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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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我镇中层职位空缺情况,拟针对现有的空缺职位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实绩评价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岗位职数

中层岗位共*个,其中:

党政办事机构岗位*个:

党政管理的事业机构岗位*个:

三、任职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胜任竞争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文化程度在高中(中专)以上(含高中、中专),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业务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到50周岁以下;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并在近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

(六)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提名。

根据空缺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有关要求,由党委会集体酝酿提名初步候选人。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会参加人员范围: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为政府在编在岗正常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和镇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

(三)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镇党委会研究并征求纪委、政法、计生意见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规定的条件和选任岗位实际要求,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考察组进行全面严格的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所在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任职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由镇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80%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并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六)上报批复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将考察结果报告和《干部任免表》一同报县委组织部研究、批复。批复同意后由镇党委正式对中层干部任职行文。

五、公示

上报批复前在全镇范围内对拟任的中层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方式为:

1、在镇党委党务公开栏上公示。

2、公示主要内容: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拟任职务。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由考察组会同镇纪委进行查实。

六、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由镇分管领导、党建办工作人员组成。

七、组织领导

1、为了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有序地进行,达到预期目的,成立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建办,具体负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参与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3、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落选,但表现突出的干部,可列为中层后备干部。

八、工作纪律

1、保守工作秘密,推荐结果和谈话内容不得向外泄密;

2、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不准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篇2:建筑集团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建筑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二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gg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

  (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www.pmceo.com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

  身体健康。

  三 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条 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总经理由该控股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该公司党组织讨论后,推荐给董事会,董事会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考察后,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复给该单位董事会,由该控股公司董事会聘任。控股公司单位的副总经理选拔任用程序同上。

  第六条 参股公司产权代表,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后,按法定程序进入该单位董事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人选、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或民主推荐,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取得一致意见后,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司发文聘任。

  第八条 分公司副职人选,可由分公司经理提名或分公司党(总)支部推荐,分公司经理与党(总)支部书记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发文备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群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党委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党委发文备案。

  分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和《工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条 谈话 宣布

  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和相对控股单位的正职、参股单位产权代表、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谈话,并由公司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宣布,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和相对控股单位的副职、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副职、分公司副职由分管领导谈话并宣布,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宣布。

  四 组织考察

  第十一条 考察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过程中要根据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以及岗位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尤其对工作实绩重点考察。

  五 考察程序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组成两名以上成员的考察组,考察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采取民意测评、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力求形成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材料。

  六 任(聘)用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聘后,要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经营管理目标和双方的责、权、利。同时,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以业绩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年度考核、经济责任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全面进行工作述职,接受组织、人事部门考评及职工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 要www.pmceo.com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调离、解聘原任职岗位的领导人员,在免职或解聘前,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 在任(聘)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聘)期内享受所在任(聘)岗位的待遇,被免职(解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新的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第十七条 免除(解聘)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免除(解聘)现任职务:

  (1)经考核未能完成任期目标要求的;

  (2)因工作需要同级转换职务的;

  (3)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责令辞职而拒不辞职的;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除(解聘)职务的。

  第十八条 辞职

  辞职分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两种。

  自愿辞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要求辞去所任职务的,可向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递交个人书面辞职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正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各单位副职因个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要求辞去所任职务的,可向本单位主要领导递交个人书面辞职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答复。

  责令辞职:根据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聘)期间的表现,年度考核与职代会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正职和副

职,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分别研究决定,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除(解聘)其职务。对被责令辞职的领导成员,可分配适当工作。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亦可再次担任领导职务。

  七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市政园林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市政园林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系统正科级干部任用由局党委按照选拔任用程序讨论研究后呈报市建委党委审批,本系统副科级干部任用由局党委直接审批。

  三、选拔任用条件: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前应公布选拔干部的职位、选拔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和特殊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一般从后备干部和本单位中层干部中产生。

  四、民主推荐。确定选拔职位及条件后,由局人事科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分析后报局党委,由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根据局党委会议确定的考察对象,局人事科应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严格考察。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考察结束后,局人事科将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个人考察材料、任用建议一并向局党委报告。

  六、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由局人事科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发放票决表进行表决,并当场计票,形成会议决定。需呈报市建委党委审批的干部。附局党委请示、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议纪要。

  七、任职。局党委讨论决定后,在正式下发通知前应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监督形式。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或聘职手续。

  八、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形式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委决定,局人事科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经过下列程序: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报考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建议人选;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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