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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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

  航空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

  部门安全管理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正常,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各部门进行安全自我检查,减少工作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3.严把售票验证关。加强售票验证工作,要求旅客购票时出示有效证件,购票单填写规范化、标准化、清晰化,认真记录重要旅客资料,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

  4.严把票证管理关。加强票证票款管理工作,领取票证时要当面点清,妥善保管,避免因疏忽大意,丢失票证。

  5.严把行李托运关。防止易燃危险、包装不合格的物品上飞机,不得无票托运行李,认真核准旅客行李的数量和重量,保证报载准确。

  6.严把配载平衡关。认真做好预配,保证货邮搭配合理,准确核算,及时画好平衡图,确保飞机平衡。

  7.严把车辆行驶关。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严禁酒后开车,杜绝发生行车事故,机场车辆严格按划定的行车线限速行驶,与航空器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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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管理

  1.1宾馆饭店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1.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检测单位应当按照db32/186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方法实施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1.4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1.5宾馆饭店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宾馆饭店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1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木工间等;

  b)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员工宿舍、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2.3宾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3电气防火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3.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未经允许,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4用火管理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c)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宾馆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c)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b)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设施,房间内应设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

  c)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d)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首层和楼层中的公共疏散门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或电磁门。

  7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1一般规定

  1.1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1.2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宾馆饭店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2消防控制室

  2.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2.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5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灭火器管理要求

  6.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6.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篇3: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措施50条

  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措施50条

  一、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学生人身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学生人身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实际,旨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内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管理上横要到边,竖要到底,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三、要建立学生安全的监控系统,监控者和监控对象不能分家,要到学生当中去、到教室去、到宿舍去,特别是节假日值班的管理更不能失控。

  四、切实抓好“师生双向执勤”制度,要责任到人、到事、到位,做到认真、负责,有记载,有实效。

  五、搞好全国“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的宣传活动,根据每年确定的主题,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关心的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六、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演出活动,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有关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七、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要按照管理程序严格审批,于活动前一周报市教育局批准。

  八、加强对学校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加强学生的纪律性,组织大型的集体活动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九、外出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确需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密组织、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十、学校要实行封闭管理,学生进校后,大门关闭,学生不得随意外出。

  十一、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不得由学生代请销假,并实行学生入校按班级点名或签名、离校请假签名制度,放学后学生按规定离校。

  十二、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没有特殊活动不能随意提前或延迟学生上下学时间,并将学校的作息时间,业余辅导时间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十三、要注意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强化学生人身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把学生有机地组织起来,实行网络式的控制和管理,让他们自觉地来执行。

  十四、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不准组织学生燃烧废纸、树叶等垃圾物。

  十五、要卡死学生人身安全的各个环节,关键部位的“水、火、电、器、车”要保持完好,重点时段要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学校在学生容易发生拥挤的关键时刻(如上操铃响、放学铃响),重要路段(如楼梯、厕所等)要安排专人执勤并佩带明显标志,教育学生不能跑步上下楼。

  十七、在组织学生上操、升旗等集体活动时,适当要求学生“快、静、齐”,不一味追求“快”,避免学生跌倒、造成挤压踩伤事故。

  十八、加强体育课、体育活动、劳技课及游泳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九、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备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加大体育设备及学校其它设施的安全系数,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二十、要建立健全各专用教室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学生,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不准请学生为教师准备有毒、易燃、易爆、电器等有关实验的药品或仪器,不准让学生为教师打开水,更不允许让学生为教师干私活。

  二十二、认真对待学生劳动安全问题,对劳动课等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不让学生从事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

  二十三、不组织学生参加与他们的年龄和能力不相适应的各种救助行动。

  二十四、学校要保证楼梯、厕所、存车棚等处有充足的照明,遇到临时停电要有应急措施,必要情况下配备应急灯。

  二十五、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锁闭或堵塞教学楼的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不测,要有应急措施。

  二十六、学校卫生扫除,二楼以上无楼道的教室玻璃不得让学生去擦,以防万一。

  二十七、楼道、楼梯的防护栏杆保证不低于1.2米,并严禁学生攀爬或坐滑护墙栏杆。

  二十八、二楼以上的教室外窗台上严禁放置花盆(有楼道加防护网的除外),以防掉下砸伤他人。

  二十九、中午在校用餐的学生,学校要实行统一组织管理,明确活动场所,切忌放任自流。

  三十、放学后不许单独留学生谈话、补课、补作业或做其它事情,若确需留下学生,要事先通知家长。

  三十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骑电瓶自行车上学。

  三十二、加强师德教育,严禁对学生进行训斥、挖苦、讽刺、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十三、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中,要注意有针对性地进行挫折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防止自杀和自残事件的发生。

  三十四、学校不得随意处分或开除学生,对有劣迹的学生,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他们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帮助。

  三十五、寄宿生的日常管理一般列入政教系列,总务、教务、法治安全等部门协助配合。节假日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值班并配合有关值班人员搞好管理。

  三十六、学校要和寄宿生、寄宿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协调配合,共同把学生的安全工作做好。

  三十七、宿舍内各种器具必须安全可靠、要教育学生不准在宿舍私自换灯泡或使用各种电器。

  三十八、寄宿生房间要严禁火种带入,在照明方面停电后没有应急灯的要配备手电筒。

  三十九、学生宿舍楼二楼以上的窗户要加防护网,床板下要增加角铁、扁铁或横木。防止床板脱落伤人。双层床铺的床架要与墙体或床铺间进行加固。

  四十、要保证寄宿学生宿舍有空调,并为学生创造能看电视、能收听新闻广播、能打电话、能洗澡等条件。

  四十一、学生宿舍熄灯后,值班领导和教师要检查学生宿舍的作息情况和纪律情况。学生安睡后,值班人员方可休息。

  四十二、各校要按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学校医务室给学生注射各种防疫疫苗,必须经防疫部门同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四十三、对于学校食堂,要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搞好管理,凡是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蔬菜和食品,必须禁止出售、食用。

  四十四、学校有基建任务时要划区隔离,禁止学生入内或在附近逗留、活动。

  四十五、在出租房屋合同中,要明确保障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有关协议,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十六、搞好警校共建、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严防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

  四十七、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各种非法*、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学生不进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录像厅及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四十八、加强教育,强化学生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能力,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四十九、做好对“法*”等非法组织的揭批,开展“校园拒绝*”活动,坚决抵制*的侵害。

  五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万一发生安全问题要立即上报,不得拖延,对因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篇4:装修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装修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4.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5.使用移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现场使用氧乙炔时,氧乙炔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不小于10m,不得在太阳下爆晒。

  13.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5:创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创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⒈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⑴防护用品严禁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和使用。

  ⑵安全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设置,并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⑷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批准时方可变更。

  ⑸安全防护设施处挂设相应的标志牌。

  ⒉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的落实。

  ⑴工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制,履行自己的职责。

  ⑵将生产责任制分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给予批评和处分。

  ⑶充分发挥群治群防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明白,除能自觉遵守外,还能监督他人遵守。

  ⑷工地领导要亲自带头,认真承担责任、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⒊安全奖罚

  安全奖罚办法:

  ⑴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在紧急时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敢干向不安全行为作斗争的均予以奖励。

  ⑵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无安全保护措施者,罚款100元。

  ⑶不持证上岗、不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者罚款100元。

  ⑷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既不汇报又不整顿进行作业者,罚款500元。

  ⑸罚款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附图:

  1、保证体系图示

  2、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

  3、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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