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hdky-aq-06-20**
发布日期:20**年1月15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生效日期:20**年2月1日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
批准人:**
制度页数:共6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涉及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要求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安全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分为四级:公司级安全检查;厂(矿、处)级安全检查;工段级安全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检查。
1、矿业公司季度专业联合联查。每季度由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监管、生产技术、机电设备、综合管理等专业部门相关人员成立安全检查组。检查前召开专项会议,明确各专业组职责范围及检查内容,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季度专业联合联查。检查后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委会(上报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并提交考核建议。安环部负责做好会议通知、分组、检查路线确定、汇总等日常工作,同时做好记录,下发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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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业公司月份检查。每个月由安环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对基层单位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劳保配带、基础工作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检查。在检查的同时,了解基层单位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的情况;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员工的安全行为情况。安环部负责检查情况的记录、汇总、提出考核意见,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在矿业公司范围内通报。
3、厂矿(部室)周检查。每个月由本单位一把手(主管领导)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明确检查组职责范围及检查内容。检查中由安全科(组)牵头,对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劳保佩带及基础工作实施检查。安全科(组)负责检查情况的记录、汇总、提出考核意见,经本单位一把手(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
4、工段级安全检查实行日检查。由工段主管领导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生产工艺、设备、岗位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周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科(组)。检查中发现隐患要落实专人进行整治,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
5、班组岗位安全检查实行班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以定时巡检或抽检方式对本岗位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环境状况、岗位操作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车间。检查中发现隐患要落实专人进行整治,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主要分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安委会成员部门检查;基层单位检查。
1、矿业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检查。安全环保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到基层单位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服务及安全抽查和检查。特别是针对夜班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实际情况,安环部组织临时性夜间安全检查。安环部不定期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在每月的检查通报中进行体现。重大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协助基层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同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管理。
2、矿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检查。矿业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生产、技改及各项管理工作实际,利用深入现场等时机开展好安全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隐患要及时向基层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同时要安排基层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3、基层单位检查。基层单位安全科(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实行包片负责制,组织专(兼)职安全员不定期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抽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可同月份通报一并下发,也可以下发专项通报。基层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工段长要结合实际做好不定期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时参加各项检查。。
第六条
专项安全检查
1、根据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省市各有关部门的临时性、季节性要求,组织开展各类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危险源(点)及节日前后专项安全检查。对井下的顶板、提升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紧急通讯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危害气体检测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厂区内的机械安全装置、供配电系统、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其他设备及建筑物进行检查。
2、专项安全检查由矿业公司主管经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矿业公司实际确定检查的具体组织部门及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针对专项安全检查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临时性抽调安全监管或其他专业部门人员时,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4、专项安全检查后,牵头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材料,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并根据需要在矿业公司内部通报。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定期安全检查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桦甸矿业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生产现场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情况;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事故管理情况;违章违纪现象;文明生产状况;班组建设状况等。
第八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不定期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各单位的生产一线,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桦甸矿业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员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生产情况是否达标,内业基础工作是否健全,生产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第九条
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1、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通风防寒、防火、防盗;夏季防汛、防洪、防雷电等。
2、节假日前后,员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相关部室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应该了解各单位对重大风险控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3、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的要求、文件精神等,组织各类专项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上报。
4、专项检查的基本内容主要有:露天采场边坡、排土场、运输道路、机械设备、防排水系统、提升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顶板边帮是否稳固、矿井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防尘系统是否有效。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四不推”,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安技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不准姑息迁就,并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检查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运输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系统通过自我约束、调整和反馈,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安全运输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原则:遵照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严管重罚,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形式: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
第五条
职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兼职监督检查员分片区组成监检小组,独立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生产、消防工作等情况作全面监督检查。
第六条
工作程序
㈠专业监督检查:
专业监督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科是专业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安全人员是专业监督检查的执行者。
1、监督检查程序:
1)每两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全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薄弱环节、危险场所及车站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3)安全管理人员经常上路检查监督行车安全并作好检查记录;
4)安全管理科不定期检查各片区安全工作基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
5)对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记录参加人员、检查情况、是否有隐患、隐患通知、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跟踪、隐患整改反馈等流程。
2、专业监督对象及内容:
1)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对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
2)公司有关科室对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
3)货运科对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及员工在运输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进行监督,对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物资存放、车场站消防设备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监督。
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3、专业监督部门的权力:
1)对公司科室所属人员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严重危及旅客生命及国家财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令其终止营运生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节严重者,可令其停业。
2)对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权;
3)对公司所属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定权;
4)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越级上报权;
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人员的处理有建议权和处罚权;
6)对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承包合同中有安全生产的条款,以及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7)在生产指挥、评级及评奖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奖励建议权。
㈡群众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以员工和车辆经营者为主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由兼职安全监检员工会成员担任。监委会主任由公司监检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1、监督检查程序: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季度对各处室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和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行使独立监督检查权力和参与各项安全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工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接收安全信息和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3)每月上路检查生产运输安全、查隐患、纠违章,并及时向公司行政传递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隐患整改反馈信息的记录;
2、监督检查委员会职权: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组织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参与安全管理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向员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员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条例和规定,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清除隐患;
4)收集整理员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股东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策;
5)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负责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并把其执行情况列为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
3、企业全体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并享有以下职权。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违纪行为作斗争;
2)在接受生产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生产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
3)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做好列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并立即向上报告;
4)有权对操作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因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㈢片区监查小组时实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基层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引导和支持员工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保证其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2.教育和帮助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和支持行政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做好记录,汇总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拟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能即时解决的应立即作出整改方案,不能即时解决的,提出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接受检查有问题的有关人员发出限期整改书,被检查科室和人员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须立即采取措施,再限期整改完毕,接受复查或将整改情况向安全管理科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公司安全检查内容,须按表格内容逐项登记填写,作为建档资料备查。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短期内召开会议补选充实。
第十条
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由监检会主任提出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成绩者另行嘉奖。奖励、嘉奖每年一次。
第十一条
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督检查成员,召开相关会议,提出罢免并改选。
物流有限公司
20**年3月22日
篇3: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镇委、镇政府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交通运输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生产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两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联合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石湾镇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查组,组长由镇委书记唐高杰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曾健锋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镇相关班子成员兼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驻村干部组成。督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树槐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联合大检查的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为切实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由镇三套班子成员组成14个督查组(详见附件1),分别带队到所驻村(居)和分管领域开展指导督查工作,联络员要及时提醒本督查组成员填写相应的检查表(详见附件2、3、4),各村(居)、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应检查内容。
三、检查范围
开展全方位的联合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油气输送管线、燃气和气库、建筑施工、工贸、水利、电力、农用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重大节庆活动场所,紧扣中秋国庆重点时段,深入开展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30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检查和镇委、镇政府综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各村(居)、行业主管部门复检齐头并进,时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23日。各村(居)、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为镇委、镇政府领导综合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各村(居)及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每个督导组分别负责1个村(居)和分管行业领域,督导时间不少于半天。
五、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消防安全:由专职消防队、石湾派出所、铁场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要求,聚焦“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场所,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三合一”场所、村级工业园区、“三小”场所、群租屋等火灾隐患大的重点场所,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敲门行动”、打击电动车违规充电和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由应急管理办、石湾派出所、铁场派出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交警中队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区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深入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由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交警中队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尤其要紧扣当前水泥、槽罐、砂石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工作;道路交通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交警中队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水泥槽罐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四)油气输送管道:由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输送管道进行全面彻底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重点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运行是否依法取得许可,手续是否完备;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道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情况,定期检测、维护、检修和更新台账资料是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工作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人员、设备和物资配备情况。
(五)燃气、气库:由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实施。要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气化站、瓶组间、市政管网设施)、瓶装燃气综合经营企业(储配站)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探测检测设备、消防设备、避雷设备、喷淋设备等器械的运行情况。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加强家庭式燃气热水器和餐饮类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全镇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户,加强对报废瓶和过期未检测瓶的管理。
(六)建筑施工:由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市政总公司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要突出深基坑、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体系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和动工前主动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高处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赶工期、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恶劣天气停工要求,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七)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八)校园安全:由公共服务办(教育组)、石湾中学、石湾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舍安全检查和维修保障情况;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校园专用变压器等用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涉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九)公共用电设施设备:由经济发展办、石湾派出所、铁场派出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市政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下预防意外触电和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强化产权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电力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十)食品安全:由市场监管所、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食安组)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车站站区、城镇中心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检查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酒楼、集体食堂、生猪屠宰点、农业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及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是否存在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存在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工贸、水利、环保、食品药品及农用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专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工作部署。此次安全大检查是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的联合大检查,镇安委办要统筹部署好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村(居)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思路,成立由村(居)、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联合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制定检查督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狠抓隐患整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坚决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属地村(居)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安委办,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四不两直”专项行动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大检查结束后,各村(居)要收集好全镇14个督查组开展督查情况(包括简报、图片、表格等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统计、总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镇安委办(联系人:,电子邮箱:)。
篇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司各部门: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特制定以下方案。
目的: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实处。通过开展自我保护能力,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平稳的态势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作业规程落实到公司的生产、管理、技术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所有环节、所有岗位和所有人员。在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和政绩考核,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反“三违”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的步骤、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年8月10日至20**年8月20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时间20**年8月21日至20**年10月20日;
推进内容:
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及人员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录见制度汇编)。
隐患排查
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对照公司的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公司的安全现状做出基本判断。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适时邀请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指导,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完成时间,并予以完成。
安评咨询为:四川鼎恒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工作要求
1、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积极参与到检查工作中,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生产过程监控、监督,规范队伍管理,大力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学习工作,从制度到精神、落实到每位员工行动中,从思想上真正有所提高。
3、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落实。
4、完善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5、明确责任,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有限公司
20**年8月5日
篇5: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现状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
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检查各专业工种班组在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使用”及“四口保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机具,划分优良(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级,作为评价各专业工种班组的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重要项目的检查,各对应专业班组在基坑支护、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物料提升机安装和各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经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再经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准移交使用,并办理改签证手续,确保安全责任。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安全大检查:1.一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的机械维护保养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
2.四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火等情况进行检查。
3.七月份着重检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4.十一月份着重检查工地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并结合全年任务指标进行验收评比。
二、各项目部应每月根据自己的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各作业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旬检查一次的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四、各项目部在机械设备进场时应加强检查验收力度,以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五、公司根据季节和上级要求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小组由总工室、安全部、工程部、劳动人事部等组成。
六、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事故预防等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企业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兼)职人员的配备比例,管理系统能否进行有效的活动。
3、企业经理(队长)及有关领导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4、新工人(包括临时工)进行三级教育、职工岗位安全技术教育情况,企业领导、队长及安全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5、经济承包合同中有无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外包合同中有无安全内容,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6、今年以来,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调查和及时结案,是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
7、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要围绕预防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事故”一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进行。主要设施、设备为:脚手架的搭设、“三宝”及“四口”防护、临时用电线路配置、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及其他起重设备、基坑基槽支护等。施工现场三大危险源的治理。
8、高层外架、悬挑架、异型架体、摸板支撑架的搭设和吊车口、井口、通道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9、塔吊、门井吊、施工电梯等大中型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及安全使用;
10、高处作业防高坠和物体打击的安全防护措施。
11、雨季施工“四防”安全措施雨季施工中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滑跌措施,有无专项方案、专人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建工地文明卫生检查
12、结合7月下旬国家对我市的“创卫”验收,对在建工地的“创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是否落实文明卫生工地管理制度;城区主要街道旁工地围墙高2米以上、其余地方工地围墙高1.8米以上,围墙进行美化、彩化或书写“创卫”标语;建材堆放是否整齐;工地建筑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材料和垃圾运输时无遗洒、滴漏;是否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噪音工作;工地食堂、厕所、民工宿舍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建筑公司安全检查程序
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订安全检查的计划。
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序,组织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3、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4、根据各项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定检查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方法和评标准。
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底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筑公司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