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贵阳云岩刘一手火锅大营店
监理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火锅大营店室内装饰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半边街御荣新城二层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10、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及其他未定事宜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为人民币100,000元,金额大写拾万元整。
2、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全部金额。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 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监理人权利
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凯发一触即发的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监理人调换本工程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酬金比率)
第十二条
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双方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pm集团委托监理公司控制办法
pm集团委托监理公司控制办法
一、投资控制方面
1、制定月投资计划:月投资计划客观、求实;为业主筹集资金提供准确依据,每月报项目经理。
2、审核投资情况:审核过程认真仔细,和业主预算部门的审核意见一致。
3、投资报告以及建议:投资报告准确、建议合理。
二、质量控制方面:
1、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预控措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规定。
2、隐蔽工程检查情况:建立各分部施工试验台帐,且客观公正,能够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检查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认真负责;对各分部分项的隐蔽工程客观公正,认真签证,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3、处理质量事故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平较高,提出质量处理意见,较好配合业主、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处理质量事故。
4、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监控情况:
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立台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搞好各种材料试化验,确保工程材料合格。对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存放进行检查,对材料进入施工程序前进行一次确认,以保证达到使用标准并签字放行。
5、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能够客观公正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
6、月质量控制报告;报告内容齐全,客观公正。
三、进度控制方面:
1、进度控制计划:能够按业主的工期目标制订合理的进度计划。
2、进度控制实施情况: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例会组织得力,例会会议记录详尽,按业主工期目标制定合理工期网络图,能够按照网络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达到业主要求。
3、进度控制报告:公正、客观。
篇3:保利地产委托监理制度规范
保利地产委托监理制度规范
1.作业目的
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是国家建筑法的规定,监理单位是现行建设工程五责任主体之一,选择一个服务到位的监理公司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
2.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程序文件《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合格供方评价与选择控制程序》和工作文件《施工准备工作流程》。
3.主管岗位 主管工程副总:审定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合同。
主办岗位 工程部经理:选择监理单位。
协办岗位 项目经理:协助选定监理单位,草拟合同。
4.紧前工作条件
项目立项已批复,具有项目计划备案确认书;用地、规划已批复,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案报建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作业描述
5.1监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有详细的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安排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我司项目一般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实行监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下例条件的工程的监理必须实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2 监理招标
监理招标之前应对拟选监理单位进行考察,考虑监理公司的实力、服务水平、以往的合作经历等情况拟选监理单位,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我司的监理招标一般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须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按以下步聚实施:
5.2.1招标项目申请
首次进场的招标人或代理人凭单位介绍信到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ic卡,凭ic卡号登陆交易中心网(www.pmceo.com),进入会员专区,填写、确认《招标申请表》,并将书面表格提交交易中心,同时提交经招标管理机构确认及审查备案的资料:
1、招标申请公函;
2、立项批文、年度计划或备案确认书;
3、用地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方案报建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资金证明文件;
6、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招标公告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招标文件文本、邀请招标的,提交邀请招标核准书;
7、自主招标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书;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提交市建委核准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
5.2.2招标活动日程安排
招标人与交易中心(信息开发管理部)人员商定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及摇珠择优的时间、地点。
5.2.3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提供电子文件并确保与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一致。
5.2.4接受投标报名
在指定的时间(从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地点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督促投标单位缴纳投标报名费,按公告要求审核和收取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并送交信息开发管理部备案。
5.2.5资格预审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资审报告,投标人对资审报告盖章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连续两次扫标失败的,可按程序报市建委同意后调整招标方式。
5.2.6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邀请招标的,接受邀请的合格投标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二、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按下列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1、直接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2、采用择优方式的,在择优完成后按公告要求确定正式投标人;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所有报名投标人均成为正式投标人。
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并在交易中心网上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2.7招标活动日程安排二(确定正式投标人后)
招标人与交易中心人员(设计监理交易部)商定招标会、答疑会、收标、评标的时间、场地。
公开招标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8招标会
由招标人主持:
1、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不得高于500元并要开具正规发票);
2、组织投标人踏勘招标工程现场。
5.2.9招标答疑
招标人预先收集整理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并在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发出答疑纪要的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得少于5天。
5.2.10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2、至少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招标人登陆交易中心网,按要求填写《评标专家申请函》,确认无误后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评标专家申请函》提交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确认,送交评标专家服务部一份;
3、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招标人持到评标专家服务部抽取评标专家,并签名确认抽取结果;
4、技术告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可推荐所需评标专家人数3倍以上的人选到评标专家服务部办理随机抽取手续。
5.2.11收标与封存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做好记录; 2、投标文件须封存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封标室内并贴上有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封条。
5.2.12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2、开启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唱标;
3、对唱标内容做记录,并签字确认。
5.2.13评标
1、评标前会由招标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宣读评标纪律后,招标介绍工程概况,解释招标文件,联络需要进行澄清的投标,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及推荐1-3名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撰写评标报告;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应报招标办核准后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2.14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根据评标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2.15中标公示
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中标确认函,并在网上公示中标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评标情况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16缴费
公示结束后,如无投诉,招标人按规定向交易中心交纳中标价万分之五(每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场地使用费。
5.2.17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领取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3签订监理合同
招标完成后,与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商签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一般分协议、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组成。合同协议主要确定委托关系,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规模、监理的范围、时间期限;《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别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我司签订监理合同的审批程序与其它合同一样,均需填写合同呈批件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签订。
篇4:投资监理委托作业指导书
投资监理委托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投资监理目前尚局限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监理,目的在于借助社会的专业力量,在工程实施阶段挤干各类支付中的水分,帮助开发单位掌握和分析造价动态,从而使项目成本得到有效的过程控制。所以投资监理决不是甲方扣刻施工单位的帮手,而是甲方理财的管家。
2.主管岗位总经济师:确定应聘单位,审核和签署合同。
主办岗位成本控制:推荐应聘单位,主持合同谈判和合同起草。
3.紧前工作条件
施工图设计即将完成,施工招标开始之前。
4.作业描述
4.1选择委托单位:本岗位可推荐2~3家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对应资质,曾经有过良好合作关系而且保持行业领先业绩的单位。告知本工程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规模,品质档次,投资预测总额,建设周期,本公司的项目管理模式,对投资的过程控制要求和考核方法等。要求应聘单位据此编制投资监理大纲和报价书。
4.2针对各应聘单位编制的投资监理大纲和报价书,从以下方面评价应聘单位是否能有效控制本工程项目的造价:
4.2.1责任目标是否明确。
4.2.2工作内容是否涵盖整个施工过程。其中至少应包括:担任施工总包招标的甲方商务顾问,独立编制分层预算,参加与总包的预算谈判,审核总包的预算,审核总包的验工月报,编制工程变更预算,审核换算定额的工料分析,审核工程拨款,审核总包的决算,参加决算谈判,现场签证的核量和审价,担任甲方采购或指定品牌成品的商务顾问,定期向甲方报告成本动态,提供降本措施的合理化建议,编制成本月报,年报和决算后的造价控制综合报告等。
4.2.3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人数和资质是否与工程规模适应。本主办岗位应组织面试(由总经济师把关),直接考察驻场人员的专业素质。甚至可以先定人,再联系其服务的单位。如果大纲中所列人员不附简历或经历一般化,那么这单位即可淘汰。
4.2.4现场配置的设备是否能满足工作性质的要求。使用的定额软件是否具有适用和通用性。
4.2.5设定的文件流转程序和时效是否合理和具备可操作性。是否符合项目的进度要求。
4.2.6设定的报表,台帐和简报是否能使甲方及时有效地掌握造价控制的动态。
4.2.7是否响应甲方对其的监督和制约,如其承诺附带条件,则需研究这些附带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4.2.8报价是否与其资质和能级相符,为了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员实施投资监控,不宜过分压价。
4.3本主办岗位编写书面报告,陈述对各家应聘单位的评价意见,提出倾向性建议。由总经济师确定其中一家。
4.4由本主办岗位为主与确定的一家进行模拟性的合同谈判(内部确定不得告知对方,避免增加谈判难度),包括要求修改监理大纲中不够完善的部分,调整合同中的权责利,双方意见一致后拟订委托合同。修订后的投资监理大纲作为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授权总经济师签署本合同。
4.5对投资监理的制约和考核(以下内容应列入合同条款):
4.5.1投资监理单位应承诺在其工作期内的任何时候都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对其作业资料的复核。差错率达到5%或以上的记过一次,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须全额赔偿。记过达到5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驻场人员甚至终止委托合同的执行。
4.5.2甲方、投资监理和总包三方签署的工程决算需经过甲方和总包共同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价,并以审计结论为准。如审计总价的核减率达到5%或以上的,甲方将扣减监理费的10%。
4.6近期有些资深的咨询机构已将投资监理的业务扩展到工程前期的设计阶段,使得建设单位能更主动更合理地控制建设费用。如委托这样的咨询机构实施投资监理,那么委托工作也至少应提前到扩初设计阶段,其监理的职责范围应相应增加:确定建筑装饰和设备标准的商务顾问;环境设计、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选型中的功能和造价的性价比分析;概算审核等。
篇5: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1、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
2、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
2.1建筑结构,包括桩基、围护结构、地下基础及地上结构;
2.2建筑安装,包括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煤气、弱电、通讯、动力等专业;
2.3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围墙、门卫、道路、路灯、会所、网球场、花坛、园路、地下管网等;
2.4配套工程,包括桥梁、河道、变电站、泵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小区内市政配套的接口等;
2.5室内装修:包括住宅样板房、入口大堂及电梯房,小区公共辅助设施部分;
2.6小区绿化:绿化工程,包括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2.7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8密切配合招标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
2.9负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招标单位;
2.10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移交招标单位。
2.11监理阶段所有提交招标单位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发招标单位。
3、在施工图会审阶段,中标单位的职责是协助招标单位进行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其中主要包括:
3.1对桩基、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
3.2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
3.3根据招标单位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风、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之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
3.4协助招标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
3.5协助招标单位审查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如果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中标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
4、在施工阶段中标单位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4.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1.1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单位。
4.1.2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中标单位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4.1.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招标单位下达开工令。
4.2控制工程进度
4.2.1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4.2.2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2.3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中标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招标单位签字认可。
4.2.4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2.5每月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中标单位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方便招标单位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
4.3控制工程质量
4.1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优良率为100%和所监理的标段部分获"杯",创"杯"。同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招标单位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招标单位备查。
4.2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4.3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中标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4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作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5中标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招标单位。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招标单位。
4.4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4.4.1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4.4.2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
4.4.3密切配合招标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招标单位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招标单位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4.4.4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4.5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
4.5.1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4.5.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5.3按照招标单位《关于文明工地标识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
4.6投资控制
4.6.1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
4.6.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招标单位并征得招标单位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4.6.3中标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招标单位反映。
4.7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7.1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4.7.2配合招标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7.3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招标单位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
4.7.4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招标单位。
4.7.5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移交招标单位。
4.7.6协助招标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5、工程保修阶段中标单位的职责(保修期为2年):
5.1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
5.2从入住开始后2个月内,中标单位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共2人配合招标单位作好入住工作;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中标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这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招标单位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
5.3保修期内安排负责人(接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汇报维修工作结果。
5.4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