人选和励志生奖励人选。
在本次推荐的35名学生中,有研究生2人,本科生33人。他们当中,有党员21人,占被推荐学生80%;有省优秀三好学生5人,省优秀学生干部1人,校级三好学生20人,其中13人为校优秀三好学生,占被推荐学生74%;有获国家奖学金学生2人,获中石化奖学金学生1人,获校级奖学金达110余人次,并有1人获得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
在本次推荐的优秀生人选中有不少同学的事迹非常感人,如曾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zz省优秀三好学生的外国语学院市场营销(对欧美贸易)专业20**级尚丹凤同学,在高中时就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她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前六个学期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一次性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在担任院学生会主席期间,她积极认真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种学团活动,成功组织了“校外文歌曲大赛”“英语俱乐部”等大型活动。又如机械工程学院金属材料工程专业20**级李先聚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多次获得各类奖学金,一次性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六个学期专业总排名第一,曾被学校评为 “学习优秀十佳标兵”和zz省“优秀三好学生”,光荣入党,并在学校“求知杯”英语竞赛中获“特等奖”,还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zz省“三等奖”。
由于高校收费制度改革以及我校地理位置和行业的特点,我校的特困生人数逐年增长,他们有的家在收入很低的贫困地区,有的家在农村,父母患病仅靠几亩薄地维持生计,有的家庭人口多、收入少,同时供几个孩子读书,有的学生父亲去世,母亲又丧失劳动能力。即使是面对这种情况,他们依旧保持名列前茅的学习成绩。如励志奖获得者李艳敏是石油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专业20**级学生(俄语),来自内蒙古偏远贫困的小村庄,父亲双腿失去行走能力,由于贫困姐弟三人弟弟中途辍学,20**年姐妹双双考上大学,全家人生活只能靠母亲一人支撑,但这并没有打消该同学的强烈进取心,20**年她顺利通过国家俄语四级水平考试,各门成绩平均86分,专业排名第一,她还担任学院学生会科技部副部长,积极组织同学们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科技活动,是一名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此次获奖的35名同学是我校学风建设的优秀体现者,是我校特困学生的杰出代表,是全校学生学习的楷模。我校衷心感谢中国石油奖学金为我校学风建设注入的强劲东风,真诚希望中国石油奖学金在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发挥的更大的激励作用,衷心祝愿zz石油化工大学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的合作之路越走越宽、结出累累的丰硕成果。
希望全体获奖同学不辜负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殷切期望,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发奋学习、立志成才,争取以更大的进步和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有关心你们学业和成长的人们!
再次衷心感谢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多年来对我校教育事业的亲切关怀和厚爱,诚挚希望贵公司领导一如既往地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最后衷心祝愿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欣欣向荣、蒸蒸日上!衷心祝愿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事业腾飞、再铸辉煌!
谢谢大家!
篇3: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表现良好;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二)其他条件
1.英语未通过四级(英语专业专四、艺术专业三级)者或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
2.有一学期的德育成绩在 70 分以下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3.学生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享受奖学金;
4.受处分期内,不得参评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比例和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每人每年 2200 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1%评定;
一等:每人每年 1400 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5%评定;
二等:每人每年 1000 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9%评定;
三等:每人每年 600 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18%评定。
毕业生奖学金标准按照特等 1100 元、一等 700 元、二等 500 元、三等 300 元评定,比例不变。
卓越班奖学金比例按照特等 2%、一等 10%、二等 18%、三等36%评定,标准不变。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科技竞赛奖: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具备 cn 或 issn 刊号)上发表论文者,可获学习科技竞赛奖,奖励100-2500 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 |
||||
对象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纪念奖 |
||||
1 |
国家级 |
1000 |
700 |
500 |
300 |
个人 |
|
省部级 |
700 |
500 |
300 |
100 |
|||
国家级 |
2000 |
1500 |
800 |
400 |
团体 |
||
省部级 |
1500 |
800 |
400 |
200 |
|||
(注:若竞赛设有特等奖,则获得特等奖者,在各类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 500 元;论文、艺术类作品只发表但没有评奖者,可获纪念奖。)
2.文艺活动优秀奖: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比赛中获奖,可获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 100-2500 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 |
||||
对象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纪念奖 |
||||
1 |
国家级 |
1000 |
700 |
500 |
300 |
个人 |
|
省部级 |
700 |
500 |
300 |
100 |
|||
国家级 |
2000 |
1500 |
800 |
400 |
团体 |
||
省部级 |
1500 |
800 |
400 |
200 |
|||
(注:若比赛设有特等奖,则获得特等奖者,在各类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 500 元。)
3.体育竞赛奖:参加国家、省(部)级运动会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可获体育竞赛奖,奖励 100-2000 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 |
||||
对象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纪念奖 |
||||
1 |
国家级 |
1000 |
700 |
500 |
300 |
个人 |
|
省部级 |
700 |
500 |
300 |
100 |
|||
国家级 |
2000 |
1500 |
800 |
400 |
团体 |
||
省部级 |
1500 |
800 |
400 |
200 |
|||
(注:获运动会单项比赛第四至第八名者,可获纪念奖。)
4.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者,可获社会实践奖,奖励 100-2000 元。
5.精神文明奖: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可获精神文明奖(学校已奖励者不再申报),视其影响大小奖励 100-2000 元。
6.国防奖学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报名应征入伍,携笔从戎,圆满完成服役任务,在恢复学籍后当学年可获得“国防奖学金”500 元;在服兵役期间获得一、二、三等功的学生可再分别获得 1000 元、800 元、500 元奖励。
7.创新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可获创新奖,奖励 100-2500 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 |
||||
对象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纪念奖 |
||||
1 |
国家级 |
1000 |
700 |
500 |
300 |
个人 |
|
省部级 |
700 |
500 |
300 |
100 |
|||
国家级 |
2000 |
1500 |
800 |
400 |
团体 |
||
省部级 |
1500 |
800 |
400 |
200 |
|||
8.创业奖: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获创新奖,奖励 100-2500 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 |
||||
对象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纪念奖 |
||||
1 |
国家级 |
1000 |
700 |
500 |
300 |
个人 |
|
省部级 |
700 |
500 |
300 |
100 |
|||
国家级 |
2000 |
1500 |
800 |
400 |
团体 |
||
省部级 |
1500 |
800 |
400 |
200 |
|||
9.援疆、援藏毕业生奖学金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援疆、援藏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新疆、西藏生源除外),学校给与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10.管理人才奖:在组织各类学生活动、群体活动及学生管理等社会工作中有出色成绩者(按不超过参评奖学金学生总数的 1% 评定,学校已表彰奖励者不再申报),奖励 200 元。
单项奖学金(除管理人才奖外)均须凭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具备 cn 或 issn 刊号)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奖励证书申报。同类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只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获奖时间以证书、表彰文件或刊物发行时间为准,以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三、附则
1.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奖学金评选。
2.奖学金评选结果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一周内向班主任、辅导员查询。学生对存在异议的评选结果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3.奖学金评选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由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解释、执行与修订。
4.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5.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6.本办法自 2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