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项目小区票据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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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项目小区票据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物业处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入足额、完整交付公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财会部及下属各项目部、办事处等财务、收银人员。

  3、职责

  3.1财务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3.2会计主管负责保管空白票据和票据存根。

  3.3出纳员或授权收款部门负责票据的领取和开具。

  4、程序

  4.1票据的种类:

  a其它服务业发票;

  b机动车停车场定额发票;

  c自印具名专用收据;

  d通用收据;

  e合作单位代收代付发票、收据。

  4.2票据的取得:

  a发票由财务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b通用收据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购买;

  c合作单位委托公司代收款项而提供的票据,由财务部接收管理。

  4.3票据的使用管理:

  ①所有款项的收取必须向交款方出具票据,并按票据要素填写齐全,书写清晰,出现大小金额不符或书写差错的,应作废后重新填写,不得在原票据上涂改。

  ②财务部设计各种票据登记簿,对各种票据的购、领、存进行登记管理,各部门领票人对所领票据的使用、库存负责,用票部门凭已用票据换领新票。

  ③授权收款的部门,由公司指定专人在财会部领取票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院内停车专用”章,方能使用。

  ⑤财务部票据保管人应认真核销已使用各种票据,确保各项收款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

  5、财务监督

  5.1票据存根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失、销毁。

  5.2财务部负责人不定期对各用票部门或个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篇2:银行帐号和票据管理方法

  银行帐号和票据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银行帐号及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防止结算业务发生差错,根据《银行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银行帐号及票据管理方法:

  一、按《银行结算方法》规定,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以外必须办理转帐结算。在银行开设帐号必须严格控制,无业务关系银行单位,原则上不在该行开设银行帐号。

  二、结算方式按《银行结算办法》和国际结算办法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国内结算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委托收款、商业汇票等;国际结算采用电汇、承兑交单汇票、信用证等。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结算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票据和结算凭证严禁伪造和变造。

  四、有关印签由出纳员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不得为简化手续把办理业务的几个印章,全部交给出纳员"包"管。有关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业务时,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请示,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保管。

  五、严格按支票的审批手续签发支票,对签发的支票要及时登记。未经批准,出纳员无权签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信汇委托书等银行结算票据。

  六、严格控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七、有关票据应慎重保管,若发生遗失,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及时到有关单位办理有关的挂失手续。

  八、出纳员办理各种货币的银行结算收付业务,必须以经过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编制的收付款凭证等为依据。

  九、出纳员根据复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及时登记帐簿必须做到书写工整,摘要清楚,数字准确,不重记、不漏记、不错记,按期结算、按期对帐,认真核对未达帐,保证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存款帐户余额相符。会计人员应根据银行对帐单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十、对应收、应付票据和往来结算,应分别不同的货币、按不同的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设立帐户组织核算。并设立应收、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票据的内容、货币单位、金额等。

篇3:物业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业服务公司各种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各类票据、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使用的各类票据、票卡等定额、非定额票据一律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为收费凭据的各类票据、票卡。

  二、票据管理:

  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税务部门购买或印刷并统一编号,并由会计人员造册登记。发放票据时,加盖金额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票卡的种类及面额交由具体使用人员签字领用。严禁未经公司财务部门私自启用任何新的票据。

  三、票据领用

  1、各类票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室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申请领用,对交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二天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进行管理;

  2、对交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停车卡、摩托卡、乘车卡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按月上报。

  3、对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月卡、出入证等,在发放时应加盖金额章,统一编号后发放使用。对非定额票据:如装修出入证等,应按月检查收回证件数与退还押金数是否相等。

  四、票据注销:

  1、对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一律实行先缴款后领票:即凭缴款收据领取新的票据,并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收款收据号码。

  2、对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即日常收款应在收款当日随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银行;在每月末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编制当月各类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交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

  3、对各类非定额票卡、证,应由卡、证的经管人员将当月领用、收回、结存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核对。

  五、票据结存检查:

  1、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在审核当月月报表的基础上,检查票据经管人员的库存票卡的结存数是否相符,并做出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记录表可用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代替),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双方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

  2、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检查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领用及缴存情况、已售现金未报帐数(指停车票)与结存数是否相符,做出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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